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腎病一般治療
一、治療
本病主要針對梅毒進行治療,在治療原發病的同時進行相應的腎髒病的對症治療。
1.早期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年以內的潛伏梅毒。應選擇有效的抗螺旋體藥物,消滅體內活的螺旋體,在最短的時間內使病損喪失傳染性,以免傳染他人;並使機體盡早修複組織損傷,促進病變迅速愈合。早期梅毒若及時治療可完全治愈,並可防止病變和臨床症狀進一步發展及惡化,保護人體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黴素類:首選苄星青黴素,若無該藥時,水劑青黴素也可作該藥替代藥物。常用劑量為苄星青黴素240萬U,分兩側臀部肌內注射,每周1次,共2~3次;APPG 80萬U/d,肌內注射,連續l0~15天,總量800萬~1200萬U;水劑青黴素G 120萬U/次,肌內注射,3次/d,連續20天,總量3600萬~7200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口服,4次/d,連服15天(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紅黴素,用法同四環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0.1g,口服,2次/d,連服15天。
2.晚期梅毒 包括晚期皮膚、黏膜和骨關節梅毒,病期超過2年或不能確定病期的潛伏梅毒。晚期梅毒對機體各組織器官的破壞性較大,應通過治愈病變,促使機體修複組織創傷,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礙進展及功能喪失。
晚期梅毒可出現一些不能完全修複的損傷,如咽、鼻缺損,骨骼畸形等。矯形手術可糾正部分畸形和殘廢,恢複部分或全部功能。
(1)青黴素類:首選苄星青黴素,或水劑青黴素作為替代藥物。苄星青黴素240萬U,肌內注射,每周1次,共3次。APPG 80萬U/d,肌內注射,連續2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1600萬U。也可考慮給第2療程,總量3200萬U。療程間停藥2周。水劑青黴素G 120萬U,肌內注射,3次/d,連續2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7200萬U。也可考慮給第2療程,總量14400萬U。療程間停藥2周。
(2)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次,口服,4次/d,連服3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60.0g。紅黴素,用法同四環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0.1g,口服,2次/d,連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的治療 禁用苄星青黴素。如有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時,應用藥物進行糾正,待心功能可代償,心律恢複正常後,再行驅梅治療。並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劑量,以免發生J-H反應,造成病情加劇或患者死亡。
常用水劑青黴素G,第1天l0萬U,1次肌內注射;第2天l0萬U,肌內注射,2次/d;第3天20萬U,肌內注射,2次/d;從第4天起,按以下方案治療:APPG 80萬U/d,肌內注射,連續15天為一療程,療程量1200萬U,共用2個療程或更多。療程間停藥2周。
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口服,4次/d,連服3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60g;紅黴素,用法同四環素。
4.神經梅毒的治療
(1)水劑青黴素G 200萬~400萬U,靜脈滴注,每4小時1次,連續10天。接著用苄星青黴素240萬U/周,肌內注射,共3周。
(2)APPG 240萬U/d,肌內注射,同時口服丙磺舒0.5g,4次/d,連續10~14天。接著用苄星青黴素240萬U/周,肌內注射,共3周。
(3)對青黴素過敏者可用鹽酸四環素0.5g口服,4次/d,連服3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60g。
5.妊娠梅毒的治療 除對孕婦本身所患的早期或晚期梅毒進行治療,還要預防胎傳梅毒的發生;一旦胎傳梅毒發生後,使胎兒在出生前即獲得治愈。
(1)APPG 80萬U/d,肌內注射,連續l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800萬U。妊娠初期3個月內注射一療程,妊娠末期3個月注射一療程。
(2)水劑青黴素G 120萬U,肌內注射,每天3次,連續2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7200萬U。妊娠初期3個月內注射一療程,妊娠末期3個月注射一療程。
(3)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用法及用量與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黴素治療。
(4)有明確記載過去曾接受充分治療,現無複發,無再感染者,可不治療。
6.胎傳梅毒的治療
(1)早期胎傳梅毒:
①腦脊液異常者:APPG 5萬U/(kg·d),肌內注射,連續l0~14天;或水劑青黴素G 5萬U/(kg·d),分2次靜脈滴注,連續10~14天。
②腦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黴素5萬U/kg,一次性肌內注射。有神經梅毒損害者不用。
③無條件檢查腦脊液者:可按腦脊液異常者治療。
④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劑量7.5~12.5mg/(kg·d),分4次口服,連用15天。禁用四環素。
(2)晚期胎傳梅毒:
①APPG 5萬U/(kg·d),肌內注射,連續10天為一療程。對較大兒童的青黴素用量,不應超過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療量。
②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或四環素治療,劑量7.5~12.5mg/(kg·d),分4次口服,連用30天。8歲以下兒童禁用四環素。
7.梅毒腎病的治療參考其他腎病綜合征,腎小球腎炎的治療。
二、預後
在早期梅毒階段,積極、規範、合理的治療可完全阻滯病情進展,使患者痊愈,並可防止病變和臨床症狀進一步發展及惡化,保護人體重要器官免受侵害。若拖延至晚期,梅毒損害已經深入內髒器官和神經係統,可出現一些經藥物治療而不能完全修複的損傷,即使正規治療也不能使疾病痊愈,從而遺留殘疾或瘢痕形成,引起器官功能障礙。因此,早期梅毒可治愈,晚期便不能治愈。梅毒性腎病的預後與原發病的轉歸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