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初發多在青壯年,以20~40歲多見,但亦有發於少年及老年者。皮疹為指甲蓋至手掌大或更大的正圓形或橢圓形灰白或淡褐色斑,周圍境界清楚,無明顯炎症,表麵幹燥,上覆細薄糠狀鱗屑。可單發或多發,一般在10個以下,但亦有多達150個者。數個皮損可互相融合成花瓣形或多環狀。病程經過緩慢,常可存在數年至數十年,通常可自發消退,但又可再發。皮損好發於腰腹部,胸背和臀部少見,也可見於上臂、肩胛和頸部,但腋窩、腹股溝、麵及手足則不累及。一般無自覺症狀。病情冬重夏輕。
二、診斷
根據典型的臨床表現,組織病理特征性改變,診斷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