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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
甲氨蝶呤

甲氨蝶呤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甲氨蝶呤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1020227

生產企業: 北京斯利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甲氨蝶呤具有廣譜抗腫瘤活性,可單獨使用或與其它化療藥物聯合使用。具體適應症如下: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甲氨蝶呤
【藥品名稱】:
甲氨蝶呤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1020227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甲氨蝶呤片: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療程。安全量50mg-100mg。用於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維持治療,一次15mg-20mg/m2,每周一次。 甲氨蝶呤注射液: 1、抗腫瘤化療: (1)甲氨蝶呤可采用肌肉、靜脈或鞘內注射給藥。 (2)10ml:1000mg規格的甲氨蝶呤注射液為高滲溶液,禁用於鞘內注射。 (3)當用於鞘內注射時,甲氨蝶呤注射液應該用適當的不含防腐劑的溶劑如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至1mg/ml的濃度。 (4)對於轉換mg/kg體重至mg/m2體表麵積或反之,指南推薦1:30的比例。根據年齡和體格的不同選擇的轉換係數範圍在1:20與1:40之間。 2、絨毛膜癌及類似滋養細胞疾病: (1)常規劑量是15-30mg/日,肌注5天。通常一至數周後,在所有毒性反應全部消失後,再開始下一個療程。通常需要3-5個療程。 (2)治療的療效可采用24小時尿HCG(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定量分析進行評估。在第三或第四療程後,HCG水平應回到正常或低於50IU/24h。可測量病灶通常在4-6周後可完全消除。HCG水平恢複正常後,建議繼續給予1或2個療程甲氨蝶呤的治療。 (3)每個療程開始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臨床評估。甲氨蝶呤可與其它抗腫瘤藥物聯合使用。 3、乳腺癌:對於淋巴結陽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作為乳腺癌根治術後的輔助治療,甲氨蝶呤聯合環磷酰胺、氟尿嘧啶進行長期周期性化療可取得較好的療效。甲氨蝶呤的劑量為40mg/m2,於第一天和第八天靜脈給藥。 4、白血病: (1)兒童和青少年急性淋巴細胞性(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患者對目前的化療反應性最強。青年和老年患者更難獲得臨床緩解,早期複發比較常見。在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中,化療敏感性不佳。甲氨蝶呤單用或與類固醇聯用最初用於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的誘導緩解治療。近年來,皮質類固醇與其它抗白血病藥物或者與包括甲氨蝶呤在內的聯合用藥方案多周期治療,能引起迅速而有效的緩解。當用於誘導緩解治療時,甲氨蝶呤給藥劑量為3.3mg/m2/日聯合潑尼鬆60mg/m2/日。50%接受治療的患者一般在4到6周內緩解。對急性髓細胞性白血病化療不敏感。 (2)甲氨蝶呤單用或與其它藥物合用,可選擇用於鞏固維持治療。