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
1、藥物過敏性口炎
屬I型速發性變態反應,但有時也可表現為Ⅳ型遲發型變態反應。顧名思義,藥物是本病發生的外因,而藥物的種類、其中的雜質、給藥途徑、積聚作用及抗原性等諸多因素與本病的發生都有著一定的關係,但藥物的抗原性是引起本病最重要的原因。藥物大多數是小分子化學物質,屬於半抗原,它必須與機體內蛋白質結合後變成全抗原時才成為變應原。首次使用藥物後,一般不發病,當機體再次接觸同一藥物時,即可產生變態反應。一般在接觸變應原後24~48h發病。
抗生素製劑、解熱鎮痛類藥、安眠鎮靜劑、磺胺藥製品等四大類是引發藥物性皮膚-粘膜炎症反應最為常見的藥物。臨床問診中,有的患者難以憶及有關致敏藥物應用史,這可能因為有的藥物雖名稱不同,但其藥物結構式是相似的,例如磺胺藥物、普魯卡因和對氨水楊酸幾種藥物中均含“苯胺”核心,因此,使用過磺胺者可在首次接觸普魯卡因時發生變態反應;又例如自然界中存在青黴菌,可使人致敏,故有時雖首次注射青黴素者亦發生了變態反應。
2、接觸性口炎
屬Ⅳ型變態反應,所接觸物質本身對口腔粘膜本無刺激性,即有刺激性也很微弱,一般情況下不致引起損害,但對具有過敏體質的患者,此物質作為一種變應原,可引起變態反應而致病。
口腔科常見的致敏物質如牙托材料甲基丙烯酸甲脂、自凝丙烯酸脂、銀汞合金;其它如泡泡糖和合成橡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