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於胃癌、腸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於乳腺癌和原發性肝癌。手術前後用藥有可能防止癌的複發、擴散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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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片含替加氟50mg,含尿嘧啶0.112g。 |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昂丹司瓊。 化學名稱:2,3-二氫-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哢唑酮鹽酸鹽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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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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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37023697 |
國藥準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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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於胃癌、腸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於乳腺癌和原發性肝癌。手術前後用藥有可能防止癌的複發、擴散和轉移。 |
止吐藥。用於: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後的惡心嘔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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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次,每次2~4片或遵醫囑。 |
1.對於高度催吐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鍾、化療後4小時、8小時各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停止化療以後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2.對催吐程度不太強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鍾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以後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3.對於放射治療引起的嘔吐:首劑須於放療前1~2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以後每8小時口服8mg(2片),療程視放療的療程而定。4.對於預防手術後的惡心嘔吐:在麻醉前1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隨後每隔8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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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輕度骨髓抑製表現為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輕度胃腸道反應以食欲減退、惡心為主,個別病人可出現嘔吐、腹瀉和腹痛,停藥後可消失。其它反應有乏力、寒顫、發熱、頭痛、眩暈、運動失調、皮膚瘙癢、色素沉著、粘膜炎等。 |
可有頭痛、腹部不適、便秘、口幹、皮疹、偶見支氣管哮喘或過敏反應、短暫性無症狀轉氨酶增加。上述反應輕微,無須特殊處理。個別患者有癲癇發作。並有胸痛、心律不齊、低血壓及心動過緩的罕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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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人類懷孕期間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對動物試驗研究未顯示對胚胎期、胎兒期、妊娠期、圍產期及產後期有直接或間接害處。然而,由於對動物的研究並不完全能夠預示人的反應,故不推薦人在懷孕期特別是妊娠頭3月使用本品。實驗顯示,本品可由授乳動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時暫停母乳喂養。兒童用藥:尚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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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於胃癌、腸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於乳腺癌和原發性肝癌。手術前後用藥有可能防止癌的複發、擴散和轉移。 |
止吐藥。用於: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後的惡心嘔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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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
注意事項 |
1.用藥期間定期檢查白細胞、血小板計數,若出現骨髓抑製,輕者對症處理,重者需減量,必要時停藥。一般停藥2~3周即可恢複。 2.輕度胃腸道反應可不必停藥,給予對症處理,嚴重者需減量或停藥,餐後服用可以減輕胃腸道反應。 3.有肝腎功能障礙的病人使用時應慎重,酌情減量。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
1.對腎髒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劑量、用藥次數和用藥途徑。 2.對肝功能損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嚴重損害患者體內廓清本品的能力顯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顯著延長,因此,用藥劑量每日不應超過8mg。 3.腹部手術後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蓋回腸或胃擴張症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