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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氮平
奧氮平

奧氮平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奧氮平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43292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奧氮平
【藥品名稱】:
奧氮平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43292
【用法用量】:
1、成人: (1)精神分裂症:奧氮平的建議起始劑量為10mg/天。每日一次。 (2)躁狂發作:單獨用藥時起始劑量為每日15mg,合並治療時每日10mg。 (3)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日。對於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預防複發的持續治療劑量同前。對於新發躁狂、混合發作或抑鬱發作,應繼續奧氮平治療(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同時根據臨床情況合並輔助藥物治療情感症狀。在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和雙相情感障礙的預防治療過程中,可根據個體臨床狀況不同,在5-20mg/日的範圍內相應調整每日劑量。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後方可使用超過推薦起始劑量的藥物,且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奧氮平給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食物不影響吸收。停用奧氮平時應逐漸減少劑量。 2、特殊人群: (1)腎髒和/或肝髒功能損害的患者:對這類患者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5mg/日)。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變、Child−Pugh分級為A或B級)的患者初始劑量應為5mg,並應慎重加量。 (2)吸煙者:相對於吸煙者,非吸煙患者的初始劑量和劑量範圍一般無須調整。吸煙會加快奧氮平的代謝,推薦進行臨床評價,需要時考慮增加奧氮平的劑量。當有不止一個減緩代謝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煙)出現時,應考慮降低起始劑量。需要增加劑量時也應該保守。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奧氮平的作用與功效
1、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
奧氮平的用藥指導
1、成人: (1)精神分裂症:奧氮平的建議起始劑量為10mg/天。每日一次。 (2)躁狂發作:單獨用藥時起始劑量為每日15mg,合並治療時每日10mg。 (3)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日。對於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預防複發的持續治療劑量同前。對於新發躁狂、混合發作或抑鬱發作,應繼續奧氮平治療(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同時根據臨床情況合並輔助藥物治療情感症狀。在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和雙相情感障礙的預防治療過程中,可根據個體臨床狀況不同,在5-20mg/日的範圍內相應調整每日劑量。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後方可使用超過推薦起始劑量的藥物,且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奧氮平給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食物不影響吸收。停用奧氮平時應逐漸減少劑量。 2、特殊人群: (1)腎髒和/或肝髒功能損害的患者:對這類患者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5mg/日)。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變、Child−Pugh分級為A或B級)的患者初始劑量應為5mg,並應慎重加量。 (2)吸煙者:相對於吸煙者,非吸煙患者的初始劑量和劑量範圍一般無須調整。吸煙會加快奧氮平的代謝,推薦進行臨床評價,需要時考慮增加奧氮平的劑量。當有不止一個減緩代謝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煙)出現時,應考慮降低起始劑量。需要增加劑量時也應該保守。
奧氮平的副作用
1、禁用於已知對該藥中任意一種成份過敏的患者。 2、禁用於已知有窄角青光眼危險的患者。
奧氮平的注意事項
