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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73357

生產企業: 常州四藥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內分泌失調,膠原疾病(複合免疫性疾病),皮膚疾病,過敏反應,眼疾病,胃腸道疾病,呼吸道疾病,血液疾病,腫瘤疾病,水腫疾病,神經係統,心血管狀況,器官移植,防止癌症化學療法所導致的惡心及嘔吐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
【藥品名稱】: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73357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本品必須遵醫囑用藥。 1.作為對生命構成威脅的情況的輔助藥物時:推薦劑量為15-30mg/kg體重,應至少30分鍾作靜脈注射。根據臨床需要,此劑量可在醫院內於48小時內每隔4-6小時重複一次(參見“注意事項”)。 2.衝擊療法: 用於疾病嚴重惡化和(或)對常規治療(如:非甾體類藥,金鹽及青黴胺)無反應的疾病。 3.類風濕性關節炎: 1.一日1g.靜脈注射,用1、2、3或4日;或一月1g,靜脈注射,用6個月。 2.因大劑量皮質類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僅限在醫院內使用本治療方法,以便及時作心電圖及除顫。 3.每次應至少用30分鍾給藥,如果治療後一間內病情無好轉,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療方案可重複。 4.預防腫瘤化療引起的惡心及嘔吐; 1.關於化療引起的輕至中度致吐: 在化療前1小時、以至少5分鍾靜脈注射250mg甲潑尼龍。在給予首劑甲潑尼龍時,可同時給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強效果。 2.關於化療引起的重度致吐: 化療前1小時、化療開始時及化療結束後,以至少5分鍾靜脈注射甲潑尼龍,同時給予適量的滅吐靈或丁酰苯類藥物,隨後在化療開始時及結束時分別靜脈注射250mg甲潑尼龍。 5.急性脊髓損傷: 1.治療應在損傷後8小時內開始。初始劑量為30mg/kg體重甲潑尼龍,在持續的醫療監護下,以15分鍾靜脈注射。 2.僅此適應症能以此速度進行大劑量注射,並且要在心電監護並能提供除額器的情況下進行。 3.短時間內靜脈注射大劑量甲潑尼龍(以少於10分鍾的時問給予大於500mg的甲潑尼龍)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環性虛脫及心髒停搏。 4.大劑量注射後暫停45分鍾,隨後以每小時5.4mg/kg體重的速度持續靜脈滴注23小時。應選擇與大劑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輸液泵。 6.其它適應症的初始劑量從10mg到500mg不等,以臨床疾病而變化。大劑量甲基強的鬆龍可用於短期內控製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氣管哮喘、血清病、蕁麻疹樣輸血反應及多發性硬化症急性惡化期。小於等於250mg的初始劑量應至少用5分鍾靜脈注射;大幹250mg的初始劑量應至少用30分鍾靜脈注射。根據患者的反應及臨床需要,間隔一段時間後可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下一劑量。皮質類固醇隻可輔助,不可替代常規療法。 7.嬰兒和兒童可減量,但依據應是疾病的嚴重程度及患者的反應,而不是年齡和體型。每24小時的總量不應不於0.5mg/kg。用藥數天後,必須逐步遞減用藥劑量或逐步停藥。如果慢性疾病自發緩解,應停止治療。長期治療的患者應定期作常規實驗室檢查,如:尿常規,飯後2小時血糖,血壓和體重,胸部X線檢查。有潰瘍史或明顯消化不良的患者應作上消化道X線檢查,中斷長期治療的患者也需要作醫療監護。 8.甲潑尼龍溶液可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給藥,或靜脈滴注給藥,緊急情況的治療應使用靜脈注射。溶液的製備:臨用前用滅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溶解(20mg規格加0.5ml溶媒、40mg規格加1ml溶媒)。起始治療方法可能是用至少5分鍾(劑量小於或等於250mg)或至少30分鍾(劑量大於250mg)靜脈注射甲潑尼龍;下一劑量可能減少並用同樣方法給藥。如果需要,該藥可稀釋後給藥,方法為將已溶解的藥品與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混合,混合後立即使用。