當獲得緩解並且支持治療改善了臨床一般狀況之後可以開始維持治療,用法為本品30mg/m2每周兩次肌肉注射,或者每14天2.5mg/kg靜脈內給藥。當出現複發時,重複最初的誘導方案可以再次獲得緩解。 5、腦膜白血病: (1)白血病患者有中樞神經係統受侵犯的傾向。可以有特征性的症狀和體征,或者一直沒有症狀和體征僅通過腦脊液檢查找到白血病細胞而被診斷。因此,應該檢查所有白血病患者的腦脊液。由於從血清中進入腦脊液中的甲氨蝶呤的量極少,因此為獲得充分的治療本品應該鞘內給藥。如今作為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的預防性治療,甲氨蝶呤鞘內給藥是一種常用的治療方法。 (2)鞘內注射能使甲氨蝶呤分布於腦脊液中,其用量根據年齡而不是體表麵積。初生兒的腦脊液約相當於成人的40%,數年之後可達到成人水平。根據年齡推薦的劑量如下:①1歲以下6mg;②1歲8mg;③2歲10mg;④3歲及3歲以上12mg;對70歲或70歲以上的成人,以及小於四個月的嬰兒,毒性可能會增加,因此可適當減量。 (3)給藥應間隔2-5天,有些適應症所給劑量間隔少於一周可能導致毒性增加。可持續使用甲氨蝶呤直至腦脊液中的細胞總數恢複正常,隨後建議再給一次甲氨蝶呤。 (4)有關腦膜白血病的預防,醫生應查閱醫學文獻。 (5)甲氨蝶呤經鞘內注射途徑給藥可在循環係統中大量出現,引起全身甲氨蝶呤毒性反應。因此應適當調整、減少或停用全身抗白血病治療藥物。 (6)用於鞘內注射,甲氨蝶呤注射液應該用適當的無防腐劑溶劑如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稀釋後濃度為1mg/ml。 (7)大劑量甲氨蝶呤可致驚厥和其它難以處理的副作用,主要表現在神經係統。 (8)鞘內化療可能對累及中樞神經係統的局灶性白血病沒有療效,最好的方法是給予放射治療。 6、淋巴瘤:III期淋巴肉瘤可能對含甲氨蝶呤0.625-2.5mg/kg/日劑量的聯合治療有效。霍奇金病對甲氨蝶呤和大多數化療緩解率低。 7、蕈樣黴菌病:甲氨蝶呤50mg每周一次或25mg每周二次肌注,可以做為口服療法的替代方法。 8、大劑量療法:參見注意事項,給藥方案可根據病史、疾病的嚴重程度以及醫師的臨床經驗加以調整。大劑量給藥方案隻能在具備充分設備處理不良反應的條件下,由有資質的專家執行。 9、銀屑病化療: (1)治療銀屑病的給藥方案主要依據病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及醫師自身的經驗而定。 (2)應事先告知患者所有可能的危險,並在治療過程中持續監測患者情況。對腎功能、肝功能和血液成分的評估應該有曆史記錄。在甲氨蝶呤開始治療之前、治療期間定期的以及間隔一段時間後重新開始本品治療之前都需要進行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例如全血細胞計數、尿檢驗、血清肌酐測定、肝功能測定以及必要時行肝髒穿刺活檢)。在接受和結束甲氨蝶呤治療後至少3個月內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避孕。 (3)依據每周胃腸外間歇性大劑量用法製定常用注射劑量計劃表。 (4)計劃表應該針對個體患者不斷調整。下述引用的劑量計劃表適用於平均體重70kg的成年人。推薦在開始治療前的一周使用初始嚐試劑量來檢測任何特異體質。建議胃腸外給藥的劑量範圍是5-10mg。推薦起始劑量:每周肌肉或靜脈注射單藥給藥方案為每周10-25mg直到出現適當的療效。在這個劑量計劃表中,劑量一般不能超過50mg/周。要逐漸調整劑量以達到最佳的臨床療效,但在每個療程中都不能超過最大劑量。一旦出現最佳臨床療效,劑量計劃表應該減到可能的最低劑量和最長的休息間期。應該鼓勵甲氨蝶呤的使用可以恢複常規的局部治療。 注射用甲氨蝶呤: 1、本品用適量注射用水溶解,可供靜脈、肌內、動脈、鞘內注射。 2、用於急性白血病:肌肉或靜脈注射,每次10-30mg。每周1-2次兒童毎日20-30mg/m2,每周一次,或視骨髓情況而定。 3、用於絨毛膜上皮癌或惡性葡萄胎:每日10-20mg。亦可溶10%的葡萄糖注射液500mI中靜脈滴注,一日1次,5-10次為一療程。總量80mg-100mg。 4、用於腦膜白血病:鞘內注射甲氨蝶呤每6mg/m2,成人常用於5-12mg,最大不>12mg,一日1次,5天為一療程。用於預防腦膜白血病時,每日10-15mg日1次,每隔6-8周一次。 5、用於實體瘤: (1)靜脈一般20mg/m2/次。 (2)亦可介入治療。 (3)高劑量並葉酸治療某些腫瘤,方案根據腫瘤由醫師判定如骨肉瘤等。
