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抗癌藥。用於肺癌,肺癌腦轉移,消化道腫瘤及肝癌的輔助治療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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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鴉膽子油、豆磷脂。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學名稱為:醋酸甲羥孕酮。其化學名為:6α-甲基-17α-羥基孕甾-4-烯-3,20-二酮醋酸酯。分子式:C24H34O4,分子量:38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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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浙江天一堂藥業有限公司 |
南京先河製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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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Z20090054 |
國藥準字H200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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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抗癌藥。用於肺癌,肺癌腦轉移,消化道腫瘤及肝癌的輔助治療劑。 |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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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3次,30天為一個療程。 |
本品服用須經醫囑。子宮內膜癌及腎癌:每日0.2~0.4g;乳癌:每日0.4~0.8g,甚至每日高達1g,性激素療法至少需要治療8至10周才有反應。各種癌症病人惡液質及疼痛的姑息治療:每日0.5~1g。對各種癌症化療時保護骨髓作用:每日0.5~1g(由化療前一周至一個療程後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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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確 |
對醋酸甲羥孕酮及本品其他任何成分過敏者,各種血栓栓塞性疾病(血栓性靜脈炎、肺栓塞等),嚴重肝功能損害,因腫瘤骨轉移產生的高鈣血症,月經過多,妊娠或哺乳期婦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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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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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酮類藥物對胎兒有潛在性傷害,因此,妊娠期間不推薦使用本品。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即將服用本品的育齡婦女應避免妊娠。妊娠或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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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癌藥。用於肺癌,肺癌腦轉移,消化道腫瘤及肝癌的輔助治療劑。 |
用於不能手術、複發性或轉移性激素依賴性腫瘤的姑息治療或輔助治療,如子宮內膜癌、腎癌、乳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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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動物試驗表明本品對移植性腫瘤,如乳腺癌瘤株等有一定的抑製作用。其抗腫瘤作用與其孕激素活性有關。長期或超劑量服用可產生相應的激素類藥物的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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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本品無明顯毒副作用,但少數患者偶有油膩感、惡心、厭食等消化道不適的反應。 |
1本藥須在有經驗的臨床醫師指導下使用,一旦出現因該藥增強凝血機製而致血栓栓塞症狀如偏頭痛、視力減退、複視等情況應立即停藥。 2在連續大劑量MPA治療時,應注意有無高血壓、水鈉瀦留、高血鈣症侯等,如出現這些症狀應調整用藥。 3本品可能會引起一定程度體液滯留。患有癲癇、偏頭痛、氣喘、心髒功能不全或腎髒功能不全者,使用本品時應謹慎觀察。 4有抑鬱病史的病人需仔細觀察,抑鬱複發病情嚴重者需停止用藥。某些病人使用孕激素時,對葡萄糖耐受性降低,因此糖尿病患者應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