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方克黴唑乳膏(Ⅱ)
香港澳美製藥廠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功能主治:適用於對皮質類固醇藥物敏感的皮膚炎性疾病(如接觸性皮炎、濕疹、神經性皮炎等伴發細菌和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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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為二丙酸倍他米鬆、克黴唑、硫酸慶大黴素。1.二丙酸倍他米鬆化學名:16-甲基-11,17,21-三羥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鹽分子式:C28H37FO7分子量:504.592.克黴唑化 |
主要成分為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二硫化硒25毫克。輔料為;二氧化鈦、甘油皂土、檸檬酸洗淨劑、單硬脂酸甘油脂、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鈉、磷酸氫二鈉、純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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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香港澳美製藥廠 |
上海新亞藥業高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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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HC20070006 |
國藥準字H1089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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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適用於對皮質類固醇藥物敏感的皮膚炎性疾病(如接觸性皮炎、濕疹、神經性皮炎等伴發細菌和真菌感染)。 |
用於去頭屑、頭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癬(汗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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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二次,先將患處清洗。將小量乳膏塗於患處,然後輕輕摩擦,使其充分滲入皮膚。為保證治療各種皮膚病的療效,用藥療程應是夠,每個療程根據個別患者及深淺情況而定或遵醫生指示使用。 |
1.治療頭皮屑和頭皮脂溢性皮炎。 (1)先用肥皂清洗頭發和頭皮。 (2)取5~10克藥液於濕發及頭皮上,輕揉至出泡沫。 (3)待3~5分鍾後,用溫水洗淨,必要時可重複一次。 (4)每周2次,一個療程2~4周,必要時可重複1個或2個療程。 2.治療花斑癬。 (1)洗淨患處。 (2)根據病患麵積取適量藥液塗抹(一般10至30克)。 (3)保留10~30分鍾後用溫水洗淨。 (4)每周2次,一個療程2~4周,必要時可重複1個或2個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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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對本品中的所有組份或對皮質類固醇藥物或咪唑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
1.皮膚有炎症、糜爛、滲出部位禁用。 2.外生殖器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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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兒童注意事項: 由於兒童體表麵積相對較大,容易增加藥物的全身吸收,使用本品時對腎上腺皮質激素抑製及外源性皮質激素藥物的敏感性大於成年人。已有報道兒童局部應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時出現丘腦-垂體-腎上(HPA)功能抑製、柯興氏綜合症、線性生長抑製、體重增加延緩和顱內高壓等不良反應。腎上腺抑製表現為血漿腎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應激反應消失,顱內高壓表現為前額突出、頭痛和雙側性視乳頭水腫。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尚缺乏孕婦使用的安全性研究資料。孕婦使用本品需考慮用藥的利弊。如必須使用本品,則要求不要長期或大麵積使用本品。尚不明確局部使用皮質激素是否增加全身吸收並從乳汁中排出的可檢測量,如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應停止用藥或停止喂乳。 老人注意事項: 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 |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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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適用於對皮質類固醇藥物敏感的皮膚炎性疾病(如接觸性皮炎、濕疹、神經性皮炎等伴發細菌和真菌感染)。 |
用於去頭屑、頭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癬(汗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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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本品所含克黴唑為抗真菌藥,對白色念珠菌等皮膚癬菌具有抑製作用。尿素能增進角質層的水合作用,使皮膚柔軟,並有抗菌、止癢作用,兩者配合有協同作用。 |
具有抗皮脂溢性、抗頭屑、抗細菌和抗真菌及角質溶解作用。本品可與過氧化酶一胱氨酸結合,抑製表皮油脂中不飽和脂及酸過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時可抑製頭皮表皮細胞的生長,抑製核分裂造成表皮細胞更替減少。本品尚對頭癬的病原菌斷毛癬菌有殺火孢子作用。具有抗皮脂溢性、抗頭屑、抗細菌和抗真菌及角質溶解作用。本品可與過氧化酶一胱氨酸結合,抑製表皮油脂中不飽和脂及酸過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時可抑製頭皮表皮細胞的生長,抑製核分裂造成表皮細胞更替減少。本品尚對頭癬的病原菌斷毛癬菌有殺火孢子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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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婦女慎用。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5.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6.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
1.本品僅供外用,不可內服。 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皮膚有炎症、滲出者慎用。 3.在染發、燙發後兩天內不得使用本品。 4.頭皮用藥後應完全衝洗幹淨,以免頭發脫色。 5.避免接觸眼睛。 6.用前應充分搖勻,如天冷藥液變稠可溫熱後使用。 7.用後應塞緊瓶蓋。 8.不要用金屬器件接觸藥液,以免影響藥效。 9.如經2個或3個療程病症仍未見好轉請向醫師谘詢。 10.外用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止用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12.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