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為醫源性疾病,因此,必須注意:
1.用藥前應詢問病人有何種過敏史,避免使用已知過敏或結構相似的藥物。
2.用藥應有的放矢,盡量選用致敏性較低的藥物。治療中應注意藥疹的早期症狀,如突然出現瘙癢、紅斑、發熱等反應,應立即停止可疑藥物,密切觀察並爭取確定致敏藥物。
3.應用青黴素、血清、普魯卡因等藥物時應按規定方法作皮膚試驗,陽性者不可用該藥治療。作皮試前,應備有急救藥物,以應急需。目前國家規定皮試液濃度為青黴素500u/ml,鏈黴素5mg/m1,普魯卡因0.25%,破傷風抗毒素1 :10,用量均為0.1m1。
4.已確診為藥疹者,應將致敏藥物記入病曆並囑病人牢記,每次看病時應告訴醫生勿用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