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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奈達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884

生產企業: 南京先聲東元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奈達鉑
注射用奈達鉑
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
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奈達鉑。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磺酸伊馬替尼。

生產企業

南京先聲東元製藥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884

國藥準字H2013319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1.用於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變期; 2.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瘤(GIST)的成人患者;用於以下適應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研究資料,中國人群數據有限: 3.用於治療成人複發的或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 4.用於治療嗜酸細胞過多綜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細胞白血病(CEL)伴有FIPILI-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5.用於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6.用於治療侵襲性係統性肥大細胞增生症(ASM),無D816V c-Kit基因突變或未知c-Kit基因突變的成人患者。 7.用於治療不能切除,複發的或發生轉移的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 8.用於Kit (CD117)陽性GIST手術切除後具有明顯複發風險的成人患者的輔助治療。極低及低複發風險的患者不應該接受該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臨用前,用生理鹽水溶解後,再稀釋至500ml,靜脈滴注,滴注時間不應少於1小時,滴完後需繼續點滴輸液1000ml以上。推薦劑量為每次給藥80-100mg/m2,每療程給藥一次,間隔3-4周後方可進行下一個療程。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顯骨髓抑製及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2對其它鉑製劑及右旋糖酐過敏者。3孕婦、可能妊娠及有嚴重並發症的患者。

)。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目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項: 1.本品主要經腎髒排泄,由於一般老年人腎功能減退,排泄延遲,因此應注意觀察出現骨髓抑製的可能性。 2.建議老年患者初次用藥劑量為80mg/m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動物研究表明本藥存在生殖毒性(見毒理研究的生殖毒性部分)。日前尚缺乏孕婦使用伊馬替尼的資料,對胎兒可能的毒性目前不詳。除非確有必要,否則妊娠期問不宜應用。如妊娠期間服用甲磺酸伊馬替尼,必須告知其對胎兒可能的危害。育齡期婦女在服用甲磺酸伊馬替尼期間應建議其同時進行有效的避孕。哺乳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能分泌入人的乳汁中。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在乳汁血漿中的濃度比分別為0.5和0.9,說明代謝物進入乳汁中的比例更高。根據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合並濃度以及嬰兒每日的乳汁的最大攝入量,嬰兒總體

成分

主要用於頭頸部癌,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食管癌等實體瘤。

1.用於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變期; 2.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瘤(GIST)的成人患者;用於以下適應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研究資料,中國人群數據有限: 3.用於治療成人複發的或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 4.用於治療嗜酸細胞過多綜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細胞白血病(CEL)伴有FIPILI-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5.用於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6.用於治療侵襲性係統性肥大細胞增生症(ASM),無D816V c-Kit基因突變或未知c-Kit基因突變的成人患者。 7.用於治療不能切除,複發的或發生轉移的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 8.用於Kit (CD117)陽性GIST手術切除後具有明顯複發風險的成人患者的輔助治療。極低及低複發風險的患者不應該接受該輔助治療。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奈達鉑為順鉑類似物。本品進入細胞後,甘醇酸脂基上的醇性氧與鉑之間的鍵斷裂,水與鉑結合,導致離子型物質(活性物質或水合物)的形成。然後,斷裂的甘醇酸脂基配基變得不穩定並被釋放,產生多種離子型物質,與DNA結合。本品以與順鉑相同的方式與DNA結合,並抑製DNA複製,從而產生抗腫瘤活性。另外,已經證實本品在與DNA反應時,所結合的堿基位點與順鉑相同。毒理研究:重複給藥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個月,每天(一次)連續1個月、每周一次給藥共6個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靜脈注射給藥的毒理研究結果顯示,本品的毒性與順鉑類似,主要毒性靶器官為血液(紅細胞、血小板下降)、腎髒、胰腺。遺傳毒性:本品Ames試驗陽性,體外(人體淋巴細胞)及體內(小鼠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結果顯示本品可引起染色體畸變率明顯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靜脈注射本品劑量為500μg/kg時有致畸性,對胎仔的無影響劑量為250μg/kg。大鼠給藥劑量達540μg/kg時,可引起胎鼠骨化延遲,但對其外形、骨骼係統、發育等功能無明顯影響。

