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一般治療
一、病因治療
盡可能明確病因,立即停用致敏或可疑致敏性藥物,並終身禁用。鼓勵病人多飲水或輸液以加速藥物自體內的排出。對由重金屬如砒、金等引起的藥疹,要給與絡合劑,如二巰基丙醇(BAL)等使之與重金屬離子絡合後從尿中排出。
二、對症及支持療法
對重型藥疹的治療原則為及時搶救,盡早收入院治療。
1.抗休克與供氧 對伴發過敏性休克者要分秒必爭,立即皮下或肌內注射1:1000腎上腺素0.3~0.5ml。呼吸困難者予以吸氧,喉頭水腫已堵塞呼吸道時,可考慮氣管切開。
2.激素 對Steveus-Johson綜合征、TEN、重症剝脫性皮炎型藥疹者,及早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為挽救生命的關鍵措施。用量應足以控製臨床症狀為準。症狀控製後應盡快減量至停藥。
3.抗組胺藥 選H1受體拮抗劑,如苯海拉明每次50mg,每日3次或20mg肌注,每日3次等,對皮肢瘙癢與水腫的緩解有一定效果。
4.維持水電解質平衡 注意膠體或蛋白質的輸入量,必要時輸血或血漿。
5.預防及治療感染。
6.粘膜損害的處理 可用3%硼酸水清洗結膜,皮質類固醇眼藥滴眼每3h一次。
7.皮膚損害的局部治療 選用無刺激、具保護性並有一定收斂作用的藥物,根據損害的特點進行治療。
三、對輕型藥疹的治療
一般於停藥後2~7天皮損即可消退。若全身症狀明顯時,可口服相當於強的鬆20~40mg/d,皮疹消退後即可停藥或減量。有繼發感染時給與全身性抗生素治療。局部可用單純撲粉或爐甘石洗劑以止癢消炎,有糜爛滲液時可用濕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