【生產企業】:
常州四藥製藥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的作用與功效
用於內分泌失調,膠原疾病(複合免疫性疾病),皮膚疾病,過敏反應,眼疾病,胃腸道疾病,呼吸道疾病,血液疾病,腫瘤疾病,水腫疾病,神經係統,心血管狀況,器官移植,防止癌症化學療法所導致的惡心及嘔吐等。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的用藥指導
【用法用量】本品必須遵醫囑用藥。 1.作為對生命構成威脅的情況的輔助藥物時:推薦劑量為15-30mg/kg體重,應至少30分鍾作靜脈注射。根據臨床需要,此劑量可在醫院內於48小時內每隔4-6小時重複一次(參見“注意事項”)。 2.衝擊療法: 用於疾病嚴重惡化和(或)對常規治療(如:非甾體類藥,金鹽及青黴胺)無反應的疾病。 3.類風濕性關節炎: 1.一日1g.靜脈注射,用1、2、3或4日;或一月1g,靜脈注射,用6個月。 2.因大劑量皮質類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僅限在醫院內使用本治療方法,以便及時作心電圖及除顫。 3.每次應至少用30分鍾給藥,如果治療後一間內病情無好轉,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療方案可重複。 4.預防腫瘤化療引起的惡心及嘔吐; 1.關於化療引起的輕至中度致吐: 在化療前1小時、以至少5分鍾靜脈注射250mg甲潑尼龍。在給予首劑甲潑尼龍時,可同時給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強效果。 2.關於化療引起的重度致吐: 化療前1小時、化療開始時及化療結束後,以至少5分鍾靜脈注射甲潑尼龍,同時給予適量的滅吐靈或丁酰苯類藥物,隨後在化療開始時及結束時分別靜脈注射250mg甲潑尼龍。 5.急性脊髓損傷: 1.治療應在損傷後8小時內開始。初始劑量為30mg/kg體重甲潑尼龍,在持續的醫療監護下,以15分鍾靜脈注射。 2.僅此適應症能以此速度進行大劑量注射,並且要在心電監護並能提供除額器的情況下進行。 3.短時間內靜脈注射大劑量甲潑尼龍(以少於10分鍾的時問給予大於500mg的甲潑尼龍)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環性虛脫及心髒停搏。 4.大劑量注射後暫停45分鍾,隨後以每小時5.4mg/kg體重的速度持續靜脈滴注23小時。應選擇與大劑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輸液泵。 6.其它適應症的初始劑量從10mg到500mg不等,以臨床疾病而變化。大劑量甲基強的鬆龍可用於短期內控製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氣管哮喘、血清病、蕁麻疹樣輸血反應及多發性硬化症急性惡化期。小於等於250mg的初始劑量應至少用5分鍾靜脈注射;大幹250mg的初始劑量應至少用30分鍾靜脈注射。根據患者的反應及臨床需要,間隔一段時間後可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下一劑量。皮質類固醇隻可輔助,不可替代常規療法。 7.嬰兒和兒童可減量,但依據應是疾病的嚴重程度及患者的反應,而不是年齡和體型。每24小時的總量不應不於0.5mg/kg。用藥數天後,必須逐步遞減用藥劑量或逐步停藥。如果慢性疾病自發緩解,應停止治療。長期治療的患者應定期作常規實驗室檢查,如:尿常規,飯後2小時血糖,血壓和體重,胸部X線檢查。有潰瘍史或明顯消化不良的患者應作上消化道X線檢查,中斷長期治療的患者也需要作醫療監護。 8.甲潑尼龍溶液可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給藥,或靜脈滴注給藥,緊急情況的治療應使用靜脈注射。溶液的製備:臨用前用滅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溶解(20mg規格加0.5ml溶媒、40mg規格加1ml溶媒)。起始治療方法可能是用至少5分鍾(劑量小於或等於250mg)或至少30分鍾(劑量大於250mg)靜脈注射甲潑尼龍;下一劑量可能減少並用同樣方法給藥。如果需要,該藥可稀釋後給藥,方法為將已溶解的藥品與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混合,混合後立即使用。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的副作用
