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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厄洛替尼片
鹽酸厄洛替尼片

鹽酸厄洛替尼片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厄洛替尼片

批準文號:H20120101

生產企業:

功能主治:1.厄洛替尼單藥適用於既往接受過至少一個化療方案失敗後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2.兩項多中心、隨機、安慰劑對照的Ⅲ期試驗中,結果顯示厄洛替尼聯合含鉑化療方案(卡鉑+紫杉醇;或者吉西他濱+順鉑)作為局部晚期或轉移的NSCLC患者一線治療,相對單用含鉑化療未增加臨床獲益,因此不推薦用於上述情況的一線治療。3.厄洛替尼單藥可用於經4個周期以鉑類為基礎的一線化療後處於疾病穩定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維持治療。該適應症是基於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B018192)結果[見【臨床試驗】]。目前尚未獲得比較一線化療後未進展和進展後使用厄洛替尼治療的臨床研究數據。4.本品用於EGFR突變人群一線治療的臨床研究正在進行中。建議經治醫生根據本品和同類藥物研究進展以及患者自身狀況綜合考慮適宜的治療選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鹽酸厄洛替尼片
【藥品名稱】:
鹽酸厄洛替尼片
【批準文號】:
H20120101
【用法用量】:
本品必須在有此類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 厄洛替尼單藥用於非小細胞肺癌的推薦劑量為150mg/日,至少在飯前1小時或飯後2小時服用。持續用藥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無證據表明進展後繼續治療能使患者受益。 劑量調整 1.患者出現新的急性發作或進行性的肺部症狀,如呼吸困難、咳嗽和發熱,應暫停厄洛替尼治療進行診斷評估。如果確診是ILD(間質性肺病),則應停用厄洛替尼,並給予適當的治療(參見【注意事項】警告一肺毒性)。肝功能衰竭或胃腸穿孔的患者應停止使用厄洛替尼。脫水且有腎衰竭風險的患者、患嚴重大皰、水泡或剝脫性皮膚病的患者、患急性/正在加重眼疾的患者,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參見【注意事項】]。 2.腹瀉通常可用洛呱丁胺控製。嚴重腹瀉洛呱丁胺無效或出現脫水的患者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嚴重皮膚反應的患者也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 3.如果必須減量,厄洛替尼應該每次減少50mg。 4.同時使用CYP3A4強抑製劑如阿紮那韋、克拉黴素、印地那韋、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韋、利托那韋、沙奎那韋、泰利黴素、醋竹桃黴素(TAO)、伏立康唑等藥物或者葡萄柚、葡萄柚汁時應考慮減量,否則可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同樣,同時使用CYP3A4與CYPIA2共同抑製劑(如環丙沙星)的患者,若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減少厄洛替尼用量(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5.治療前使用CYP3A4誘導劑利福平可減少厄洛替尼AUC的2/3-4/5。應考慮使用無CYP3A4誘導活性的其它可替代藥物。如果沒有可替代藥物,厄洛替尼的劑量可考慮高於150mg,但需密切監測安全性。與利福平合用時厄洛替尼最大研究劑量為450mg。如果增加厄洛替尼的劑量,則當停止利福平或其它誘導劑時應迅速將厄洛替尼再減少到初始劑量。其它CYP3A4誘導劑包括但不限於利福布汀、利福噴丁、苯妥英、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聖約翰草(St.John'sWort),如果可能也應避免使用這些藥物(參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6.厄洛替尼經肝髒代謝和膽道分泌。雖然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Pugh分級7-9)的厄洛替尼暴露量與肝功能正常患者類似,厄洛替尼應慎用於肝髒功能損傷的患者。總膽紅素>3×ULN的患者應慎用厄洛替尼。治療前檢查異常的情況下,若肝功能出現嚴重變化,例如總膽紅素翻倍和/或轉氨酶升高三倍,則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檢查發現肝功能異常持續加重時,應在達到重度異常前就考慮中斷和/或降低劑量並同時增加肝功能檢查監測頻率。治療前檢查正常的情況下,如果總膽紅素>3×ULN和/或轉氨酶>5×ULN,則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參見【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 7.尚未進行腎損傷患者(血清肌酐濃度>1.5×ULN)的療效和安全性研究。基於藥代動力學數據,輕度或中度腎損傷患者不需要劑量調整。不推薦嚴重腎損傷患者使用厄洛替尼。 8.已證實吸煙會導致厄洛替尼暴露量降低50-60%。吸煙NSCLC患者的厄洛替尼最大耐受劑量為300mg。給予繼續吸煙患者高於推薦起始劑量厄洛替尼的療效和長期安全性(>14天)尚未確證(參見【藥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若厄洛替尼用量已提高,患者停止吸煙後應立即減少至批準的起始劑量。
【生產企業】:

