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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西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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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西平片

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卡馬西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7021328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癲癇: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 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 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它抗抑鬱藥合用。 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與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 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卡馬西平片
【藥品名稱】:
卡馬西平片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7021328
【用法用量】:
1.成人 (1)抗驚厥,初始劑量每次100~200mg,每日1~2次,逐漸增加劑量直至最佳療效。 (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躁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 2.兒童 兒童10~20mg/kg。維持血藥濃度應在4~12g/ml之間。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卡馬西平片的作用與功效
癲癇: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 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 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它抗抑鬱藥合用。 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與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 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卡馬西平片的用藥指導
1.成人 (1)抗驚厥,初始劑量每次100~200mg,每日1~2次,逐漸增加劑量直至最佳療效。 (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躁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 2.兒童 兒童10~20mg/kg。維持血藥濃度應在4~12g/ml之間。 
卡馬西平片的副作用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 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 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 4. 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 、幻視),過敏性肝炎 ,低鈣血症,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髒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因注意有一例合並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孿性癲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後引起腦膜炎複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5.此外,由於卡馬西平的化學結構與三環類抗抑鬱劑相似,可能會激發潛在精神病以及老年人的神經紊亂或激動不安,中樞神經係統的不良反應發生率隨著血藥濃度增高(大於8.5-10ug/ml)而增高。
卡馬西平片的注意事項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癲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藥。 6.已用其他抗癲癎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 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 9.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 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髒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製),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 11.對其他臨床試驗的幹擾:可使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血清膽紅素、尿糖、尿蛋白含量測試值升高;甲狀腺功能試驗值降低;血鈣濃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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