【生產企業】:
北京斯利安藥業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甲氨蝶呤的作用與功效
甲氨蝶呤具有廣譜抗腫瘤活性,可單獨使用或與其它化療藥物聯合使用。具體適應症如下:
甲氨蝶呤的用藥指導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甲氨蝶呤片: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療程。安全量50mg-100mg。用於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維持治療,一次15mg-20mg/m2,每周一次。 甲氨蝶呤注射液: 1、抗腫瘤化療: (1)甲氨蝶呤可采用肌肉、靜脈或鞘內注射給藥。 (2)10ml:1000mg規格的甲氨蝶呤注射液為高滲溶液,禁用於鞘內注射。 (3)當用於鞘內注射時,甲氨蝶呤注射液應該用適當的不含防腐劑的溶劑如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至1mg/ml的濃度。 (4)對於轉換mg/kg體重至mg/m2體表麵積或反之,指南推薦1:30的比例。根據年齡和體格的不同選擇的轉換係數範圍在1:20與1:40之間。 2、絨毛膜癌及類似滋養細胞疾病: (1)常規劑量是15-30mg/日,肌注5天。通常一至數周後,在所有毒性反應全部消失後,再開始下一個療程。通常需要3-5個療程。 (2)治療的療效可采用24小時尿HCG(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定量分析進行評估。在第三或第四療程後,HCG水平應回到正常或低於50IU/24h。可測量病灶通常在4-6周後可完全消除。HCG水平恢複正常後,建議繼續給予1或2個療程甲氨蝶呤的治療。 (3)每個療程開始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臨床評估。甲氨蝶呤可與其它抗腫瘤藥物聯合使用。 3、乳腺癌:對於淋巴結陽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作為乳腺癌根治術後的輔助治療,甲氨蝶呤聯合環磷酰胺、氟尿嘧啶進行長期周期性化療可取得較好的療效。甲氨蝶呤的劑量為40mg/m2,於第一天和第八天靜脈給藥。 4、白血病: (1)兒童和青少年急性淋巴細胞性(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患者對目前的化療反應性最強。青年和老年患者更難獲得臨床緩解,早期複發比較常見。在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中,化療敏感性不佳。甲氨蝶呤單用或與類固醇聯用最初用於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的誘導緩解治療。近年來,皮質類固醇與其它抗白血病藥物或者與包括甲氨蝶呤在內的聯合用藥方案多周期治療,能引起迅速而有效的緩解。當用於誘導緩解治療時,甲氨蝶呤給藥劑量為3.3mg/m2/日聯合潑尼鬆60mg/m2/日。50%接受治療的患者一般在4到6周內緩解。對急性髓細胞性白血病化療不敏感。 (2)甲氨蝶呤單用或與其它藥物合用,可選擇用於鞏固維持治療。當獲得緩解並且支持治療改善了臨床一般狀況之後可以開始維持治療,用法為本品30mg/m2每周兩次肌肉注射,或者每14天2.5mg/kg靜脈內給藥。當出現複發時,重複最初的誘導方案可以再次獲得緩解。 5、腦膜白血病: (1)白血病患者有中樞神經係統受侵犯的傾向。可以有特征性的症狀和體征,或者一直沒有症狀和體征僅通過腦脊液檢查找到白血病細胞而被診斷。因此,應該檢查所有白血病患者的腦脊液。由於從血清中進入腦脊液中的甲氨蝶呤的量極少,因此為獲得充分的治療本品應該鞘內給藥。