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病原因
尚未發現確切的病因。
二、發病機製
1.發病機製 目前根據某些腫瘤發病特點、病理以及一些基礎實驗研究,提出幾種學說。
(1)遺傳學說:在神經外科領域中,某些腫瘤具有明顯的家族傾向性,如視網膜母細胞瘤、血管網織細胞瘤、多發性神經纖維瘤等,一般認為它們均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性腫瘤,外顯率很高。
(2)病毒學說:實驗研究表明,一些病毒包括DNA病毒和RNA病毒,若接種於動物腦內可誘發腦瘤。
(3)理化學說:物理因素中被確認的具有致腫瘤可能的是放射線,已有許多關於頭顱放療後引起顱內腫瘤的報道。在化學因素中,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和硝酸化合物,如甲基膽蒽、苯並比、甲基亞硝脲、亞硝基呱啶,在一些動物實驗中都可誘發腦瘤。
(4)免疫抑製學說:器官移植免疫抑製藥的應用,會增加顱內或外周腫瘤發生的風險。
(5)胚胎殘餘學說:顱咽管瘤、上皮樣及皮樣囊腫、畸胎瘤、脊索瘤明顯發生於殘留於腦內的胚胎組織,這些殘餘組織具有增殖分化的潛力,在一定條件下可發展為腫瘤。
2.分類 中樞神經係統顱內腫瘤分類方法很多,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幾種。Bailey和Cushing的分類能反映腫瘤組織的來源及惡性程度,長期以來被世界多數地區的神經外科和病理科所采用。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一些新的分類方法,如Kernohan的Ⅰ-Ⅳ級分類法,Russell的膠質瘤分類。較有影響的是Kernohan提出將膠質瘤,包括星形細胞瘤、少突膠質細胞瘤、室管膜瘤和神經源腫瘤等,按其分化程度分為Ⅰ-Ⅳ級,根據這個分類似乎能夠容易地判斷腫瘤的發展和病人的預後,因此受到臨床醫師歡迎,在國內國際上使用多年。但此分類法也有缺陷,如同一腫瘤在不同部位,細胞分化即可不同,有些混合瘤無法分級,而有些腫瘤分級意義不大。在此基礎上世界衛生組織製定了新的分類法,其特點是分類細致,包括了顱內發生的各種腫瘤類型,吸收了既往各種分類的特點和長處,既反應了腫瘤的形態學,又表明腫瘤的來源,並采用間變這一概念,可認為是目前最好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