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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奈達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884

生產企業: 南京先聲東元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奈達鉑。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南京先聲東元製藥有限公司

遼寧華潤本溪三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884

國藥準字H2102257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抗腫瘤藥。主用於惡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肺癌、各種肉瘤、實體瘤及卵巢癌。

用法用量

臨用前,用生理鹽水溶解後,再稀釋至500ml,靜脈滴注,滴注時間不應少於1小時,滴完後需繼續點滴輸液1000ml以上。推薦劑量為每次給藥80-100mg/m2,每療程給藥一次,間隔3-4周後方可進行下一個療程。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顯骨髓抑製及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2對其它鉑製劑及右旋糖酐過敏者。3孕婦、可能妊娠及有嚴重並發症的患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目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項: 1.本品主要經腎髒排泄,由於一般老年人腎功能減退,排泄延遲,因此應注意觀察出現骨髓抑製的可能性。 2.建議老年患者初次用藥劑量為80mg/m2。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抗腫瘤藥。主用於惡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肺癌、各種肉瘤、實體瘤及卵巢癌。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奈達鉑為順鉑類似物。本品進入細胞後,甘醇酸脂基上的醇性氧與鉑之間的鍵斷裂,水與鉑結合,導致離子型物質(活性物質或水合物)的形成。然後,斷裂的甘醇酸脂基配基變得不穩定並被釋放,產生多種離子型物質,與DNA結合。本品以與順鉑相同的方式與DNA結合,並抑製DNA複製,從而產生抗腫瘤活性。另外,已經證實本品在與DNA反應時,所結合的堿基位點與順鉑相同。毒理研究:重複給藥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個月,每天(一次)連續1個月、每周一次給藥共6個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靜脈注射給藥的毒理研究結果顯示,本品的毒性與順鉑類似,主要毒性靶器官為血液(紅細胞、血小板下降)、腎髒、胰腺。遺傳毒性:本品Ames試驗陽性,體外(人體淋巴細胞)及體內(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結果顯示本品可引起染色體畸變率明顯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靜脈注射本品劑量為500μg/kg時有致畸性,對胎仔的無影響劑量為250μg/kg。大鼠給藥劑量達540μg/kg時,可引起胎鼠骨化延遲,但對其外形、骨骼係統、發育等功能無明顯影響。

本品在體外無抗腫瘤活性,進入體內後先在肝髒中經微粒體功能氧化酶轉化成醛磷酰胺,而醛磷酰胺不穩定,在腫瘤細胞內分解成磷酰胺氮芥及丙烯醛,磷酰胺氮芥對腫瘤細胞有細胞毒作用。環磷酰胺是雙功能烷化劑及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可幹擾DNA及RNA功能,尤其對前者的影響更大,它與DNA發生交叉聯結,抑製DNA合成,對S期作用最明顯。

注意事項

1本品應盡可能在具有腫瘤化療經驗的醫師指導下使用,慎重選擇患者,應具有應對緊急情況的處理條件。2聽力損害、骨髓、肝、腎功能不良,合並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較強的骨髓抑製作用,並可能引起肝、腎功能異常。應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經常檢查血液、肝、腎功能並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況,若發現異常應停藥並適當處置。對骨髓功能低下及腎功能不全及應用過順鉑者,應適當降低初次給藥劑量;本品長期給藥時,毒副反應有增加的趨勢,並有可能引起延遲性不良反應,應密切觀察。4注意出血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發生或加重。5本品主要由腎髒排泄,應用本品過程中須確保充分的尿量以減少尿中藥物對腎小管的毒性損傷。必要時適當輸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劑。由於有報道應用速尿等利尿劑時,會加重腎功能障礙,聽覺障礙,所以應進行輸液等以補充水分。另外,飲水困難或伴有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瀉等的患者應特別注意。6對惡心、嘔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應應注意觀察,並進行適當的處理。7合用其它抗惡性腫瘤藥物(氮芥類、代謝拮抗類、生物堿、抗生素等)及放療可能使骨髓抑製加重。8育齡患者應考慮本品對性腺的影響。9本品隻作靜脈滴注,應避免漏於血管外。10本品配製時,不可與其它抗腫瘤藥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輸液,pH5以下的酸性輸液(如電解質補液,5%葡萄糖輸液或葡萄糖氯化鈉輸液等)。11本品忌與含鋁器皿接觸。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時應避免直接日光照射。12本品在國外的臨床試驗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綜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髒傳導阻滯引起的腦缺氧綜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於因高血壓而引起的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於既往心肌梗塞所引起的冠脈梗塞,或者由於腦部轉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綜合症發作的1例,給藥前可見心電圖ST段降低,懷疑由於應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貧血是此次發作的誘因,但進行屍檢沒有異常發現,不能表明本品與此相關。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1、本品主要經腎髒排泄,由於一般老年人腎功能減退,排泄延遲,因此應注意觀察出現骨髓抑製的可能性。2、建議老年患者初次用藥劑量為80mg/m2。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複方環磷酰胺片。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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