在經伊馬替尼長期治療後,大鼠機會性感染的發生率增加,並且猴子體內通常被抑製的瘧疾感染病情加重。遺傳毒性在一項體外細菌(Amcs tcst)試驗、一項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分析(小鼠淋巴瘤實驗)和一項體內人鼠微核試驗中,伊馬替尼均沒有顯示任何遺傳毒性。在一項體外哺乳細胞誘裂性(clastogenicity)試驗中(中國地鼠卵巢細胞染色體畸變),當代激活時,伊馬替尼可致陽性結果。出現在成品中的因生產過程而產生的兩個中間產物在Ames實驗顯示致突變性,其中一個中間產物在小鼠淋巴瘤試驗中也是陽性。生殖毒性一項生育力試驗中,連續70天給予雄性大鼠60mg/kg(約相當於最大臨床劑量800mg/天),睾丸和副睾的重量減輕,同時精子的活動度降低。狗口服劑量>30mg/kg時,也觀察到其精子的產生有輕度到中度降低。在一項雌性大鼠的生育力研究中,交配和孕鼠的數量沒有變化,但是在劑量60mg/kg而不是≤20mg/kg時,植入後胎兒的死亡明顯增加,同時活胎數降低。在一項大鼠圍產期的發育研究中,口服給予45mg/kg/天,死胎的數量和出生後第0天到笫4天之間死亡的數量增加。F1代仔鼠給予同樣的劑量,從出生到終點解

注意事項

1本品應盡可能在具有腫瘤化療經驗的醫師指導下使用,慎重選擇患者,應具有應對緊急情況的處理條件。2聽力損害、骨髓、肝、腎功能不良,合並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較強的骨髓抑製作用,並可能引起肝、腎功能異常。應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經常檢查血液、肝、腎功能並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況,若發現異常應停藥並適當處置。對骨髓功能低下及腎功能不全及應用過順鉑者,應適當降低初次給藥劑量;本品長期給藥時,毒副反應有增加的趨勢,並有可能引起延遲性不良反應,應密切觀察。4注意出血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發生或加重。5本品主要由腎髒排泄,應用本品過程中須確保充分的尿量以減少尿中藥物對腎小管的毒性損傷。必要時適當輸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劑。由於有報道應用速尿等利尿劑時,會加重腎功能障礙,聽覺障礙,所以應進行輸液等以補充水分。另外,飲水困難或伴有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瀉等的患者應特別注意。6對惡心、嘔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應應注意觀察,並進行適當的處理。7合用其它抗惡性腫瘤藥物(氮芥類、代謝拮抗類、生物堿、抗生素等)及放療可能使骨髓抑製加重。8育齡患者應考慮本品對性腺的影響。9本品隻作靜脈滴注,應避免漏於血管外。10本品配製時,不可與其它抗腫瘤藥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輸液,pH5以下的酸性輸液(如電解質補液,5%葡萄糖輸液或葡萄糖氯化鈉輸液等)。11本品忌與含鋁器皿接觸。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時應避免直接日光照射。12本品在國外的臨床試驗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綜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髒傳導阻滯引起的腦缺氧綜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於因高血壓而引起的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於既往心肌梗塞所引起的冠脈梗塞,或者由於腦部轉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綜合症發作的1例,給藥前可見心電圖ST段降低,懷疑由於應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貧血是此次發作的誘因,但進行屍檢沒有異常發現,不能表明本品與此相關。1、動物試驗中觀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兒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婦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2、有報道類似藥物順鉑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終止授乳。1、本品主要經腎髒排泄,由於一般老年人腎功能減退,排泄延遲,因此應注意觀察出現骨髓抑製的可能性。2、建議老年患者初次用藥劑量為80m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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