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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
利培酮

利培酮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利培酮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0409

生產企業: 常州四藥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利培酮用藥指導

利培酮分散片: 1、本品為分散片,使用時可直接吞服。或將其加入適量水中,攪拌均勻後服用。 2、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物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替換藥物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的藥物是否需要繼續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 3、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後,可維持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4、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複發的有效劑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采用一日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增加到一日4mg,此後,可維持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5、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 6、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調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範圍為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錐體外係症狀和其它副作用有關,因此一般不推薦使用。由於對劑量大於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評價,因此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16mg。在需要加強鎮靜作用時,可加用苯二氮卓類藥物。 利培酮口服溶液/利培酮片/利培酮膠囊: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來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藥物是否需要繼續使用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 1、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 (1)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2ml);如能耐受,第三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3mg(3ml)。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2)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複發的有效劑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采用一日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2ml),第三天可增加到4mg(4ml),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3)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用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 (4)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調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1-2ml)的小劑量進行。 (5)利培酮的最大劑量範圍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次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錐體外係症狀和其他副作用有關,因此一般不推薦使用。由於對劑量大於16mg的安全性尚未評價,因此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16mg。 (6)在需要加強鎮靜作用時,可加用苯二氮卓類藥物。 2、老年人: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0.5ml)。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1-2ml)。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於1周;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0.5ml)。在獲得更多經驗前,老年人應慎用利培酮。 3、腎病和肝病患者: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0.5mg(0.5ml)。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1-2ml)。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於1周;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0.5ml)。這些患者的臨床應用經驗有限,用藥應慎重。 4、服藥方法:將藥瓶的瓶蓋下壓的同時逆時針旋轉,取下瓶蓋,將所附取樣器插入已開蓋的藥瓶中吸取藥液至所服用藥量處,將取出的口服液注入非酒精飲料中(茶水除外)服用。擰緊藥瓶的瓶蓋。 利培酮口崩片: 1、利培酮口崩片服用時置於舌上,幾十秒鍾內將自行崩解並隨唾液吞咽入胃,無需用水即可吞服(也可以用水吞服)。 2、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藥物是否需要繼續使用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 3、成人: (1)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複發的有效劑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采用一日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用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 (2)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調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範圍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錐體外係症狀和其他副作用有關,因此一般不推薦使用。由於對劑量大於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評價,因此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16mg。在需要加強鎮靜作用時,可加用苯二氮類藥物。 4、老年人: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於1周,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在獲得更多經驗前,老年人應慎用利培酮。 5、腎病和肝病患者: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0.5mg。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於1周,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這些患者的臨床應用經驗有限,用藥應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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