如今作為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的預防性治療,甲氨蝶呤鞘內給藥是一種常用的治療方法。 (2)鞘內注射能使甲氨蝶呤分布於腦脊液中,其用量根據年齡而不是體表麵積。初生兒的腦脊液約相當於成人的40%,數年之後可達到成人水平。根據年齡推薦的劑量如下:①1歲以下6mg;②1歲8mg;③2歲10mg;④3歲及3歲以上12mg;對70歲或70歲以上的成人,以及小於四個月的嬰兒,毒性可能會增加,因此可適當減量。 (3)給藥應間隔2-5天,有些適應症所給劑量間隔少於一周可能導致毒性增加。可持續使用甲氨蝶呤直至腦脊液中的細胞總數恢複正常,隨後建議再給一次甲氨蝶呤。 (4)有關腦膜白血病的預防,醫生應查閱醫學文獻。 (5)甲氨蝶呤經鞘內注射途徑給藥可在循環係統中大量出現,引起全身甲氨蝶呤毒性反應。因此應適當調整、減少或停用全身抗白血病治療藥物。 (6)用於鞘內注射,甲氨蝶呤注射液應該用適當的無防腐劑溶劑如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稀釋後濃度為1mg/ml。 (7)大劑量甲氨蝶呤可致驚厥和其它難以處理的副作用,主要表現在神經係統。 (8)鞘內化療可能對累及中樞神經係統的局灶性白血病沒有療效,最好的方法是給予放射治療。 6、淋巴瘤:III期淋巴肉瘤可能對含甲氨蝶呤0.625-2.5mg/kg/日劑量的聯合治療有效。霍奇金病對甲氨蝶呤和大多數化療緩解率低。 7、蕈樣黴菌病:甲氨蝶呤50mg每周一次或25mg每周二次肌注,可以做為口服療法的替代方法。 8、大劑量療法:參見注意事項,給藥方案可根據病史、疾病的嚴重程度以及醫師的臨床經驗加以調整。大劑量給藥方案隻能在具備充分設備處理不良反應的條件下,由有資質的專家執行。 9、銀屑病化療: (1)治療銀屑病的給藥方案主要依據病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及醫師自身的經驗而定。 (2)應事先告知患者所有可能的危險,並在治療過程中持續監測患者情況。對腎功能、肝功能和血液成分的評估應該有曆史記錄。在甲氨蝶呤開始治療之前、治療期間定期的以及間隔一段時間後重新開始本品治療之前都需要進行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例如全血細胞計數、尿檢驗、血清肌酐測定、肝功能測定以及必要時行肝髒穿刺活檢)。在接受和結束甲氨蝶呤治療後至少3個月內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避孕。 (3)依據每周胃腸外間歇性大劑量用法製定常用注射劑量計劃表。 (4)計劃表應該針對個體患者不斷調整。下述引用的劑量計劃表適用於平均體重70kg的成年人。推薦在開始治療前的一周使用初始嚐試劑量來檢測任何特異體質。建議胃腸外給藥的劑量範圍是5-10mg。推薦起始劑量:每周肌肉或靜脈注射單藥給藥方案為每周10-25mg直到出現適當的療效。在這個劑量計劃表中,劑量一般不能超過50mg/周。要逐漸調整劑量以達到最佳的臨床療效,但在每個療程中都不能超過最大劑量。一旦出現最佳臨床療效,劑量計劃表應該減到可能的最低劑量和最長的休息間期。應該鼓勵甲氨蝶呤的使用可以恢複常規的局部治療。 注射用甲氨蝶呤: 1、本品用適量注射用水溶解,可供靜脈、肌內、動脈、鞘內注射。 2、用於急性白血病:肌肉或靜脈注射,每次10-30mg。每周1-2次兒童毎日20-30mg/m2,每周一次,或視骨髓情況而定。 3、用於絨毛膜上皮癌或惡性葡萄胎:每日10-20mg。亦可溶10%的葡萄糖注射液500mI中靜脈滴注,一日1次,5-10次為一療程。總量80mg-100mg。 4、用於腦膜白血病:鞘內注射甲氨蝶呤每6mg/m2,成人常用於5-12mg,最大不>12mg,一日1次,5天為一療程。用於預防腦膜白血病時,每日10-15mg日1次,每隔6-8周一次。 5、用於實體瘤: (1)靜脈一般20mg/m2/次。 (2)亦可介入治療。 (3)高劑量並葉酸治療某些腫瘤,方案根據腫瘤由醫師判定如骨肉瘤等。
甲氨蝶呤的副作用
