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成人抑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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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化學名稱:(±)-(2RS)-2-[(RS)-(2-乙氧基苯氧基)苯甲基]嗎啉甲磺酸鹽。 |
本品主要成份為舒必利。 化學名稱:N-(甲基一{(1一乙基一2-咄咯烷基)}2一甲氧基-5-(氨基磺酞基)一苯甲酞胺。 分子式:C15H23N3O4S 分子量:3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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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南京正科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沈陽奧吉娜藥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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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080557 |
國藥準字H21020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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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於治療成人抑鬱症。 |
用於精神分裂症單純型、偏執型、緊張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縮、淡漠症狀。對抑鬱症狀有一定療效。其他用途有止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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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4mg),一日兩次。2~3周逐漸起效。用藥3~4周後視需要可增至一日3片(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劑量不得超過3片(12mg)。 |
口服。治療精神分裂症,開始劑量為一次100mg(1片),一日2-3次,逐漸增至治療量一日600-1200mg(6-12片),維持劑量為一日200-600mg(2-6片)。止嘔,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2-3次。6歲以上兒童按成人劑量換算,因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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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況應禁用:妊娠、分娩、哺乳期婦女;對本品過敏或對其成份過敏;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有驚厥史者,如癲癇患者;眼壓升高(青光眼)患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難者;血壓過低(低血壓)或正在服用降壓藥的患者;心髒病患者,如近期發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曾有過躁狂發作的患者。 |
嗜鉻細胞瘤、高血壓患者、嚴重心血管疾病和嚴重肝病患者、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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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禁用於小於18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未滿18歲的患者接受這一類藥物治療時,發生不良反應的風險增高,如自殺企圖,自殺念頭和敵意(主要是攻擊性、對抗性的行為和憤怒)。 目前還缺乏對兒童和青少年的生長、成熟、認知和行為發育影響的長期安全性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尚無用於孕婦的臨床資料。動物生殖毒性試驗研究表明,本品對大鼠的生殖能力、生育力及分娩沒有影響,對大鼠和兔沒有致畸作用,但是大鼠圍產期用藥會使子代存活率下降。 本品會少量分泌到乳汁。對嬰兒存在潛在影響的風險。 因此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對本品有較大的個體差異,體內含量增加,劑量不易掌握,目前暫不推薦用於老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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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於治療成人抑鬱症。 |
用於精神分裂症單純型、偏執型、緊張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縮、淡漠症狀。對抑鬱症狀有一定療效。其他用途有止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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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甲磺酸瑞波西汀為選擇性去甲腎上腺素(NE)重攝取抑製劑,通過對NE再攝取的選擇性阻滯,提高中樞內NE的活性,從而改善患者的情緒。臨床用於治療抑鬱症。對5-羥色胺、多巴胺重吸收位點沒有親和力,對毒蕈堿、組胺或腎上腺素受體幾無親和力。 |
1.常見有失眠、早醒、頭痛、煩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現口幹、視物模糊、心動過速、排尿困難與便秘等抗膽堿能不良反應。 2.劑量大於一日600mg時可出現錐體外係反應,如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 3..較多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可能有關的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經失調、閉經、體重增加。 4.可出現心電圖異常和肝功能損害。 5.少數患者可發生興奮、激動、睡眠障礙或血壓升高。 6.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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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本品停用7天以內不宜使用單胺氧化酶抑製藥(MAOI)。 2.停用MAOI不超過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服用本品後不會立即減輕症狀,通常症狀的改善會在服藥後幾周內出現,因此,即使服藥後沒有立即出現病情好轉也不應停藥,直到服藥幾個月後醫生建議停藥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後出現戒斷症狀的報告,包括頭痛、頭暈、緊張和惡心(感覺不適)。 4.堅持每天服藥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錯過一次服藥,可在下一個用藥時間繼續服用下一個劑量即可。 5.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不應擅自提供給其他抑鬱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應加重或出現新的不良反應,應立即告知醫生。 6.服用本品可能出現自殘或自殺的想法;臨床試驗資料顯示,在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精神疾病時,小於25歲的成年人出現自殺行為的風險更高;如果出現自殘或自殺的想法,請立即就醫。建議患者家屬和看護者必須密切觀察所有年齡患者進行抗抑鬱藥物治療後的臨床症狀變化、自殺傾向、行為的異常變化,並與醫生進行溝通。通常不應用於小於18歲的兒童和青少年。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目前暫不推薦用於老年患者。 7.服用本品時不應開車或操作機械,除非確認這些操作是安全的。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 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 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症狀群應立即停藥並進行相應的處理。 4.基底神經節病變,帕金森綜合征,嚴重中樞神經抑製狀態者慎用。 5.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 6.癲癇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