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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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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替莫唑胺膠囊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71090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鹽酸厄洛替尼片
鹽酸厄洛替尼片
主要成分

替莫唑胺。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厄洛替尼。

生產企業

Orion Corporation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71090

H2012010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1.厄洛替尼單藥適用於既往接受過至少一個化療方案失敗後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2.兩項多中心、隨機、安慰劑對照的Ⅲ期試驗中,結果顯示厄洛替尼聯合含鉑化療方案(卡鉑+紫杉醇;或者吉西他濱+順鉑)作為局部晚期或轉移的NSCLC患者一線治療,相對單用含鉑化療未增加臨床獲益,因此不推薦用於上述情況的一線治療。3.厄洛替尼單藥可用於經4個周期以鉑類為基礎的一線化療後處於疾病穩定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維持治療。該適應症是基於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B018192)結果[見【臨床試驗】]。目前尚未獲得比較一線化療後未進展和進展後使用厄洛替尼治療的臨床研究數據。4.本品用於EGFR突變人群一線治療的臨床研究正在進行中。建議經治醫生根據本品和同類藥物研究進展以及患者自身狀況綜合考慮適宜的治療選擇。

用法用量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後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1.5×109/L,血小板計數≥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停或終止服用本品。(其餘詳見說明書)。

本品必須在有此類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 厄洛替尼單藥用於非小細胞肺癌的推薦劑量為150mg/日,至少在飯前1小時或飯後2小時服用。持續用藥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無證據表明進展後繼續治療能使患者受益。 劑量調整 1.患者出現新的急性發作或進行性的肺部症狀,如呼吸困難、咳嗽和發熱,應暫停厄洛替尼治療進行診斷評估。如果確診是ILD(間質性肺病),則應停用厄洛替尼,並給予適當的治療(參見【注意事項】警告一肺毒性)。肝功能衰竭或胃腸穿孔的患者應停止使用厄洛替尼。脫水且有腎衰竭風險的患者、患嚴重大皰、水泡或剝脫性皮膚病的患者、患急性/正在加重眼疾的患者,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參見【注意事項】]。 2.腹瀉通常可用洛呱丁胺控製。嚴重腹瀉洛呱丁胺無效或出現脫水的患者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嚴重皮膚反應的患者也需要劑量減量和暫時停止治療。 3.如果必須減量,厄洛替尼應該每次減少50mg。 4.同時使用CYP3A4強抑製劑如阿紮那韋、克拉黴素、印地那韋、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韋、利托那韋、沙奎那韋、泰利黴素、醋竹桃黴素(TAO)、伏立康唑等藥物或者葡萄柚、葡萄柚汁時應考慮減量,否則可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同樣,同時使用CYP3A4與CYPIA2共同抑製劑(如環丙沙星)的患者,若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減少厄洛替尼用量(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5.治療前使用CYP3A4誘導劑利福平可減少厄洛替尼AUC的2/3-4/5。應考慮使用無CYP3A4誘導活性的其它可替代藥物。如果沒有可替代藥物,厄洛替尼的劑量可考慮高於150mg,但需密切監測安全性。與利福平合用時厄洛替尼最大研究劑量為450mg。如果增加厄洛替尼的劑量,則當停止利福平或其它誘導劑時應迅速將厄洛替尼再減少到初始劑量。其它CYP3A4誘導劑包括但不限於利福布汀、利福噴丁、苯妥英、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聖約翰草(St.John'sWort),如果可能也應避免使用這些藥物(參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6.厄洛替尼經肝髒代謝和膽道分泌。雖然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Pugh分級7-9)的厄洛替尼暴露量與肝功能正常患者類似,厄洛替尼應慎用於肝髒功能損傷的患者。總膽紅素>3×ULN的患者應慎用厄洛替尼。治療前檢查異常的情況下,若肝功能出現嚴重變化,例如總膽紅素翻倍和/或轉氨酶升高三倍,則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檢查發現肝功能異常持續加重時,應在達到重度異常前就考慮中斷和/或降低劑量並同時增加肝功能檢查監測頻率。治療前檢查正常的情況下,如果總膽紅素>3×ULN和/或轉氨酶>5×ULN,則應中斷或停止使用厄洛替尼(參見【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 7.尚未進行腎損傷患者(血清肌酐濃度>1.5×ULN)的療效和安全性研究。基於藥代動力學數據,輕度或中度腎損傷患者不需要劑量調整。不推薦嚴重腎損傷患者使用厄洛替尼。 8.已證實吸煙會導致厄洛替尼暴露量降低50-60%。吸煙NSCLC患者的厄洛替尼最大耐受劑量為300mg。給予繼續吸煙患者高於推薦起始劑量厄洛替尼的療效和長期安全性(>14天)尚未確證(參見【藥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若厄洛替尼用量已提高,患者停止吸煙後應立即減少至批準的起始劑量。