有以下情況時禁用甲氨蝶呤: 1、患銀屑病的孕婦。 2、哺乳期婦女。 3、有嚴重肝功能不全的銀屑病患者。 4、有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 5、有酒精中毒或酒精性肝病的銀屑病患者。 6、有明顯的或實驗室檢查證實的免疫缺陷患者。 7、有骨髓抑製或已存在血惡液質的銀屑病患者,如骨髓發育不全、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或貧血。 8、存在嚴重感染的銀屑病患者。 9、已知對甲氨蝶呤或任何輔料過敏的患者。 10、有消化性潰瘍病或潰瘍性結腸炎的銀屑病患者。 11、接受中樞神經係統放療的患者不應同時接受甲氨蝶呤鞘內注射。 12、警告: (1)甲氨蝶呤隻能由有抗代謝藥物化療經驗的內科醫生使用,如果是非腫瘤的情況則必須由專業的內科醫生使用。 (2)因為有致命或嚴重的毒性反應的可能,內科醫生必須充分告知患者存在的風險,並且應該在其監督下用藥。 (3)有使用甲氨蝶呤後死亡的報道。 (4)在治療銀屑病時甲氨蝶呤僅限用於對其它治療方式療效不明顯的嚴重、頑固和致殘性病例,並且隻能在組織活檢和/或適當會診明確診斷後使用。 (5)甲氨蝶呤可以引起顯著的骨髓抑製、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和出血。 (6)甲氨蝶呤可能具有肝髒毒性,特別是在大劑量或長時間治療的情況下。曾報道有肝萎縮、肝壞死、肝硬化、脂肪變性和門靜脈周圍纖維化。由於這些反應可以在沒有胃腸道或血液學毒性的預兆下發生,所以必須在治療開始前評估肝功能,並且在治療的過程中定期監測。在已有肝細胞損害或肝功能受損的情況下要特別注意。必須避免同時使用其它有潛在肝髒毒性的藥物(包括酒精)。 (7)甲氨蝶呤停藥後惡性淋巴瘤可能消退,上述情況可發生在接受低劑量甲氨蝶呤治療的患者中,這些患者可能不需要細胞毒藥物治療,應首先停止使用甲氨蝶呤,如果淋巴瘤沒有消退須製定適當的治療方案。 (8)潛在的致死性的機會性感染,特別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可以發生在甲氨蝶呤治療過程中。 (9)使用甲氨蝶呤的同時進行放射治療可能會增加軟組織壞死和骨壞死的風險。 (10)腎功能損害是常見的禁忌症。 (11)腹瀉和潰瘍性口腔炎是常見的毒性反應,需要中斷治療。此外也可能發生出血性腸炎和致死性的腸穿孔。 (12)曾有報道輸注甲氨蝶呤(通常為大劑量)的同時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後出現不可預知的嚴重的(有時是致死的)骨髓抑製、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胃腸道毒性。 (13)甲氨蝶呤誘發的肺部疾病,包括急性或慢性的間質性肺炎是一種潛在的危險損害,有報道在低劑量用藥時它們可能急性發作於治療的任何時期。這種損傷並不都是完全可逆的,並且有因此死亡的報道。如出現肺部症狀(尤其是無痰性幹咳、呼吸困難)可能需要中斷治療並且給予仔細的檢查。肺部損傷在任何劑量下甚至低至每周7.5mg劑量都會發生。需要排除感染(包括肺炎)。需要密切監測患者的肺部症狀。 (14)大劑量甲氨蝶呤結合亞葉酸(葉酸鈣)解救用於特定的腫瘤性疾病的實驗性治療。上述操作程序尚在研究中並且是危險的。在沒有必要的專業技術和資源組合的設施下不能嚐試使用大劑量甲氨蝶呤。有必要查閱最新發表的文獻。
甲氨蝶呤的注意事項
甲氨蝶呤隻能由有抗代謝藥物化療經驗的醫生使用,如果是非腫瘤的情況則必須由專科醫生使用。因為有致命或嚴重的毒性反應的可能,醫生必須充分告知患者存在的風險,並且應該在其監督下用藥。應由適當的設施來處理可能發生的並發症。在大劑量使用或藥物排泄減弱(腎功能損害,胸腔積液,腹水)的情況下,必須嚴密監測藥物毒性反應。曾有過關於使用甲氨蝶呤治療惡性腫瘤和銀屑病後導致死亡的報道。 1、在下述情況下需慎用: (1)在治療銀屑病時甲氨蝶呤僅限用於對其它治療方式療效不明顯的嚴重、頑固和致殘性病例,並且隻能在組織活檢和/或適當會診明確診斷後使用。 (2)甲氨蝶呤可以引起顯著的骨髓抑製、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和出血。甲氨蝶呤可能具有肝髒毒性,特別是在大劑量或長時間治療的情況下。曾報道有肝萎縮、肝壞死、肝硬化、脂肪變性和門靜脈纖維化。由於這些反應可以在沒有胃腸道或血液學毒性的預兆下發生,所以必須在治療開始前評估肝功能,並且在治療的過程中定期監測。