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有潛水作業,沉箱作業,特殊的高空飛行史,且未遵守減壓規定,並出現氮氣泡壓迫或血管栓塞症狀和體征者,均應考慮為減壓病,國外學者將減壓病分為輕級(Ⅰ型)和重級(Ⅱ型),凡出現中樞神經係統症狀或循環,呼吸係統受累者均屬重級,實際上約1/3的患者為Ⅰ和Ⅱ型複合病例。
我國衛生部將急性減壓病分為輕,中,重三級:
①輕度表現為皮膚症狀,如瘙癢,丘疹,大理石樣斑紋,皮下出血,浮腫等。
②中度主要發生於四肢大關節及其附近的肌肉關節痛。
③重度凡出現神經係統,循環係統,呼吸係統和消化係統障礙之一者。
二、診斷
有潛水作業、沉箱作業、特殊的高空飛行史,且未遵守減壓規定,並出現氮氣泡壓迫或血管栓塞症狀和體征者,均應考慮為減壓病。國外學者將減壓病分為輕級(Ⅰ型)和重級(Ⅱ型)。凡出現中樞神經係統症狀或循環、呼吸係統受累者均屬重級。實際上約1/3的患者為Ⅰ和Ⅱ型複合病例。
我國衛生部將急性減壓病分為輕、中、重三級:
①輕度表現為皮膚症狀,如瘙癢、丘疹、大理石樣斑紋、皮下出血,浮腫等;
②中度主要發生於四肢大關節及其附近的肌肉關節痛;
③重度凡出現神經係統、循環係統、呼吸係統和消化係統障礙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