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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孢素膠囊
環孢素膠囊

環孢素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環孢素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0615

生產企業: 台山市化學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已確認的適應症(1)移植a.器官移植─預防異體移植物的排斥反應,包括腎、肝、心、肺、心肺聯合和胰移植。─治療曾接受其它免疫抑製劑的患者所發生的移植物排斥反應。b.骨髓移植─預防骨髓移植排斥反應。─預防和治療GVHD。(2)非移植性適應症診斷和決定處方本品者,應是具有應用免疫抑製劑,特別是環孢素經驗的醫師。a.內源性葡萄膜炎─活動性有致盲危險的中部或後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規療法無效或產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應者。─7-70歲腎功能正常的伴複發性視網膜炎的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b.銀屑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環孢素膠囊
環孢素膠囊
左甲狀腺素鈉片
左甲狀腺素鈉片
主要成分

本品化學名稱為:[[(E)(2S,3R,4R)-3-羥基-4-甲基-2-(甲氨基)-6辛烯酰]-L-2氨基丁酰-N-甲基甘氨酰-N-甲基-L-亮氨酰-L-纈氨酰-N-甲基-L-亮氨酰-L-丙氨酰-D-丙氨酰-N-甲基-L-亮氨酰-N-甲基-L-亮氨酰-N-甲基-L-纈氨酰

左甲狀腺素鈉

生產企業

台山市化學製藥有限公司

德國默克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615

H2009023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已確認的適應症(1)移植a.器官移植─預防異體移植物的排斥反應,包括腎、肝、心、肺、心肺聯合和胰移植。─治療曾接受其它免疫抑製劑的患者所發生的移植物排斥反應。b.骨髓移植─預防骨髓移植排斥反應。─預防和治療GVHD。(2)非移植性適應症診斷和決定處方本品者,應是具有應用免疫抑製劑,特別是環孢素經驗的醫師。a.內源性葡萄膜炎─活動性有致盲危險的中部或後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規療法無效或產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應者。─7-70歲腎功能正常的伴複發性視網膜炎的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b.銀屑

適用於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克汀病)與兒童及成人的各種原因引起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長期替代治療,也可用於單純性甲狀腺腫,慢性淋巴性甲狀腺炎,甲狀腺癌手術後的抑製(及替代)治療,也可用於診斷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抑製試驗。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常用量:開始劑量按體重每日12-15mg/kg,1~2周後逐漸減量,一般每周減少開始用藥量的5%,維持量約為每日5~10mg/kg。對作移植術的患者,在移植前4~12小時給藥。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過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維持正常代謝為止。一般維持劑量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劑量,每次增加12.5~25g。用藥後應密切觀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壓改變並定期監測血中甲狀腺激素水平,必要時暫緩加量或減少用量。新生兒和兒童甲狀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劑量參考下表:建議使用劑量(每天)或遵醫囑:年齡每日量(mg)按體重(mgkg)0~6個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體重)7~12個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體重)2~5周歲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體重)6~12周歲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體重)12歲以上150~200微克(2~3微克千克體重)用藥後2~4周增加一個劑量(12.5mg~25mg),至臨床表現及甲狀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副作用

1有病毒感染時禁用本品:如水痘、帶狀皰疹等。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患有非甲狀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現心肌梗死者禁用,對本藥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小兒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劑量按體重每日6~11mg/kg,維持量每日2—6mg/kg。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可進入乳汁。對哺乳的嬰兒可產生高血壓、腎毒性、惡性腫瘤等不良作用的潛在危險性,故用本品期間不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因易合並腎功能不全,故應慎用本品。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和兒童甲狀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劑量參考下表:建議使用劑量(每天)或遵醫囑:年齡每日量(mg)按體重(mg/kg)0~6個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體重)7~12個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體重)2~5周歲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體重)6~12周歲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體重)12歲以上15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在妊娠期及哺乳期需特別注意繼續使用甲狀腺素的治療;妊娠期間不宜用左甲狀腺素與抗甲狀腺藥物共同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因加用左甲狀腺素會使抗甲狀腺藥物劑量增加。與左甲狀腺素不同,抗甲狀腺藥物能通過胎盤而降低胎兒甲狀腺功能。 老人注意事項: 對老年病人應用左甲狀腺素鈉片在劑量上必須十分慎重,應從小劑量開始,劑量增加的間隔要長些,即緩慢增加服用劑量,且應定期監測血甲狀腺素水平。

