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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兩性黴素B
注射用兩性黴素B

注射用兩性黴素B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兩性黴素B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0285

生產企業: 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進行性發展者,如敗血症、心內膜炎、腦膜炎(隱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與透析相關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內炎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兩性黴素B
注射用兩性黴素B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兩性黴素B。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0285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進行性發展者,如敗血症、心內膜炎、腦膜炎(隱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與透析相關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內炎等。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靜脈用藥:開始靜脈滴注時先試以1-5mg或按體重一次0.02-0.1mg/kg給藥,以後根據患者耐受情況每日或隔日增加5mg,當增至一次0.6-0.7mg/kg時即可暫停增加劑量,此為一般治療量。成人最高一日劑量不超過1mg/kg,每日或隔1-2日給藥1次,累積總量1.5-3.0g,療程1-3個月,也可長至6個月,視病情及疾病種類而定。對敏感真菌感染宜采用較小劑量,即成人一次20-30mg,療程仍宜長。 2、鞘內給藥:首次0.05-0.1mg,以後漸增至每次0.5mg,最大量一次不超過1mg,每周給藥2-3次,總量15mg左右。鞘內給藥時宜與小劑量地塞米鬆或琥珀酸氫化可的鬆同時給與,並需用腦脊液反複稀釋藥液,邊稀釋邊緩慢注入以減少不良反應。 3、局部用藥:氣溶吸入時成人每次5-10mg,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成0.2%-0.3%溶液應用;超聲霧化吸入時本品濃度為0.01%-0.02%,每日吸入2-3次,每次吸入5-10ml;持續膀胱衝洗時每日以兩性黴素B5mg加入1000ml滅菌注射用水中,按每小時注入40ml速度進行衝洗,共用5-10日。 4、靜脈滴注或鞘內給藥時,均先以滅菌注射用水10ml配製本品50mg,或5ml配製25mg,然後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不可用氯化鈉注射液,因可產生沉澱),滴注液的藥物濃度不超過10mg/100ml,避光緩慢靜滴,每次滴注時間需6小時以上,稀釋用葡萄糖注射液的pH值應在4.2以上。 5、鞘內注射時可取5mg/ml濃度的藥液1ml,加5%葡萄糖注射液19ml稀釋,使最終濃度成250μg/ml。注射時取所需藥液量以腦脊液5-30ml反複稀釋,並緩慢注入。鞘內注射液的藥物濃度不可高於25mg/100ml,pH值應在4.2以上。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及嚴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用於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進行性發展者,如敗血症、心內膜炎、腦膜炎(隱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與透析相關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內炎等。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1、靜滴過程中或靜滴後發生寒顫、高熱、嚴重頭痛、食欲不振、惡心、嘔吐,有時可出現血壓下降、眩暈等。 2、幾乎所有患者在療程中均可出現不同程度的腎功能損害,尿中可出現紅細胞、白細胞、蛋白和管型、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腎小管性酸中毒。 3、低鉀血症,由於尿中排出大量鉀離子所致。 4、血液係統毒性反應有正常紅細胞性貧血,偶可有白細胞或血小板減少。 5、肝毒性,較少見,可致肝細胞壞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發生。 6、心血管係統反應如靜滴過快時可引起心室顫動或心髒驟停。此外本品所致的電解質紊亂亦可導致心律失常的發生。本品靜滴時易發生血栓性靜脈炎。 7、神經係統毒性反應,鞘內注射本品可引起嚴重頭痛、發熱、嘔吐、頸項強直、下肢疼痛及尿瀦留等,嚴重者可發生下肢截癱等。 8、過敏性休克、皮疹等變態反應偶有發生。

注意事項

1、本品毒性大,不良反應多見,但它又是治療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藥物,選用本品時必須權衡利弊後作出決定。 2、下列情況應慎用: (1)腎功能損害,本品主要在體內滅活,故腎功能重度減退時半衰期僅輕度延長,因此腎功能輕、中度損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選用本品,重度腎功能損害者則需延長給藥間期或減量應用,應用其最小有效量;當治療累積劑量大於4g時可引起不可逆性腎功能損害。 (2)肝功能損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應用本品。 3、治療期間定期嚴密隨訪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血鉀、心電圖等,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明顯升高時,則需減量或暫停治療,直至腎功能恢複。 4、為減少本品的不良反應,給藥前可給解熱鎮痛藥和抗組胺藥,如吲哚美辛和異丙嗪等,同時給予琥珀酸氫化可的鬆25-50mg或地塞米鬆2-5mg一同靜脈滴注。 5、本品治療如中斷7日以上者,需重新自小劑量(0.25mg/kg)開始逐漸增加至所需量。 6、本品宜緩慢避光滴注,每劑滴注時間至少6小時。 7、藥液靜脈滴注時應避免外漏,因本品可致局部刺激。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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