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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地西他濱
注射用地西他濱

注射用地西他濱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地西他濱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30067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已經治療、未經治療、原發性和繼發性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MDS),包括按法國-美國-英國協作組分類診斷標準(FAB分型)分類的所有5個亞型[難治性貧血(RA)、難治性貧血伴環形鐵粒幼細胞增多(RARS)、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增多(RAEB)、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增多轉變型(RAEB-t)、慢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CMML)]和按MDS國際預後積分係統(IPSS)分為中危-1、中危-2及高危等級的MDS。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注射用地西他濱
【藥品名稱】:
注射用地西他濱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30067
【用法用量】:
本品治療期間須進行全血和血小板計數以監測臨床反應和毒性,保證在每個給藥周期前至少達到最低限。在開始治療前還應檢測肝髒生化和血清肌酐。 推薦兩種給藥方案: 給藥方案一(3天給藥方案) 地西他濱給藥劑量為15mg/m2,連續靜脈輸注3小時以上,每8小時一次,連續3天。患者可預先使用常規止吐藥。 給藥周期 每6周重複一個周期。推薦至少重複4個周期。然而,獲得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患者可以治療4個周期以上。如果患者能繼續獲益可以持續用藥。 依據血液學實驗室檢查值進行的劑量調整或延遲給藥 如果經過前一個周期的地西他濱治療,血液學恢複(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需要超過6周,則下一周期的治療應延遲,且劑量應按以下原則進行暫時性的調整: ●恢複時間超過6周,但少於8周-給藥應延遲2周,且重新開始治療劑量減少到11mg/m2,每8小時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 ●恢複時間超過8周,但少於10周-患者應進行疾病進展的評估(通過骨髓穿刺評估),如未出現進展,給藥應延遲2周以上,重新開始時劑量應減少到11mg/m2,每8小時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然後在接下來的周期中,根據臨床情況維持或增加劑量。 依據非血液學毒性進行的劑量調整或延遲給藥 ●在第一個地西他濱治療周期後,如果出現以下非血液學毒性,暫停地西他濱用藥直至毒性消失:1)血清肌酐≥2mg/dL;2)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總膽紅素≥2倍正常值最高上限(ULN);3)活動性或未控製的感染。 給藥方案二(5天給藥方案) 地西他濱的給藥劑量為20mg/m2,連續靜脈輸注1小時,每天一次,連續5天。每4周重複一個周期。患者可預先使用常規止吐藥。 如果出現骨髓抑製,後續治療周期應推遲至血液學指標恢複(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如果出現非血液學毒性亦應參照方案一處理。 基於國外臨床研究數據提示與3天給藥方案相比,5天給藥方案具有更好的耐受性。該方案已經在國外獲得批準。中國人群應用經驗有限。請主治醫生根據中國患者自身狀況選擇合理給藥方案。 靜脈給藥操作 地西他濱是細胞毒性藥物,操作和配製地西他濱時應當小心。應當采用恰當的處理和處置抗腫瘤藥物的手段。 本品應當在無菌條件下用10mL注射用水複溶:配製成每毫升約含5.0mg地西他濱,pH6.7~7.3的溶液。複溶後,立即再用0.9%NaCl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氏液進一步稀釋成終溶度為0.1~1.0mg/mL的溶液。建議即配即用。如複溶後15分鍾未能使用,稀釋液必須用2~8℃的冷輸液配製,並在2~8℃(360F~460F)保存,最多不超過7小時。 隻要溶液和容器允許,非口服給藥的藥品在給藥前應檢查可見異物和顏色。當出現可見異物或顏色變化,請勿使用。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注射用地西他濱的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已經治療、未經治療、原發性和繼發性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MDS),包括按法國-美國-英國協作組分類診斷標準(FAB分型)分類的所有5個亞型[難治性貧血(RA)、難治性貧血伴環形鐵粒幼細胞增多(RARS)、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增多(RAEB)、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增多轉變型(RAEB-t)、慢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CMML)]和按MDS國際預後積分係統(IPSS)分為中危-1、中危-2及高危等級的MDS。
注射用地西他濱的用藥指導
