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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奈達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884

生產企業: 南京先聲東元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亞葉酸鈣膠囊
亞葉酸鈣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奈達鉑。

亞葉酸鈣

生產企業

南京先聲東元製藥有限公司

長春天誠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884

國藥準字H200103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用法用量

臨用前,用生理鹽水溶解後,再稀釋至500ml,靜脈滴注,滴注時間不應少於1小時,滴完後需繼續點滴輸液1000ml以上。推薦劑量為每次給藥80-100mg/m2,每療程給藥一次,間隔3-4周後方可進行下一個療程。

1 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一般采用的劑量為5-15mg,口服每6-8小時一次,連續2日。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控製甲氨蝶呤血藥濃度在5×10mol/L以下。 2 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劑量5-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3 用於巨幼細胞貧血,每日口服15mg。 4 與5-氟尿嘧啶合用時,口服20-30mg/m2體表麵積,在5-氟尿嘧啶用藥半小時後口服。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顯骨髓抑製及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2對其它鉑製劑及右旋糖酐過敏者。3孕婦、可能妊娠及有嚴重並發症的患者。

禁區用於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目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項: 1.本品主要經腎髒排泄,由於一般老年人腎功能減退,排泄延遲,因此應注意觀察出現骨髓抑製的可能性。 2.建議老年患者初次用藥劑量為80mg/m2。

成分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4.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癌、直腸癌。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奈達鉑為順鉑類似物。本品進入細胞後,甘醇酸脂基上的醇性氧與鉑之間的鍵斷裂,水與鉑結合,導致離子型物質(活性物質或水合物)的形成。然後,斷裂的甘醇酸脂基配基變得不穩定並被釋放,產生多種離子型物質,與DNA結合。本品以與順鉑相同的方式與DNA結合,並抑製DNA複製,從而產生抗腫瘤活性。另外,已經證實本品在與DNA反應時,所結合的堿基位點與順鉑相同。毒理研究:重複給藥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個月,每天(一次)連續1個月、每周一次給藥共6個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靜脈注射給藥的毒理研究結果顯示,本品的毒性與順鉑類似,主要毒性靶器官為血液(紅細胞、血小板下降)、腎髒、胰腺。遺傳毒性:本品Ames試驗陽性,體外(人體淋巴細胞)及體內(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結果顯示本品可引起染色體畸變率明顯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靜脈注射本品劑量為500μg/kg時有致畸性,對胎仔的無影響劑量為250μg/kg。大鼠給藥劑量達540μg/kg時,可引起胎鼠骨化延遲,但對其外形、骨骼係統、發育等功能無明顯影響。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本品可限製甲氨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逆轉甲氨呤對骨髓和胃腸粘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注意事項

1本品應盡可能在具有腫瘤化療經驗的醫師指導下使用,慎重選擇患者,應具有應對緊急情況的處理條件。2聽力損害、骨髓、肝、腎功能不良,合並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較強的骨髓抑製作用,並可能引起肝、腎功能異常。應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經常檢查血液、肝、腎功能並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況,若發現異常應停藥並適當處置。對骨髓功能低下及腎功能不全及應用過順鉑者,應適當降低初次給藥劑量;本品長期給藥時,毒副反應有增加的趨勢,並有可能引起延遲性不良反應,應密切觀察。4注意出血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發生或加重。5本品主要由腎髒排泄,應用本品過程中須確保充分的尿量以減少尿中藥物對腎小管的毒性損傷。必要時適當輸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劑。由於有報道應用速尿等利尿劑時,會加重腎功能障礙,聽覺障礙,所以應進行輸液等以補充水分。另外,飲水困難或伴有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瀉等的患者應特別注意。6對惡心、嘔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應應注意觀察,並進行適當的處理。7合用其它抗惡性腫瘤藥物(氮芥類、代謝拮抗類、生物堿、抗生素等)及放療可能使骨髓抑製加重。8育齡患者應考慮本品對性腺的影響。9本品隻作靜脈滴注,應避免漏於血管外。10本品配製時,不可與其它抗腫瘤藥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輸液,pH5以下的酸性輸液(如電解質補液,5%葡萄糖輸液或葡萄糖氯化鈉輸液等)。11本品忌與含鋁器皿接觸。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時應避免直接日光照射。12本品在國外的臨床試驗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綜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髒傳導阻滯引起的腦缺氧綜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於因高血壓而引起的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於既往心肌梗塞所引起的冠脈梗塞,或者由於腦部轉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綜合症發作的1例,給藥前可見心電圖ST段降低,懷疑由於應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貧血是此次發作的誘因,但進行屍檢沒有異常發現,不能表明本品與此相關。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1、本品主要經腎髒排泄,由於一般老年人腎功能減退,排泄延遲,因此應注意觀察出現骨髓抑製的可能性。2、建議老年患者初次用藥劑量為80mg/m2。

1.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2.本品不宜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應於大劑量使用甲氨蝶呤24-28小時後應用本品。 3.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4.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測: ⑴治療前測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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