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膝關節脫位一般治療
(一)治療
1.保守治療 適用於新生兒和嬰兒輕度脫位或半脫位者,可用支具或石膏治療,膝關節保持屈曲位,持續固定1年左右。對幼兒,可先用骨牽引鬆弛攣縮的軟組織,再采用支具或石膏固定。
2.手術治療
(1)軟組織鬆解術:
①適應證:年齡小於2歲,病變較輕者。
②手術方法:通過內前方切口顯露出股四頭肌、髕骨和髕韌帶,“z”形延長股四頭肌肌腱,切斷膝關節內粘連組織,將關節囊前側切開,使膝關節盡量屈曲達90°。石膏固定8周。若關節形態異常,畸形不能矯正,軟組織鬆解後活動仍受限,可同時做股骨遠端或脛骨近端截骨術,選擇的截骨部位決定於股骨或脛骨畸形的嚴重程度。然後,用不過伸的石膏或支具保持膝關節的位置,至少需固定1年左右。
(2)Curtis和Fisher手術:
①適應證:本術式適用於3歲以上的膝關節全脫位者。
②手術方法:於大腿內側上至股骨小轉子,下至脛骨粗隆,顯露前方大腿肌肉,於髕骨上方將股四頭肌做倒“V”形或“Z”形延長。橫形切開膝關節前方關節囊,向後伸延至內、外側副韌帶,鬆解髕韌帶外側部分,使髕骨移至髁間窩的正常位置上。若髂脛束和側副韌帶緊張,亦同時做“Z”形延長術。以股骨長軸為準,使髕骨恢複到正常狀態,再縫合延長的股四頭肌等,保持膝關節在屈曲30°位置,用長腿管型石膏固定。術後6周拆除石膏,開始自動與被動相結合方式的鍛煉;10~12周可開始負重;年齡較大的患兒,需再堅持用支架1年左右。
(二)預後
無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