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舟骨骨折一般治療
(一)治療
按不同類型進行處理。
1.無移位者 以小腿石膏固定6周左右,未愈合者可適當延長。拆石膏後加強功能鍛煉。
2.有移位但可達到滿意對位者 複位後仍按前法處理。
3.嚴重移位者 包括複位失敗者,均需開放複位+內固定術,並輔以小腿石膏製動。
(1)舟骨體骨折:複位後可行克氏針交叉固定。
(2)舟骨結節撕脫:骨片較小者,可用10號線連同脛後肌附著處一並縫合,對較大的骨片可用小螺釘或克氏針固定。
(3)舟骨背側緣撕脫骨折:開放複位後固定困難患者,可將其切除。
4.陳舊性損傷 基本原則與距骨骨折相類同,伴有損傷性關節炎或缺血性壞死者,可酌情行關節融合術。在操作時盡可能地保留距舟關節,而融合舟楔關節。
(二)預後
一般預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