副作用

最多發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對本品及成份過敏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用於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於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後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於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於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兒童注意事項: 未在兒童中進行厄洛替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不建議兒童使用厄洛替尼。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妊娠D類 2.未在妊娠婦女中進行厄洛替尼的充分、對照性研究。器官形成期當家兔厄洛替尼血漿藥物濃度達到每日150mg給藥時人血漿濃度的3倍時出現母體毒性導致胚胎朋台兒死亡和流產。雌性大鼠在交配前到妊娠第一周接受相當於150mg臨床劑量的0.3或0.7倍劑量(根據mg/m2計算)的厄洛替尼可以引起早期吸收而導致成活胎兒數量下降。對人類的潛在危險性未知。生育期婦女服用厄洛替尼期間應避免妊娠。在治療期間和治療完成後至少2周應充分避孕。隻有認為母親的受益大於對胎兒的危害妊娠女性才能繼續治療。如果妊娠期間使用厄洛替尼,患者應了解對胎兒的潛在危害和可能導致流產。 3.不清楚人乳汁中是否分泌有厄洛替尼。因為許多藥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而且厄洛替尼對嬰兒的影響尚未研究,建議婦女使用厄洛替尼時避免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1.NSCLC維持治療 參加隨機NSCLC維持治療試驗的所有患者中,約66%的患者小於65歲,34%的患者等於或大於65歲。65歲以下患者總生存期的風險比為0.78(95%CI:0.65,0.95),65歲或以上患者總生存期的風險比為0.88(95%CI:0.68,1.15)。 2.NSCLC二/三線治療 參加NSCLC隨機試驗的總人群中,62%的患者小於65歲,而38%的患者為65歲以上。在兩個年齡組中都可獲得生存受益(參見【臨床試驗】)。 3.胰腺癌一線治療 在胰腺癌試驗中,53%的患者小於65歲,而47%的患者為65歲以上。年輕或老年患者之間未見有意義的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差異。因此推薦對老年患者不需要劑量調整。

成分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1.厄洛替尼單藥適用於既往接受過至少一個化療方案失敗後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2.兩項多中心、隨機、安慰劑對照的Ⅲ期試驗中,結果顯示厄洛替尼聯合含鉑化療方案(卡鉑+紫杉醇;或者吉西他濱+順鉑)作為局部晚期或轉移的NSCLC患者一線治療,相對單用含鉑化療未增加臨床獲益,因此不推薦用於上述情況的一線治療。3.厄洛替尼單藥可用於經4個周期以鉑類為基礎的一線化療後處於疾病穩定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維持治療。該適應症是基於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B018192)結果[見【臨床試驗】]。目前尚未獲得比較一線化療後未進展和進展後使用厄洛替尼治療的臨床研究數據。4.本品用於EGFR突變人群一線治療的臨床研究正在進行中。建議經治醫生根據本品和同類藥物研究進展以及患者自身狀況綜合考慮適宜的治療選擇。

藥理作用

厄洛替尼是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Ⅰ(也稱為HER1)的酪氨酸激酶抑製劑。厄洛替尼可有效抑製細胞內的EGFR磷酸化,EGFR通常表達於正常細胞和腫瘤細胞的表麵。在非臨床試驗模型中,EFGF磷酸化的抑製可引起細胞生長停滯和/或細胞死亡。

注意事項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並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於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並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後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並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複發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後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於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1.特羅凱片必須在有此類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 2.臨床試驗中報告了國際標準化比(INR)升高和少見的出血事件,包括胃腸道出血和非胃腸道出血,一些和同時使用了華法令有關。服用華法令或其它雙香豆素類抗凝藥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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