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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辛普利鈉
福辛普利鈉

福辛普利鈉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福辛普利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4147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治療高血壓和心力衰竭。治療高血壓時,可單獨使用作為初始治療藥物,或與其它抗高血壓藥物聯合使用。治療心力衰竭時,可與利尿劑合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福辛普利鈉
【藥品名稱】:
福辛普利鈉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4147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口服。成人和大於12歲的兒童的用法用量如下: 1、不用利尿劑治療的高血壓患者:初始劑量為一次1片(10mg),一日1次。劑量範圍為一次1-4片(10-40mg),一日1次,與進餐無關。約4周後,根據血壓的反應適當調整劑量。劑量超過一日40mg,不增強降壓作用。如單用本品不能充分控製血壓,可加用利尿劑。 2、同時服用利尿劑治療的高血壓患者:在開始用本品前,利尿劑最好停服幾天以減少血壓過度下降的危險。如果經約4周的觀察期後,血壓不能被充分控製,可以恢複用利尿劑治療。另一種選擇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劑,則在給予本品初始劑量10mg時,應嚴密觀察幾個小時,直至血壓穩定為止。用利尿劑治療的高血壓患者,盡管服用本品後血壓顯著降低,但在4小時至24小時之間能維持平均腦血流量。 3、心力衰竭患者:推薦的初始劑量為一日1次,一次1片(10mg),並作嚴密的醫學監護,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則可逐漸增量至一次4片(40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劑量後出現低血壓,也應繼續謹慎地增加劑量,並有效地處理低血壓症狀。本品應與利尿劑合用。 4、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應在醫院開始治療:嚴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級);對首劑低血壓有特殊危險的患者,如:接受多種或高劑量利尿劑的患者(如>80mg速尿),血容量減少,血鈉過少,已有低血壓(收縮壓<90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穩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劑量血管擴張劑治療的患者。 5、老年人及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無需降低劑量。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福辛普利鈉的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治療高血壓和心力衰竭。治療高血壓時,可單獨使用作為初始治療藥物,或與其它抗高血壓藥物聯合使用。治療心力衰竭時,可與利尿劑合用。
福辛普利鈉的用藥指導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口服。成人和大於12歲的兒童的用法用量如下: 1、不用利尿劑治療的高血壓患者:初始劑量為一次1片(10mg),一日1次。劑量範圍為一次1-4片(10-40mg),一日1次,與進餐無關。約4周後,根據血壓的反應適當調整劑量。劑量超過一日40mg,不增強降壓作用。如單用本品不能充分控製血壓,可加用利尿劑。 2、同時服用利尿劑治療的高血壓患者:在開始用本品前,利尿劑最好停服幾天以減少血壓過度下降的危險。如果經約4周的觀察期後,血壓不能被充分控製,可以恢複用利尿劑治療。另一種選擇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劑,則在給予本品初始劑量10mg時,應嚴密觀察幾個小時,直至血壓穩定為止。用利尿劑治療的高血壓患者,盡管服用本品後血壓顯著降低,但在4小時至24小時之間能維持平均腦血流量。 3、心力衰竭患者:推薦的初始劑量為一日1次,一次1片(10mg),並作嚴密的醫學監護,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則可逐漸增量至一次4片(40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劑量後出現低血壓,也應繼續謹慎地增加劑量,並有效地處理低血壓症狀。本品應與利尿劑合用。 4、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應在醫院開始治療:嚴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級);對首劑低血壓有特殊危險的患者,如:接受多種或高劑量利尿劑的患者(如>80mg速尿),血容量減少,血鈉過少,已有低血壓(收縮壓<90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穩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劑量血管擴張劑治療的患者。 5、老年人及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無需降低劑量。
福辛普利鈉的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它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過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福辛普利鈉的注意事項
1、低血壓: (1)與所有的ACE抑製劑相同,可能觀察到低血壓反應。如果發生低血壓,一般在首次劑量時發生,對大多數病例,病人躺下後症狀即可減輕,一旦病人血壓穩定,暫時的低血壓偶發事件不作為繼續治療的禁忌症。 (2)與其他ACE抑製劑相同,有血壓過分下降危險的病人,有時伴腎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腎血管性高血壓、腎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鹽耗竭的病人。對於存在以上任何一種危險因素的病人,在給予本品治療前必須謹慎地停止或減少利尿藥的劑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證有充足的體液,這些高危病人的治療,開始時應該在嚴密的醫療監護下進行,進行密切的隨訪,特別在恢複使用和增加利尿藥或本品的劑量更應如此。 2、腎功能損傷: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腎血管性高血壓(特別是腎動脈狹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鹽耗竭的患者用ACE抑製劑治療時,有增加發生腎功能障礙指征的危險,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鉀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變(包括尿過少/無尿)和尿分析結果異常。此時,利尿藥和(或)本品的劑量應減少或停止使用。 3、類過敏症樣反應:近來臨床觀察顯示接受ACE抑製劑治療的患者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進行血液透析時有較高的類過敏反應發生率。因此,應該避免這類聯合治療。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離LDL時,也觀察到類似的反應。據記錄在脫敏治療中(膜翅目毒素),與其它ACE抑製劑一樣也有少數類過敏症樣反應的例子。 4、特異反應:已觀察到用ACE抑製劑治療的患者會出現血管性水腫,包括肢體、臉、唇、粘膜、舌、聲門或喉。如治療中出現這樣的症狀,應停止治療。 5、肝功能:據報道用ACE抑製劑治療時,有極少數潛在的膽汁性黃疸和肝細胞損害的致死病例。出現黃疸或肝酶明顯升高的患者應該停止用ACE抑製劑治療。 6、高鉀血症:當用ACE抑製劑治療時,對腎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和合並應用保鉀利尿藥、補鉀劑和(或)含鉀鹽製劑的患者均有發展為高鉀血症的危險。 7、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偶有報道ACE抑製劑可引起粒細胞減少和骨髓抑製,常見於腎功能不全的患者,特別當患者患有膠原性血管疾病如係統性紅斑狼瘡或硬皮病。對這類患者應該監測白細胞數。 8、手術/麻醉:ACE抑製劑可能增強麻醉藥和鎮痛藥的降血壓作用。進行手術/麻醉同時接受ACE抑製劑治療的患者如發生低血壓,一般可以用靜脈補液予以糾正。 9、治療前腎功能的檢測:對高血壓患者的評價應包括開始治療前及治療中對腎功能的檢測。 10、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透過胎盤,在妊娠中、晚期應用可致胎兒損害,甚至死亡。另外福辛普利拉可分布入乳汁,故本品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中禁用。 11、兒童用藥:對小兒用藥的研究尚不充分。在新生兒和嬰兒,有引起少尿和精神異常的危險,可能與本品引起血壓降低後腎與腦缺血有關。 12、老年用藥:老年患者不需減量。 13、藥物過量:未見本品在人體中過量的報道,但其過量最普通的表現可能是低血壓。本品難以通過血液和腹膜透析從體內排除。本品過量時,可通過擴容來糾正低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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