在已有肝細胞損害或肝功能受損的情況下要特別注意。必須避免同時使用其它有潛在肝髒毒性的藥物(包括酒精)。腎功能損害是常見的禁忌症。 (3)當體質虛弱和兒童患者使用甲氨蝶呤時要格外謹慎。由於老年患者的肝功能和腎功能都減弱而且體內葉酸也減少,需要給予相對的低劑量,而且此類患者用藥時需嚴密監測。 (4)在銀屑病患者中,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細胞毒性的發生似乎不僅與藥物的累積劑量有關,也與下述情況的同時存在有關,如酒精中毒、肥胖症、糖尿病、老年以及攝入含砷劑的化合物。慢性毒性是潛在致死的,通常在長期使用(一般為2年或更長)和總累積劑量至少為1.5g時發生。 (5)存在骨髓發育不良、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或貧血的惡性腫瘤患者,藥物使用需謹慎。 (6)放射治療與甲氨蝶呤治療同時進行會增加軟組織壞死和骨壞死的風險。 (7)大劑量治療:大劑量甲氨蝶呤結合亞葉酸解救用於特定的腫瘤性疾病的實驗性治療。上述操作程序尚在研究中並且是危險的。在沒有必要的專業技術和資源組合的設施下不能嚐試使用大劑量甲氨蝶呤。有必要查閱最新發表的文獻。大劑量甲氨蝶呤不能應用於有腎功能不全或有第三間隙積液,如腹水或大量胸腔積液的患者。因為藥物快速排泄對限製毒性是很重要的。為了能發現即將出現的毒性作用,必須仔細監測腎功能和甲氨蝶呤血清濃度。使用大劑量甲氨蝶呤治療時必須給予亞葉酸鈣。在給予亞葉酸鈣解救、水化和堿化尿液的同時須持續監測毒性作用和甲氨蝶呤清除情況。 2、用藥前和用藥期間檢查以下項目: (1)甲氨蝶呤會引起腎功能損傷而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需密切觀察腎功能包括給予足夠的水化、堿化尿液和測定甲氨蝶呤血清濃度,同時推薦監測腎功能。 (2)甲氨蝶呤主要由腎髒排泄。當在有腎功能損傷的情況下使用該藥會導致中毒量的累積甚至加重腎功能損傷。給藥前、甲氨蝶呤治療期間應該檢查患者腎功能的情況,恰當的檢查可以發現明顯的腎功能損害。藥物應該減量或停用直到腎功能改善或恢複。在甲氨蝶呤治療的過程中尿液要保持堿性(甲氨蝶呤是弱酸性的,當尿PH低於6時會發生沉澱)。 (3)大劑量甲氨蝶呤用於治療骨肉瘤時會引起腎功能損傷而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腎毒性的發生主要是由於甲氨蝶呤和7-羥基甲氨蝶呤在腎小管內的沉積。密切監測腎功能包括充分的水化、堿化和測定血清甲氨蝶呤濃度及肌酐濃度,這些對安全用藥都是必須的。 (4)嘔吐,腹瀉和潰瘍性口腔炎是常見的毒性反應,需要中斷治療。此外也可能發生出血性腸炎和致死性的腸穿孔。 (5)在甲氨蝶呤治療期間出現肺部症狀(尤其是無痰性幹咳)或非特異性肺炎可能是潛在危險性損傷的先兆,此時需要中斷治療並給予仔細的檢查。盡管臨床表現多變,但是典型的甲氨蝶呤導致肺部病變的患者有發熱、咳嗽、胸痛、呼吸困難、低氧血症和X線片上浸潤的表現。任何劑量都可能出現肺部損傷。發生此情況時需排除感染(包括肺炎)。 (6)全身高劑量或鞘內注射甲氨蝶呤會引起明顯的中樞神經係統毒性。嚴密監測患者的神經係統症狀,如果在治療期間發生異常,需要停止用藥並給予相應的治療。 (7)甲氨蝶呤有產生嚴重毒性作用的危險。毒性反應可能與劑量頻度和強度或注射的頻率相關,但在任何藥物濃度下都能發生。由於毒性作用可以發生在治療的任何時間,有必要非常嚴密地監測接受甲氨蝶呤治療的患者。當上述反應確實發生時,需要減少藥物的劑量或停藥並且給予相應的解救措施。如果重新開始甲氨蝶呤治療,用藥需極為謹慎,充分考慮再次用藥的必要性,並且更加注意重新出現毒性反應的可能性。 (8)因為甲氨蝶呤有常見的造血抑製作用,表現為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全血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或血小板減少,所以化療中使用甲氨蝶呤時必須行預防性治療和定期的血液學檢查。它可以在安全劑量下突然發生。任何血細胞數量的嚴重下降提示需要立刻中斷治療並給予相應的治療。