成分

1.已確認的適應症(1)移植a.器官移植─預防異體移植物的排斥反應,包括腎、肝、心、肺、心肺聯合和胰移植。─治療曾接受其它免疫抑製劑的患者所發生的移植物排斥反應。b.骨髓移植─預防骨髓移植排斥反應。─預防和治療GVHD。(2)非移植性適應症診斷和決定處方本品者,應是具有應用免疫抑製劑,特別是環孢素經驗的醫師。a.內源性葡萄膜炎─活動性有致盲危險的中部或後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規療法無效或產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應者。─7-70歲腎功能正常的伴複發性視網膜炎的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b.銀屑

適用於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克汀病)與兒童及成人的各種原因引起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長期替代治療,也可用於單純性甲狀腺腫,慢性淋巴性甲狀腺炎,甲狀腺癌手術後的抑製(及替代)治療,也可用於診斷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抑製試驗。

藥理作用

環孢素為一新型的T淋巴細胞調節劑,能特異性地抑製輔助T淋巴細胞的活性,但並不抑製T淋巴細胞,反而促進其增殖。本品亦可抑製B淋巴細胞的活性。本品還能選擇性抑製T淋巴細胞所分泌的白細胞介素-2、γ-幹擾素,亦能抑製單核、吞噬細胞所分泌的白細胞介素-l。在明顯抑製宿主細胞免疫的同時,對體液免疫亦有抑製作用。能抑製體內抗移植物抗體的產生,因而具有抗排斥的作用。本品不影響吞噬細胞的功能,不產生明顯的骨髓抑製作用。

甲狀腺激素類藥。本品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狀腺原氨酸鈉,在體內轉變成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強,具有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促進代謝、增加產熱和提高交感-腎上腺係統感受性等作用。【藥代動力學】經用131I標記的左甲狀腺素鈉研究證明,甲狀腺功能正常時半衰期(t12)為7天,組織中為0.4天,停藥後仍可維持藥效數周。口服後平均吸收50%,絕大部分與血漿蛋白結合,約80%與甲狀腺素結合球蛋白結合。主要在肝中代謝,大部分由尿中排泄。

注意事項

1、本品經動物實驗證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險性。在人類雖也有並發淋巴瘤、皮膚惡性腫瘤的報告,但尚無導致誘變性的證據。2、本品可以通過胎盤。應用2~5倍於人類的劑量對鼠、兔胚胎及胎兒可產生毒性,但按人類常規劑量用藥,未見到該類動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發生。3、下列情況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鉀血症、感染、腸道吸收不良、腎功能不全、對服本品不耐受等。4、對診斷的幹擾:(1)用本品最初幾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這並不一定表明是腎髒移植的排斥反應;(2)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SGP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SGOT)]、澱粉酶、堿性磷酸酶、血膽紅素可因本品對肝髒的毒性而升高;(3)血清鎂濃度可減低,此與本品的腎毒性有關;(4)血清鉀、血尿酸可能升高。5、若本品已引起腎功能不全或有持續負氮平衡,應立即減量或至停用。6、若發生感染,應立即用抗生素治療,本品亦應減量或停用。7、若移植發生排斥,本品劑量應加大。8、在預防治療器官或組織移植排斥反應及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麵,本品的劑量常因治療的疾病、個體差異、用本品後的血藥濃度不相同而並不完全統一,小兒對本品的清除率較快,故用藥劑量可適當加大。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藥;2.有垂體功能減低或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者,如需補充甲狀腺製劑,在給左甲狀腺素鈉以前數日應先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在甲狀腺替代治療期間,必須嚴密監護,避免造成過低或過高的甲狀腺功能,以免對胎兒及嬰兒造成不良影響。微量的甲狀腺激素可從乳汁中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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