1.全身性黴菌感染及已知對藥物成分過敏者禁用。2.特殊危險人群:對屬於下列特殊危險人群的患者應采取嚴密的醫療監護並應盡可能縮短療程(同時參見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兒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壓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顯症狀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結核病;或有明顯症狀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皰疹及帶狀皰疹。
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的注意事項
1.特殊危險人群:對屬於下列特殊危險人群的患者應采取嚴密的醫療監護並應盡可能縮短療程:1.兒童:長期每天服用分次給予糖皮質激素會抑製兒童的生長,這種治療方法隻可用於非常危重的情況。2.糖尿病患者:引發潛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對胰島素和口服降糖藥的需求。3.高血壓患者:使動脈性高血壓病情惡化。4.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緒不穩和精神病傾向可能會因服用皮質類固醇而加重。2.因糖皮質激素治療的並發症與用藥的劑量和時間有關,對每個病例均需就劑量、療程及每日給藥還是隔日給藥來權衡利弊。3.采用皮質類固醇治療異常緊急狀況的患者,在緊急狀況發生前、發生時和發生後需加大速效皮質類固醇的劑量。4.皮質類固醇可能會掩蓋感染的若幹症狀,治療期間亦可能發生新的感染。皮質類固醇可能會減弱抵抗力而無法使感染局限。5.一項為明確甲潑尼龍對感染性休克的有效性所作的研究發現,參加研究時已有血清肌酐水平升高或激素治療開始後有繼發感染的病人死亡率較高。6.甲潑尼龍用於結核活動期患者時,應僅限於暴發性或擴散型結核病,皮質激素可與適當的抗結核病藥物聯用以控製病情,如皮質類固醇用於結核病潛伏期或結核菌素試驗陽性的患者時,必須小心觀察以防病情複發。此類患者長期服用皮質類固醇期間應接受化學預防治療。7.由於極少數經胃腸道外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患者發生過過敏反應(如支氣管痙攣),因此在給藥前應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特別對有藥物過敏史的患者。8.逐量遞減用藥量可減少因用藥而產生的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現象。這種相對機能不全現象可在停藥後持續數月,因而在此期間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應恢複服藥;由於鹽皮質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製,應同時補充鹽份和(或)給與鹽皮質激素。9.甲狀腺功能減退和肝硬化會增強皮質類固醇的作用。10.皮質類固醇應慎用於眼部單純皰疹患者,以免引起角膜穿孔。11.糖皮質激素應慎用於非特異性潰瘍性結腸炎的患者。12.應注意觀察長期接受類固醇激素治療的嬰兒及兒童的生長發育情況。13.某些製劑中含苯甲醇。據報道苯甲醇與致命的早產兒喘息綜合症(以持續喘息為特征的呼吸紊亂)有關。14.在解釋整套生物學檢查和數據時(如:皮試,甲狀腺素水平),應將類固醇治療因素考慮在內。15.通常情況下應盡量縮短療程(同時參見用法用量)。長期治療後停藥也應在醫療監護下進行(逐量遞減,評估腎上腺皮質功能)。腎上腺皮質機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狀為無力、體位性低血壓及抑鬱。16.避免在三角肌注射,因為此部位皮下萎縮發病率高。17.盡管視力障礙屬極少見的不良反應,但仍建議患者小心駕駛汽車和操作機器。18.配伍禁忌:靜脈注射甲潑尼龍溶液時的相容性與穩定性,及它與靜脈輸注液中其他藥物的相容性與穩定性取決於混合液的pH、濃度、放置時間、溫度及甲潑尼龍自身的溶解性。為了避免相容性和穩定性問題,建議無論用靜脈注射、還是靜脈滴注均應盡可能將甲潑尼龍溶液與其他藥物分開給藥。甲潑尼龍琥珀酸鈉不應作為顱腦損傷的常規治療。19.運動員慎用。20.溶解後,如遇變色、結晶、渾濁、異物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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