本品治療期間須進行全血和血小板計數以監測臨床反應和毒性,保證在每個給藥周期前至少達到最低限。在開始治療前還應檢測肝髒生化和血清肌酐。 推薦兩種給藥方案: 給藥方案一(3天給藥方案) 地西他濱給藥劑量為15mg/m2,連續靜脈輸注3小時以上,每8小時一次,連續3天。患者可預先使用常規止吐藥。 給藥周期 每6周重複一個周期。推薦至少重複4個周期。然而,獲得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患者可以治療4個周期以上。如果患者能繼續獲益可以持續用藥。 依據血液學實驗室檢查值進行的劑量調整或延遲給藥 如果經過前一個周期的地西他濱治療,血液學恢複(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需要超過6周,則下一周期的治療應延遲,且劑量應按以下原則進行暫時性的調整: ●恢複時間超過6周,但少於8周-給藥應延遲2周,且重新開始治療劑量減少到11mg/m2,每8小時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 ●恢複時間超過8周,但少於10周-患者應進行疾病進展的評估(通過骨髓穿刺評估),如未出現進展,給藥應延遲2周以上,重新開始時劑量應減少到11mg/m2,每8小時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然後在接下來的周期中,根據臨床情況維持或增加劑量。 依據非血液學毒性進行的劑量調整或延遲給藥 ●在第一個地西他濱治療周期後,如果出現以下非血液學毒性,暫停地西他濱用藥直至毒性消失:1)血清肌酐≥2mg/dL;2)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總膽紅素≥2倍正常值最高上限(ULN);3)活動性或未控製的感染。 給藥方案二(5天給藥方案) 地西他濱的給藥劑量為20mg/m2,連續靜脈輸注1小時,每天一次,連續5天。每4周重複一個周期。患者可預先使用常規止吐藥。 如果出現骨髓抑製,後續治療周期應推遲至血液學指標恢複(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如果出現非血液學毒性亦應參照方案一處理。 基於國外臨床研究數據提示與3天給藥方案相比,5天給藥方案具有更好的耐受性。該方案已經在國外獲得批準。中國人群應用經驗有限。請主治醫生根據中國患者自身狀況選擇合理給藥方案。 靜脈給藥操作 地西他濱是細胞毒性藥物,操作和配製地西他濱時應當小心。應當采用恰當的處理和處置抗腫瘤藥物的手段。 本品應當在無菌條件下用10mL注射用水複溶:配製成每毫升約含5.0mg地西他濱,pH6.7~7.3的溶液。複溶後,立即再用0.9%NaCl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氏液進一步稀釋成終溶度為0.1~1.0mg/mL的溶液。建議即配即用。如複溶後15分鍾未能使用,稀釋液必須用2~8℃的冷輸液配製,並在2~8℃(360F~460F)保存,最多不超過7小時。 隻要溶液和容器允許,非口服給藥的藥品在給藥前應檢查可見異物和顏色。當出現可見異物或顏色變化,請勿使用。
注射用地西他濱的副作用
本品禁用於已知對地西他濱或其他成份過敏的患者。
注射用地西他濱的注意事項
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和血小板減少症在地西他濱治療過程中,會出現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和血小板減少症,須進行全血和血小板計數以監測臨床反應和毒性,保證在每個給藥周期前至少達到最低限。在第一個周期按推薦劑量給藥後,隨後的周期中給藥劑量需按照“用法用量”所述進行調整[見用法用量]。醫生應考慮早期應用生長因子和/或抗生素以防止MDS患者發生感染。在用藥的第一或第二周期較常出現骨髓抑製和中性粒細胞減少,但並不一定意味著基礎疾病MDS的病情進展。孕婦用藥:孕婦使用地西他濱會對胎兒造成傷害。根據地西他濱的作用機製,本品會對生育產生不良影響。在小鼠和大鼠試驗中,地西他濱顯示出致畸作用、胎仔毒性和胚胎毒性。在妊娠期婦女中尚未進行充分的、有良好對照的地西他濱臨床研究。如果在妊娠期用藥或在用藥期間懷孕,患者須被告知藥物對胎兒的潛在危害。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在用藥期間避免懷孕[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3有生育能力婦女用藥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在接受地西他濱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的1個月內避免懷孕。有生育能力的婦女須被告知在用藥期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根據地西他濱的作用機製,如在懷孕期間用藥,地西他濱會對胎兒造成損傷。男性用藥:男性在接受地西他濱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2個月內也應避免生育[見藥理毒理]。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須被告知在用藥期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根據地西他濱的作用機製,地西他濱會影響DNA合成,造成胎兒損傷。肝腎功能不全者:尚無肝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地西他濱的報道,因此,這些病患使用地西他濱時應注意。由於代謝途徑廣泛,細胞色素P450係統不被考慮。在臨床研究中,血清肌氨酸酐>2.0mg/dl或轉氨酶高於正常水平的2倍以上或血清中膽紅素>1.5mg/dl的病患不使用地西他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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