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性膀胱攣縮一般治療
一、治療原則
1.如無尿道狹窄,則行乙狀結腸膀胱擴大術。
2.如有尿道狹窄,可行尿流改道術如回腸膀胱、輸尿管皮膚造婁術等。
二、用藥原則
1.確診為結核者,一般可聯合使用基本藥物中的3種“殺菌”抗結核藥物治療3~6個月,然後使用2種藥物用至1~2年。
2.如果出現明顯副作用,可依次選用其餘各藥。
3.因結核病是消耗性疾病,故要加強營養,除非氮質血症,否則可以高蛋白飲食。
4.必要時可作手術治療,手術前進行藥物治療1~3個月,術後繼續藥物治療至療程結束,手術目的主要是解除梗阻、止血、病源清除或病腎切除。
5.如出現腎功能衰竭,可按慢性腎功能衰竭常規治療,主要是透析療法或腎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