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認症鑒別診斷
一、鑒別
失認和失命名是兩種不同的心理障礙,不能命名並不意味著不能認知,能命名隻表示認知的一個部分。失認症患者對物品的稱名、用途的描述、使用方法的演示以及物與物的匹配試驗等均不能完成,而失命名患者除不能稱名外,能正確地完成物品的使用及上述試驗方法,因此,兩者需要鑒別。
仔細地檢查常表明有些異常是由於其他方麵的緣故所引起的,包括:
1.真正的對刺激內容不熟悉。
2.由於視力不好無法區別。
3.由心髒驟停、腫瘤或感染引起的後部頂葉病變,可能損害了大腦對眼球精確運動的控製,後者涉及到對一圖片或其他的複雜視覺刺激的實際查找;除了眼球聯合運動之外,引起的雜亂無序妨礙了病人的命名或者與刺激物適當的相互作用。
4.不能正確完成指令也可能是因為言語障礙或運用障礙引起,因言語障礙引起的錯誤容易被理解,運用障礙可能較難以認識。有時,不清楚是運用障礙產生了失認,還是失認產生了運用障礙。
5.檢查者指導的不好,或者對終末器官功能障礙的忽視(例如周圍神經病、耳硬化症、白內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