1、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過程中,患者臨床症狀的改善可能需要幾天甚至幾個星期,在此期間應密切監護患者。 2、癡呆相關精神病性和/或行為障礙:癡呆相關精神病性和/或行為紊亂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奧氮平治療,因為有增加死亡和腦血管事件的風險。在一項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中(6-12周),受試者為患有癡呆相關精神病性和/或行為紊亂的老年人(平均年齡78歲)。和安慰劑比較,用奧氮平治療的患者死亡率增加了2倍(分別為3.5%,1.5%)。但升高的死亡發生率與奧氮平的劑量(平均日劑量為4.4mg)或治療的持續時間無相關性。導致死亡率升高的風險因素包括:年齡大於65歲,吞咽困難,鎮靜狀態,營養不良和脫水,肺部疾病(如吸入或非吸入性肺炎),或同時服用苯二氮?類藥物。然而,排除這些風險因素,使用奧氮平治療的患者的死亡率依然高於使用安慰劑的患者。 3、在同一臨床試驗中,有報道腦血管不良事件(CVAE,即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其中包括死亡病例。用奧氮平治療的患者出現腦血管不良事件的發生率為安慰劑的3倍(分別是1.3%,0.4%)。所有出現腦血管不良事件的用奧氮平和安慰劑治療的患者均有已經存在的風險因素。與奧氮平治療有關的CVAE的風險因素包括年齡大於75歲和血管/混合型癡呆。奧氮平的有效性在這些試驗中沒有得到證實。 4、帕金森症:不推薦使用奧氮平治療帕金森症及與多巴胺激動劑相關的精神病。在臨床試驗中,有報道這類患者服用奧氮平後帕金森症狀惡化,或幻覺比安慰劑更為常見和頻繁,而奧氮平對於這些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狀的療效與安慰劑相當。在這些試驗中,要求患者在開始時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的抗帕金森藥物(多巴胺激動劑)保持穩定狀態,並且在整個試驗過程中保持使用的抗帕金森藥物種類和劑量的一致。奧氮平起始劑量為2.5mg/日,並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最高調整到15mg/日。 5、惡性綜合征(NMS):NMS是一種與抗精神病藥物有關的潛在致死性疾病。用奧氮平治療的患者罕有NMS的報道。NMS的臨床表現包括高熱、肌肉強直、精神狀態改變和植物神經係統功能不穩定現象(不規則脈搏或血壓、心動過速、發汗和心律失常)。其它體征可能包括肌酐磷酸激酶升高、肌紅蛋白尿(橫紋肌溶解症)和急性腎衰竭。若患者出現NMS的臨床表現,或者存在沒有其他的NMS臨床表現但無法解釋的高熱時,需要終止所有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奧氮平。 6、高血糖和糖尿病:高血糖和/或糖尿病發展或惡化偶伴隨酮症酸中毒或昏迷,包括有些死亡的病例,偶見這方麵的報告。某些病例報道有既往的體重增加,這可能是一種促發因素,建議根據抗精神藥物使用指南進行適當的臨床監測,如測量患者在基線、接受奧氮平治療12周和之後每年的血糖值。對使用任何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奧氮平口崩片)的患者,應觀察其高血糖的體征和症狀(如口渴、多尿、貪食和乏力),對糖尿病和存在糖尿病危險因素的患者應定期監測血糖以免惡化,應對體重進行定期監測(如基線、接受奧氮平治療4周、8周、12周和之後的每個季度)。 7、脂質改變:在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接受奧氮平治療的患者出現脂質的異常改變。對脂質的改變,尤其是血脂異常和存在血脂紊亂危險因素的患者,應在臨床上進行適當的監測,對使用任何抗精神藥物(包括奧氮平口崩片)的患者,應根據抗精神病藥物使用指南進行脂質的定期監測(如基線、接受奧氮平治療12周和之後每五年)。 8、抗膽堿能活性:離體實驗證明奧氮平具有抗膽堿能活性,但臨床試驗中發生的與抗膽堿作用相關的事件很低。然而,奧氮平治療有合並疾病的患者的臨床經驗有限,建議奧氮平慎用於前列腺肥大或麻痹性腸梗阻以及相關病症的患者。 9、肝功能:患者服藥期間常會出現短暫的無症狀性的肝髒氨基轉移酶(ALT/AST)升高,尤其是治療早期。因此ALT和/或AST升高的患者、有肝功能損害症狀或體征的患者、已表現出局限性肝髒功能減退的患者以及已使用潛在肝毒性藥物治療的患者應慎用奧氮平。已診斷有肝炎(包括肝細胞型、膽汁鬱積型或混合性肝損傷)的情況下,應該停止奧氮平治療。 10、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奧氮平慎用於由任何原因引起的白細胞和/或中性粒細胞計數減低的患者、正在服用能引起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藥物的患者、有藥物所致的骨髓抑製/毒性作用病史的患者、由合並疾病、放療或化療導致骨髓抑製的患者以及嗜酸細胞增多症或骨髓增生症的患者。奧氮平與丙戊酸鈉合用時常見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11、停藥反應:突然停用奧氮平時,罕見下列急性症狀,如出汗、失眠、震顫、焦慮、惡心或嘔吐等(≥0.01%且<0.1%)。 12、QT間期:臨床試驗中,偶見(0.1%-1%)接受奧氮平治療的患者出現有臨床意義的QTc間期延長(基線QTcF<500毫秒的患者,基線後任一點的[QTcF]≥500毫秒),和安慰劑相比,出現的心髒相關事件沒有統計學差異。但奧氮平與其他已知可以延長QTc間期的藥物合用時要謹慎,尤其是在老年、先天性長QT綜合症、充血性心髒衰竭、心肌肥厚、低鉀血症或低鎂血症的患者。 