使用說明

鹽酸厄洛替尼片的作用與功效
1.厄洛替尼單藥適用於既往接受過至少一個化療方案失敗後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2.兩項多中心、隨機、安慰劑對照的Ⅲ期試驗中,結果顯示厄洛替尼聯合含鉑化療方案(卡鉑+紫杉醇;或者吉西他濱+順鉑)作為局部晚期或轉移的NSCLC患者一線治療,相對單用含鉑化療未增加臨床獲益,因此不推薦用於上述情況的一線治療。3.厄洛替尼單藥可用於經4個周期以鉑類為基礎的一線化療後處於疾病穩定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維持治療。該適應症是基於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B018192)結果[見【臨床試驗】]。目前尚未獲得比較一線化療後未進展和進展後使用厄洛替尼治療的臨床研究數據。4.本品用於EGFR突變人群一線治療的臨床研究正在進行中。建議經治醫生根據本品和同類藥物研究進展以及患者自身狀況綜合考慮適宜的治療選擇。
鹽酸厄洛替尼片的用藥指導
本品必須在有此類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 厄洛替尼單藥用於非小細胞肺癌的推薦劑量為150mg/日,至少在飯前1小時或飯後2小時服用。持續用藥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無證據表明進展後繼續治療能使患者受益。 劑量調整 1.患者出現新的急性發作或進行性的肺部症狀,如呼吸困難、咳嗽和發熱,應暫停厄洛替尼治療進行診斷評估。如果確診是ILD(間質性肺病),則應停用厄洛替尼,並給予適當的治療(參見【注意事項】警告一肺毒性)。肝功能衰竭或胃腸穿孔的患者應停止使用厄洛替尼。脫水且有腎衰竭風險的患者、患嚴重大皰、水泡或剝脫性皮膚病的患者、患急性/正在加重眼疾的患者,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參見【注意事項】]。 2.腹瀉通常可用洛呱丁胺控製。嚴重腹瀉洛呱丁胺無效或出現脫水的患者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嚴重皮膚反應的患者也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 3.如果必須減量,厄洛替尼應該每次減少50mg。 4.同時使用CYP3A4強抑製劑如阿紮那韋、克拉黴素、印地那韋、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韋、利托那韋、沙奎那韋、泰利黴素、醋竹桃黴素(TAO)、伏立康唑等藥物或者葡萄柚、葡萄柚汁時應考慮減量,否則可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同樣,同時使用CYP3A4與CYPIA2共同抑製劑(如環丙沙星)的患者,若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減少厄洛替尼用量(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5.治療前使用CYP3A4誘導劑利福平可減少厄洛替尼AUC的2/3-4/5。應考慮使用無CYP3A4誘導活性的其它可替代藥物。如果沒有可替代藥物,厄洛替尼的劑量可考慮高於150mg,但需密切監測安全性。與利福平合用時厄洛替尼最大研究劑量為450mg。如果增加厄洛替尼的劑量,則當停止利福平或其它誘導劑時應迅速將厄洛替尼再減少到初始劑量。其它CYP3A4誘導劑包括但不限於利福布汀、利福噴丁、苯妥英、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聖約翰草(St.John'sWort),如果可能也應避免使用這些藥物(參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6.厄洛替尼經肝髒代謝和膽道分泌。雖然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Pugh分級7-9)的厄洛替尼暴露量與肝功能正常患者類似,厄洛替尼應慎用於肝髒功能損傷的患者。總膽紅素>3×ULN的患者應慎用厄洛替尼。治療前檢查異常的情況下,若肝功能出現嚴重變化,例如總膽紅素翻倍和/或轉氨酶升高三倍,則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檢查發現肝功能異常持續加重時,應在達到重度異常前就考慮中斷和/或降低劑量並同時增加肝功能檢查監測頻率。治療前檢查正常的情況下,如果總膽紅素>3×ULN和/或轉氨酶>5×ULN,則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參見【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 7.尚未進行腎損傷患者(血清肌酐濃度>1.5×ULN)的療效和安全性研究。基於藥代動力學數據,輕度或中度腎損傷患者不需要劑量調整。不推薦嚴重腎損傷患者使用厄洛替尼。 8.已證實吸煙會導致厄洛替尼暴露量降低50-60%。吸煙NSCLC患者的厄洛替尼最大耐受劑量為300mg。給予繼續吸煙患者高於推薦起始劑量厄洛替尼的療效和長期安全性(>14天)尚未確證(參見【藥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若厄洛替尼用量已提高,患者停止吸煙後應立即減少至批準的起始劑量。
鹽酸厄洛替尼片的副作用
對本品及成份過敏者禁用。
鹽酸厄洛替尼片的注意事項
1.特羅凱片必須在有此類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 2.臨床試驗中報告了國際標準化比(INR)升高和少見的出血事件,包括胃腸道出血和非胃腸道出血,一些和同時使用了華法令有關。服用華法令或其它雙香豆素類抗凝藥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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