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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4448

生產企業: 海南通用同盟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硫酸奈替米星。
【功能主治】:
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用法用量】:
1、腎功能正常者: (1)成人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按體重每8小時1.3-2.2mg/kg;或每12小時2-3.25mg/kg;治療複雜性尿路感染,按體重每12小時1.5-2mg/kg。療程均為7-14日。一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kg。血液透析後應補給1mg/kg。 (2)小兒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6周以內小兒,按體重每12小時2-3mg/kg;6周-12歲小兒,按體重每8小時1.7-2.3mg/kg;或按體重每12小時2.5-3.5mg/kg。療程均為7-14日。 (3)靜脈滴注時,取本品50-200ml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稀釋,於1.5-2小時內靜脈滴注;小兒的稀釋液量應相應減少。於1.5-2小時內緩慢輸入。 (4)應用本品宜定期監測血藥濃度,使血藥峰濃度維持在6-10mg/L,穀濃度為0.5-2mg/L。 2、腎功能減退者:必須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有條件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其結果擬訂個體化給藥方案,使血藥濃度調整至上述範圍,也可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參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減少本品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藥品相互作用】:
本品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有強大抗菌活性,抗菌譜與慶大黴素相似,對大腸埃希菌、銅綠假單胞菌、吲哚陰性和陽性變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動杆菌、枸櫞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腸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對於結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產酶和不產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蘭陽性菌(包括糞鏈球菌)、厭氧菌、立克次體、真菌和病毒均對本品不敏感。本品對氨基糖苷乙酰轉移酶AAC(3)穩定,因此能產生該酶而耐卡那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對本品敏感。本品與β內酰胺類聯合用藥常可獲得協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機製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製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注意事項】:
1、本品不是單純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的首選藥;敗血症治療中需聯合應用具協同作用的藥物,腹腔感染治療,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8對腦神經損害、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及腎功能損害患者。 3、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為避免或減少耳、腎毒性反應的發生,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尿常規、血尿素氮、血肌酐等,並密切觀察前庭功能及聽力改變。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調整劑量使血藥峰濃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續較長時間(如2-3小時以上),穀濃度避免超過4mg/L。 5、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腎損害程度減量用藥(見“用法用量”)。 6、嚴重燒傷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低,應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調整劑量。 7、本品劑量相同時,發熱患者的血藥濃度較無發熱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β)亦較短,但退熱後血藥濃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須調整劑量,貧血患者本品的t1/2β,也可能較短。 8、療程一般不宜超過14天,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生。 9、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本品可使血糖、血堿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轉移酶和嗜酸性粒細胞等的測定值升高,使白細胞、血小板等的測定值降低,多呈一過性。
【不良反應】:
對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種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有過敏或有嚴重毒性反應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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