靜脈栓塞:偶見(≥0.1%且<1%)對使用奧氮平治療與出現靜脈栓塞之間時序聯係的報道,兩者之間的聯係尚未確認。然而,由於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伴有後天靜脈栓塞的風險,因此所有可能與靜脈栓塞相關的風險因素(如對患者實施固定術)均應予以考慮,並采取預防措施。 13、一般中樞神經係統作用:考慮到奧氮平對中樞神經係統的基本作用,與其他中樞活性藥物合用時或用於飲酒患者時應慎重。由於離體奧氮平表現出多巴胺拮抗作用,故可能拮抗直接或間接的多巴胺激動劑的作用。 14、驚厥:奧氮平慎用於有驚厥發作史和有驚厥閾值降低因素的患者。目前偶見奧氮平引起驚厥的報道,這些病例絕大多數報告有驚厥史和驚厥危險因素。 15、遲發性運動障礙:在為期一年或更短的對比研究中,奧氮平與發生率較低的治療相關運動障礙顯著相關。然而,長期用藥會增加發生遲發性運動障礙的風險。因此,如果使用奧氮平治療的患者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體征或症狀,應當考慮降低劑量或停藥。停止治療後這些症狀可能會出現一過性惡化或加重。 16、體位性低血壓:奧氮平治療老年患者的臨床試驗中,偶有體位性低血壓的報道。用奧氮平治療65歲以上的患者時建議定期監測患者的血壓。 17、心源性猝死:奧氮平上市後報告中報道了患者因使用奧氮平引起的心源性猝死事件。在一項回顧性觀察研究中,接受奧氮平治療的患者出現心源性猝死的風險約為未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患者的兩倍。該研究的一項合並研究結果顯示,奧氮平與其他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引起該事件的風險相當。 18、兒科患者:奧氮平不推薦用於治療兒童或青少年。在年齡為13-17歲患者中的臨床試驗顯示有多種不良反應:包括體重增加,代謝改變和催乳素增加。 19、苯丙氨酸:奧氮平口崩片含有阿司巴甜,是苯丙氨酸的一個來源。可能會對患有苯丙酮尿症的患者有不利影響。 20、甘露醇:奧氮平口崩片含有甘露醇。 21、對羥基苯甲酸甲酯鈉和對羥基苯甲酸丙酯鈉:奧氮平口崩片含有對羥基苯甲酸甲酯鈉和對羥基苯甲酸丙酯鈉。這些添加劑會引起蕁麻疹。通常會發生如接觸性皮炎等遲發性過敏反應,但罕見支氣管哮喘等即時反應。 22、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沒有進行奧氮平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研究。由於奧氮平可以導致嗜睡和頭暈,患者在操作機器,包括機動車輛時應謹慎。 2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妊娠:對妊娠期婦女還沒有足夠的對照試驗研究。已經懷孕或在奧氮平治療期間準備懷孕的患者,要通知醫生。由於經驗有限,隻有當可能的獲益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時方能使用本藥。在懷孕期的後3個月使用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奧氮平)的母親,新生兒有出現不同程度及持續時間的不良反應(包括錐體外係症狀和/或停藥反應)的風險,已有激越、肌張力增高、肌張力減退、震顫、嗜睡、呼吸窘迫和喂食障礙的報告。因此,新生兒應密切監護。 (2)哺乳:在一項健康婦女的哺乳研究中,奧氮平通過乳汁排泄。穩態時平均嬰兒藥物暴露量(mg/kg)估計是母體奧氮平劑量(mg/kg)的1.8%。如果患者服用奧氮平,應該建議她們不要哺乳嬰兒。 (3)生育能力:對生育能力的影響尚不清楚。 24、兒童用藥:因為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數據,奧氮平不推薦用於兒童和未滿18歲的青少年患者。一項青少年患者的短期研究曾經報道奧氮平能引起相對於成人更多的體重增加、脂質和催乳素改變。 25、老年用藥:通常不會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5mg/日),但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若有臨床指征,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 26、藥物過量: (1)體征和症狀:奧氮平過量時,以下症狀十分常見(發生率≥10%),包括心動過速、激越/攻擊性、構音障礙、錐體外係症狀以及覺醒水平的降低(由鎮靜直到昏迷);奧氮平過量的其他重要表現還包括譫妄、驚厥、昏迷、惡性綜合症、呼吸抑製、呼吸急促、高血壓或低血壓、心律不齊(進量時發生率小於2%)和心肺驟停。迄今報告的奧氮平最低致死劑量為450mg,但也有報告口服大約2g奧氮平急性用藥過量後仍存活的情況。 (2)用藥過量處理,目前,奧氮平沒有特異性解毒藥。不建議催吐。可采用常規的藥物過量處理方法(如洗胃,服用活性碳)。當給予活性碳製劑後,奧氮平的口服生物利用度會降低50-60%。同時,應根據臨床表現對重要器官功能進行監測和治療,包括處理低血壓,循環衰竭和維持呼吸功能。禁止使用腎上腺素、多巴胺或其他具有b-激動作用的擬交感製劑,因為b受體激動劑會加重低血壓症狀。需要監測心血管功能以觀察可能出現的心律失常。應對患者進行密切連續地監測直至恢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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