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軟骨瘤一般治療
一、治療原則
1.腫瘤細小,發育停止後大多數腫瘤停止生長,無需特殊治療。
2.如局部不適,腫瘤較大並壓迫周圍組織產生症狀及發育停止後腫瘤繼續增大時應及時手術切除。切除時應將包括骨軟骨瘤的纖維包膜、軟骨帽、瘤體連同基底部分正常骨組織一起切除。
3.腫瘤切除後應作病理檢查。
二、用藥原則
1.腫瘤細小,發育停止後腫瘤不再生長者,不需要用任何藥物。
2.對於需要手術者,術前、後可酌情應用青酶素、慶大酶素以預防感染。時間3—5天。
3.如腫瘤發生截癱,則按脊髓、神經損傷加用藥物。
骨軟骨瘤一般不需治療。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行切除術:(1)腫瘤生長過快影響肢體功能;(2)骨軟骨瘤骨折;(3)壓迫周圍重要的神經、血管;(4)發生惡變;(5)生長在易顯露部位,影響美觀,患者有切除要求。骨軟骨瘤的切除術應當從腫瘤的基底四周包括一部分正常骨完整切除,以減少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