橈骨頭骨折一般治療
一、治療
1.Ⅰ型 可以保守治療,應用長臂石膏後托,肘關節屈曲90°位固定4周。
2.Ⅱ型 治療方法較多,眾家觀點不同,大致如下:
(1)骨折塊占橈骨頭的1/4以上(Mason)或2/3以上(Radin)時,手術治療。
(2)骨折有30°以上傾斜或3mm以上塌陷者,手術治療。
(3)受傷後2周自主活動受限(Charnley)或8周自主活動受限(Adler)時,行橈骨頭切除術。骨折塊較大時用AO小型螺絲釘內固定術,可收到良好療效。
3.Ⅲ型 其中部分病例橈骨頭雖呈粉碎骨折,但無明顯移位,橈骨頭外形尚保持完整,可行保守治療;否則是橈骨頭切除的適應證。具體何時切除為好,也有爭論。有人主張受傷3周後切除,但多數人認為應在受傷後24h以內切除。合並下尺橈關節以及肘內側副韌帶損傷時,是Swanson人工橈骨頭置換的適應證。
4.Ⅳ型 因為軟組織損傷嚴重,異位骨化發生可能性大,故應在24h以內切除橈骨頭或觀察3~4周,異位骨化未出現時再行切除術。
二、預後
預後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