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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氯米帕明片
鹽酸氯米帕明片

鹽酸氯米帕明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氯米帕明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70080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各種抑鬱狀態.也常用於治療強迫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氯米帕明片
鹽酸氯米帕明片
琥珀酸舒馬普坦膠囊
琥珀酸舒馬普坦膠囊
主要成分

鹽酸氯米帕明

化學名稱: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 分子量:413.49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湖南九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70080

國藥準字H2004069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各種抑鬱狀態.也常用於治療強迫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

用於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用法用量

口服治療抑鬱症與強迫性神經症,初始劑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內緩慢增加至治療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過300mg.治療恐怖性神經症,劑量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單次口服的推薦劑量為50mg(1粒),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後無效,不必再加服。 如果在首次服藥後有效,但症狀仍持續發作者可於2小時後再加服1次。若服用後症狀消失,但之後又複發者,應待前次給藥24小時後方可再次用藥。單次口服的最大推薦劑量為100mg(2粒)。24小時內的總劑量不得超過200mg(4粒)。

副作用

嚴重心髒病,近期有心肌梗死發作史,癲癇,青光眼,尿瀦留及對三環類藥物過敏者.

1.本品不得用於存在缺血性心髒病、缺血性腦血管病和缺血性外周血管病等疾病病史、症狀和體征的患者。另外,其它症狀明顯的心血管疾病亦不應接受本品治療。缺血性心髒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類型的心絞痛(如穩定型心絞痛中的PRINZMETAL病),所有類型的心肌梗塞,靜息性心肌缺血。腦血管病包括(但不僅限於):中風和一過性的腦缺血發作。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僅限於):腸道缺血性疾病。   2.正在使用或兩周內使用過單胺氧化酶抑製劑的患者禁用本品。   3.舒馬普坦不得用於偏癱所致頭痛和椎基底動脈病變所致的頭痛。   4.24小時內用過任何麥角胺類藥物或包含麥角胺藥物(如雙氫麥角胺或二氫麥角新堿)的患者禁用舒馬普坦。本品亦不得與其它5-HT1激動劑並用。   5.本品禁用於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   6.對舒馬普坦過敏者禁用。   7.禁用於未經控製的高血壓患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限於5歲及5歲上兒童使用,詳見【用法用量】。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經驗非常有限,因為關於三環類抗抑鬱藥與胎兒毒性反應(發育障礙)之間的可能聯係已有零散的報告,妊娠期應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預期的收益大於對胎兒潛在的風險。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環類抗抑鬱藥的母親,所生的新生兒在最初幾小時或幾天會出現例如呼吸困難、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壓或高血壓、震顫或痙攣等現象。為防止這些症狀的出現,孕婦在預產期前至少七周應停用本品(但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才可考慮是否停藥)。 由於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應停止哺乳或停藥。 老人注意事項: 由於老年人肝髒對氯米帕明的代謝作用弱,所以血漿濃度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於中年患者。老年患者:開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療,以後逐步增加劑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適劑量,通常約10日左右,以後維持此量直到治療結束。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可通過胎盤。動物試驗對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服用。 老人注意事項: 本品可能誘導或加重老年人胃腸道出血、潰瘍和穿孔。服用利尿劑或有細胞外液丟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用於治療各種抑鬱狀態.也常用於治療強迫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

用於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藥理作用

本品為三環類抗抑鬱藥,主要作用在於阻斷中樞神經係統去甲腎上腺素和5-羥色胺的再攝取,對5-羥色胺的再攝取的阻斷作用更強,而發揮抗抑鬱及抗焦慮作用,亦有鎮靜和抗膽堿能作用.

藥理作用:舒馬普坦是血管5-HT1D受體的選擇性激動劑,作用於人基底動脈和腦脊硬膜血管係統,引起血管收縮,該作用可能與其偏頭疼緩解作用有關。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舒馬普坦Ames試驗、V79/HGPRT基因突變試驗、體外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試驗: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50和500mg/kg/天,可見交配次數減少和生育力降低,最大無毒性劑量為5mg/kg(以mg/m2推算,相當於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一半)。大鼠皮下給予舒馬普坦,劑量高達60mg/kg/天(以mg/m2推算,相當於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6倍)未見對生育力的影響。致畸敏感期毒性試驗:妊娠家兔經口或靜脈注射給予舒馬普坦,在接近產生母體毒性的劑量(經口給藥為100mg/kg/天,靜脈給藥為2mg/kg/天)時可導致胎仔死亡。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組胎仔血管異常(頸胸和臍)發生率增加。圍產期毒性試驗: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時,導致幼鼠出生時及出生後4天內的存活率下降。   致癌試驗:大鼠和小鼠分別經口給予舒馬普坦104周和78周,以mg/m2推算,最高劑量分別達到人口服最高推薦劑量100mg的15倍和40倍,未見與舒馬普坦給藥相關的腫瘤發生率增加。 【藥代動力學】根據國外文獻報道:   本品口服後能迅速吸收,但吸收不完全,因首過效應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15%。口服本品25mg、100mg的平均最大血藥濃度分別為18ng/ml(7~47ng/ml)和51ng/ml(28~100ng/ml)。偏頭痛發作期和間歇期Cmax無明顯差異,發作期t1/2為2.5h,間歇期t1/2為2.0h。單劑量口服25~100mg,其吸收程度(AUC)呈劑量依賴性,但是在大於100mg劑量後,AUC比預計值(以25mg劑量為基礎)約少25%。食物對其生物利用度無明顯影響,但可稍延長達峰時間約0.5h。   本品的血漿蛋白結合率較低(14~21%)。表觀分布容積為2.4L/kg。   本品的消除半衰期(t1/2)大約為2.5小時。口服14C標記物後測得,大部分(約60%)是以代謝物形式通過腎排泄,40%在糞中發現。尿中排出的標記物大多數是舒馬普坦的主要代謝產物非活性的吲哚乙酸(IAA)或IAA的葡糖醛酸酯,而原形藥隻有約3%。   本品主要由單胺氧化酶-A(MAO-A)代謝,因此,該酶的抑製劑可改變舒馬普坦的藥動學,降低吸收率。未見MAOB抑製劑對本品藥代動力學的影響。

注意事項

肝,腎功能嚴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間應監測心電圖.本品不得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合用,應在停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後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轉向躁狂傾向時應立即停藥.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

1.對於存在冠心病風險因素的患者,其首次使用舒馬普坦須在醫生的監護之下進行,並應同時進行心電圖的監測及心血管功能的評價。 2.服用舒馬普坦片可能導致胸部不適、頜及頸部緊縮感和心絞痛的症狀,對出現此症狀的患者應排除冠心病和PRINZMETAL型心絞痛後方可再次給藥。 3.病人服藥後如果出現其它症狀或體征提示動脈血流量下降如腸缺血綜合征或雷諾氏綜合征,應排除動脈硬化和血管痙攣。 4.對於尚未確診為偏頭痛或者偏頭痛症狀不典型者,治療頭痛前須排除潛在的嚴重神經係統病變。曾有報道病人因劇烈頭痛接受舒馬普坦治療後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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