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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金剛烷胺
鹽酸金剛烷胺

鹽酸金剛烷胺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金剛烷胺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3020317

生產企業: 浙江迪耳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征、藥物誘發的錐體外係疾患,一氧化碳中毒後帕金森綜合征及老年人合並有腦動脈硬化的帕金森綜合征,也用於防治A型流感病毒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鹽酸金剛烷胺注意事項

鹽酸金剛烷胺片、鹽酸金剛烷胺膠囊: 1、下列情況下應在嚴密監護下使用:有癲癇史、精神錯亂、幻覺、充血性心力衰竭、腎功能不全、外周血管性水腫或直立性低血壓的患者。 2、治療帕金森病時不應突然停藥。 3、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縱機械和高空作業。 4、每日最後一次服藥時間應在下午4時前,以避免失眠。 5、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可通過胎盤,在動物實驗已發現大鼠每日用50mg/kg(為人類常用量的12倍)時,對胚胎有毒性且能致畸胎,孕婦應慎用。 (2)本品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婦女禁用。 6、兒童用藥: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禁用。 7、老年用藥:慎用。 8、藥物過量: (1)中毒症狀:超劑量時,可見排尿困難、心律失常、低血壓、躁動,精神錯亂、譫妄、幻覺等,嚴重者可出現昏迷與驚厥、甚至死亡。 (2)處理:視病情給予相應的對症治療與支持療法。 鹽酸金剛烷胺顆粒、鹽酸金剛烷胺糖漿: 1、本品為小兒製劑。 2、長期使用本品可能抑製唾液分泌,患者易發生齲齒、牙周病、口腔念珠菌病等。 3、伴有下列情況的患兒應慎用本品: (1)反複發作的濕疹樣皮疹。 (2)末梢性水腫。 (3)充血性心力衰竭。 (4)精神病或嚴重神經官能症。 (5)腎功能障礙。 4、兒童用藥: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禁用。 5、藥物過量: (1)藥物過量可出現驚厥、嚴重的情緒或其他精神改變,嚴重的睡眠障礙或惡夢。 (2)支持療法:根據病情分別給於鎮靜劑、抗驚厥劑、抗心率失常藥,必要時可加用其他藥物。 (3)控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的症狀:可緩慢靜注毒扁豆堿,患兒每間隔5-10分鍾給0.5mg,最大用量每小時甚至可達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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