如果在治療期間發生白細胞重度下降,可能會發生細菌性感染並引發危險。通常需要停藥並給予適當的抗生素治療。在發生嚴重骨髓抑製時,輸注全血或血小板可能是必要的。 (9)甲氨蝶呤能引起肝細胞毒性、肝纖維化和肝硬化,但一般僅發生於長期用藥後。通常可觀察到肝酶升高。這些一般是暫時的、無症狀的並且不是隨後發生肝髒疾病的預兆。在持續使用甲氨蝶呤後行肝髒活檢通常能發現組織學改變,已有纖維化和硬化的報道。在銀屑病患者中這些晚期損害可能先於症狀或異常的肝功能檢測結果前出現。對於接受長期治療的銀屑病患者推薦定期行肝髒活檢。 在銀屑病中,在給藥前需要多次測定有無肝細胞損害和其功能是否正常,包括血清白蛋白和凝血酶原時間。進展期的肝纖維化或肝硬化,患者肝功能測定通常是正常的。這些損傷可能隻有通過穿刺活檢才能觀察到。建議在下述情況下行肝髒活檢:①治療開始前或初次給藥後2-4個月內;②當總累積劑量達到1.5g時;③每次加量1.0-1.5g後。一旦發生中度肝纖維化或任何程度的肝硬化時須停止用藥;如果有輕度肝纖維化則建議6個月內重複行一次肝髒活檢。在治療開始之前比較易見輕度的組織學改變如脂肪變性和低度肝門靜脈炎。盡管這些輕度的改變通常不是避免或停止使用甲氨蝶呤治療的因素,但是用藥必須謹慎。 (10)通常,準備接受或正在接受甲氨蝶呤治療的患者,推薦以下的實驗室檢查作為必要的臨床評估的一部分和合適的監測方法,這些檢查包括:全血細胞計數、血細胞比積、尿檢驗、腎功能檢查和肝功能檢查。同樣也推薦胸部X線檢查。應該在治療前、治療的適當時期和末次治療後接受上述檢查。在起始或改變劑量時,或在甲氨蝶呤血藥濃度升高的風險增加時(如脫水),推薦給予更頻繁的監測。在銀屑病治療期間,推薦監測以下指標:每月行血液係統檢查,每1-2月行肝腎功能檢查。抗腫瘤治療時一般推薦更頻繁的監測。當給予大劑量或長期治療時,行肝髒活檢或骨髓穿刺活檢是有幫助的或是重要的。 (11)甲氨蝶呤從第三間隙腔內(如胸腔積液或腹水)緩慢排出。這會導致末相半衰期的延長和不可預知的毒性。如果患者有顯著的第三間隙蓄積,可以在治療前抽出體液並且監測甲氨蝶呤血漿濃度。 (12)患者須知: ①應告知患者毒性反應的早期症狀和體征,如果症狀一旦發生立即去看醫生,以及必要的密切隨訪,包括定期的實驗室檢查以監測毒性反應。 ②應告知患者使用甲氨蝶呤後潛在的獲益和風險。應該和男性及女性患者討論接受甲氨蝶呤治療後對生殖能力影響的風險。 ③因為有光敏反應的可能性,接受甲氨蝶呤治療的患者應該避免無防護下過度的接受陽光或太陽燈的照射。 3、感染或免疫狀態: (1)有活動性感染、消化道潰瘍和潰瘍性結腸炎存在時,甲氨蝶呤的使用要非常慎重。甲氨蝶呤有免疫抑製活性,可能導致嚴重的甚至致死性的感染。在免疫反應對患者可能是非常重要或必要時,評估甲氨蝶呤的使用必須要考慮該因素。 (2)可能發生肺炎(某些情況會導致呼吸衰竭)。在甲氨蝶呤治療中可能會發生潛在致死性的機會性感染,特別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患者出現肺部症狀時,應考慮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3)明顯的或實驗室檢查證實的免疫缺陷患者通常禁止使用甲氨蝶呤。 (4)甲氨蝶呤治療期間行免疫接種可能是無效的。一般不推薦接種活病毒疫苗。曾報道患者在甲氨蝶呤治療期間接種天花疫苗後發生播散性感染。 4、駕駛或操作機械的能力:甲氨蝶呤的不良反應,如頭暈和疲勞可以影響駕駛或操作機械的能力。 5、操作注意事項: (1)與所有抗腫瘤藥物相同,配製甲氨蝶呤注射液必須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在指定地點完成(最好在細胞毒性層流櫃中)。在操作過程中應戴防護手套。如果皮膚或粘膜意外接觸甲氨蝶呤溶液,汙染部位應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徹底清洗。 (2)建議懷孕婦女不要接觸細胞毒藥物例如甲氨蝶呤。 (3)建議使用配有Luer-lock的注射器。建議使用大孔針頭以減小壓力,避免形成氣霧。在配製藥液過程中,使用帶排氣孔的注射針頭,也可減少氣霧的形成。 (4)配製甲氨蝶呤所有物品或和軀體有關的廢物應裝入雙層密封的聚乙烯口袋中,在1100℃下焚化。 6、泄漏和處置:如果發生泄漏,限製進入汙染區域,戴雙層乳膠手套,呼吸麵罩,防護罩衣和護目鏡。