一、病因
以往雖曾有腦震蕩後遺症或腦外傷後神經官能症之稱,但對其發病原因究竟屬器質性或是功能性,至今仍無定論。不過從目前的觀點看,可能是在輕微腦器質性損害的前提下,再加上病人心身因素與社會因素而促成。在暴力打擊頭部之後,無論輕重都將引起一係列不同程度的腦組織病理生理改變。輕者僅有暫時的生物化學及腦血灌注方麵的變化,例如,頭傷後顱內循環減緩即可持續數月之久,重者不僅造成腦挫裂傷、顱內血腫、腦缺血、缺氧,也可引起蛛網膜下腔出血、軸突斷裂及某些細微的損傷,其中,顯著的病變在後期檢查時易於發現,但也有一些難以查出的輕微病變。例如,頭皮的外傷性神經瘤、顱內外小血管溝通、腦膜一腦軟膜粘連、蛛網膜絨毛封閉、軸突斷裂、腦白質或腦幹內的微小出血、軟化,以及顱頸關節韌帶或肌肉的損傷波及頸神經根等等,都可引起各種症狀。必須指出,腦外傷後綜合征的發生與腦組織受損的嚴重程度並無相應的關係,相反,腦損傷輕不伴有明顯神經功能障礙的比重型腦外傷有神經功能缺損者為多。有作者認為本綜合征的發生率中失業者較已就業者為多,且智商較高又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則較少。上述情況足以說明病人的身心因素、社會影響以及生活、工作是否安定均與本症的發病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