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妊娠皰疹可發生於妊娠第9周到產後1周的任何時間內,但最常見於妊娠21周,再次妊娠時發病可比初次妊娠早。
1.皮疹常出現在四肢,尤其是手和足,也可累及軀幹前表麵、頭和顏麵,但很少累及口腔黏膜和生殖道黏膜。
2.皮損呈多形性,瘙癢性丘疹、斑塊、靶形損害、環狀風團,伴明顯瘙癢,以後可出現緊張性水皰和大皰,皰液清晰,有時呈環狀或多環狀分布。可發生在正常皮膚或紅斑上,周圍為明顯的風團。妊娠皰疹必定會發生風團,但不是特征性皮損,風團也可發生與其他皮膚病。靶形損害不常見,但易與多形紅斑相混淆。
3.妊娠皰疹在紅斑基底上及其鄰近出現丘皰疹,繼之群集並形成大皰,常伴有嚴重的燒灼感或瘙癢,致使孕婦坐臥不安。大皰破潰後結痂,愈後遺留色素沉著。由於皮損逐漸演變,在較長時間內皮損處於不同階段,有的皮損已接近痊愈,在其鄰近又有新的皮損發生。
4.妊娠皰疹產婦分娩的新生兒,偶也發現有上述皮損,與產婦的皮損相同,多經數周自愈。
二、診斷:
孕婦腹部及四肢發生水皰,類似皰疹樣皮炎,或大皰性類天皰瘡,有劇烈瘙癢,應疑為本病,如以往妊娠有類似皮疹,分娩後緩解消失,則診斷可以肯定,組織病理和免疫病理有助於診斷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