用紙、“CHUX”、鋸屑或細小碎屑來吸附泄漏物,防止其擴展。泄漏物也可用5%次氯酸鈉處理。從泄漏區域收集的吸附性物質和碎屑,置於防漏的塑料容器中,貼上相應的標簽。細胞毒性廢棄物作為有害和有毒物質,應明確標上“細胞毒性廢棄物,於1100℃下焚燒”字樣。廢棄物應在1100℃下至少焚燒1秒鍾(廢棄藥瓶分解為H2O及CO2)。隨後用大量的清水衝洗汙染區域。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懷孕期使用:D類藥物。甲氨蝶呤可以引起死胎和/或先天性畸形,因此本品不推薦用於可能懷孕的婦女,除非有適當的醫學證據證明潛在的獲益大於被評估的風險。懷孕的銀屑病患者不能接受甲氨蝶呤治療。有懷孕可能的婦女在排除懷孕之前不能使用甲氨蝶呤,並且要充分告知其如果在治療期間懷孕對胎兒有嚴重的風險。 盡管甲氨蝶呤治療停止與懷孕之間的最佳間隔時間還沒有確定,但是配偶任意一方正在接受甲氨蝶呤治療或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都應該避孕。 (2)哺乳期用藥:甲氨蝶呤可以泌入母乳中,哺乳期禁用。甲氨蝶呤在母乳中的最高濃度與血清濃度的比值可達到0.08:1。由於哺乳嬰兒時存在來自母乳中的甲氨蝶呤產生嚴重副反應的潛在危險,所以哺乳期婦女禁止使用本品。 8、兒童用藥: (1)對於年齡太小的患者應慎用甲氨蝶呤。 (2)腦膜白血病:鞘內注射能使甲氨蝶呤分布於腦脊液中,其用量根據年齡而不是體表麵積。初生兒的腦脊液約相當於成人的40%,數年之後可達到成人水平。根據年齡推薦的劑量如下:①1歲以下6mg;②1歲8mg;③2歲10mg;④3歲及3歲以上12mg;⑤小於四個月的嬰兒,毒性可能會增加,因此可適當減量。 9、老年用藥: (1)對於年老的患者應慎用甲氨蝶呤。 (2)腦膜白血病:鞘內注射能使甲氨蝶呤分布於腦脊液中,對70歲或70歲以上的成人,毒性可能會增加,因此可適當減量。 10、藥物過量: (1)第一次出現潰瘍或出血,腹瀉或造血功能顯著抑製時應停用甲氨蝶呤。 (2)在口服過量之後常見的症狀包括藥理學劑量水平出現的症狀和體征,顯著的是血液係統和胃腸道的反應,例如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全血細胞減少、骨髓抑製、粘膜炎、口腔潰瘍、惡心、嘔吐、胃腸道潰瘍和胃腸道出血。曾報道在一些病例中沒有出現症狀。有藥物過量致死的報道。在這些病例中,不良事件如敗血症或敗血症性休克、腎功能衰竭和再生障礙性貧血也曾被報道。致命的毒性症狀有厭食,進行性體重減輕,血性腹瀉、白細胞減少,抑鬱和昏迷。 (3)一旦發現甲氨蝶呤不慎過量,要盡快給與亞葉酸鈣(亞葉酸),每6個小時10mg/m2靜脈或肌肉注射給藥直到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低於10-8M。如果存在胃瀦留或梗阻,應該通過胃腸外途徑給予亞葉酸。同時進行水化(3L/d)並且用碳酸氫鈉堿化尿液。調整碳酸氫鈉的劑量使尿PH值大於等於7。應該間隔24小時分析血清樣本中肌酐和甲氨蝶呤的水平。如果24小時血清肌酐水平在基線上增長了50%或者如果24小時甲氨蝶呤水平大於5x10-6M或48小時甲氨蝶呤水平大於等於9x10-7M,那麼亞葉酸鈣的劑量應該增加到100mg/m2每3小時靜脈注射直到甲氨蝶呤水平<10-8M。亞葉酸鈣輸注的速度不能超過每分鍾16.0mL(160mg亞葉酸鈣)。有明顯第3間隙蓄積的患者具有高風險,不論他們24小時血清甲氨蝶呤水平如何都要持續監測直到血清甲氨蝶呤水平小於10-8M。以上所提到的亞葉酸鈣的劑量並不適用於大劑量甲氨蝶呤治療中。在不同的研究和發表的文獻中亞葉酸鈣的劑量有所不同,建議參考發表的有關大劑量甲氨蝶呤用藥的文獻。無論是標準的血液透析或者腹膜透析都不能明顯改善甲氨蝶呤的清除。如果患者完全無尿,那麼通過血液透析可能會清除部分甲氨蝶呤,此外也沒有其它可以選擇的治療手段。有報道使用高通量透析器進行急性間斷性血液透析對甲氨蝶呤的清除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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