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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利紮曲普坦片
苯甲酸利紮曲普坦片

苯甲酸利紮曲普坦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苯甲酸利紮曲普坦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30098

生產企業: 揚子江藥業集團北京海燕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成人及6至l7歲兒童有或無先兆的偏頭痛發作的急性治療。不適用於預防偏頭痛,不適用於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頭痛患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苯甲酸利紮曲普坦,其化學名稱為:N,N-二甲基-2-[5-(1,2,4-三唑-1-基甲基)-1H-吲哚-3-基]乙胺苯甲酸鹽。 其結構式為: 分子式:C15H19N5·C7H6O2 分子量:391.47
【功能主治】:
用於成人及6至l7歲兒童有或無先兆的偏頭痛發作的急性治療。不適用於預防偏頭痛,不適用於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頭痛患者。
【用法用量】:
1、成人 推薦成人偏頭痛急性發作時本品首次給藥劑量為5mg或10mg。10mg的藥效可能會優於5mg,但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 成人再次給藥劑量 目前安慰劑對照研究尚未確定苯甲酸利紮曲普坦片第二次用藥的劑量,如果偏頭痛再次發作,可在首次給藥2小時後再次用藥,每24小時內用藥劑量不應超過30mg。每30天內平均發作4次以上頭痛者的用藥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 2、6-17歲兒童患者的用藥劑量 應根據兒童的體重調整用藥劑量。推薦劑量:體重<40Kg(881b)者為5mg,體重≥40Kg (881b)者為10mg。 6-17歲兒童患者24小時內使用一次以上苯甲酸利紮曲普坦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證實。 3、使用普萘洛爾患者的劑量調整 成人 同時使用普萘洛爾的成人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5mg,24小時內用藥不宜超過3次(即15mg)。 兒童患者 體重≥40Kg(881b)同時使用普萘洛爾的兒童患者:本品推薦劑量為5mg(24小時內最大用藥量為5mg)。體重<40Kg(881b)正在使用普萘洛爾治療的兒童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
【藥品相互作用】:
作用機製 利紮曲普坦對5-HTlB和5-HTID受體具有高度的親和力,本品治療偏頭痛的作用機理推測是作為顱內血管和三叉神經係統神經末梢的5-HTIB/ID受體激動劑。 遺傳毒性 體外和體內研究均沒有發現利紮曲普坦的致突變和致畸作用。這些試驗包括:Ames試驗、哺乳動物致突變試驗、染色體畸變試驗、小鼠體內染色體畸變試驗。 生殖毒性 雌性大鼠口服100mg/kg/day利紮曲普坦後會出現動情周期改變和交配延遲的現象,此時血漿暴露量約為每日人體口服最高推薦劑量(MRDD)30mg所達到暴露量的225倍。無效應劑量為10mg/kg/day(此劑量為人體MRDD所達到暴露量的15倍),在此劑量下亦未發現雌性大鼠出現其他方麵的生殖毒性。當給予雄性大鼠劑量高達250mg/kg/day時,未出現生育能力的下降和生殖機能的損傷(此劑量為人體MRDD所達到暴露量的550倍)。 致癌性 小鼠和大鼠分別口服利紮曲普坦100周和106周進行長期口服給藥的致癌毒性研究,給藥劑量125mg/kg/day。對血漿中原型藥物AUC值進行檢測,最高劑量組暴露量大約為人體日最大給藥劑量(10mg/次,3次/天)時所測定的平均AUC值的150倍(小鼠)和240倍(大鼠)。兩種動物均未發現因利紮曲普坦導致的腫瘤發生率增加。
【注意事項】:
1、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變異性心絞痛:由於5-HT1B/1D受體激動劑有導致冠狀動脈痙攣的可能性,使用本品時應注意發生心肌缺血和/或心肌梗死及其他心髒疾病的危險。對於存在局部缺血、血管痙攣等冠心病風險因素的患者,建議不要使用本品。如確實需要使用,應在醫生的監護之下進行,首次使用時應同時進行心電圖的監測及心血管功能的評價。對於長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狀動脈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時,建議定期進行心血管功能評價。 2、心律不齊:有服用5-HT1受體激動劑幾小時後發生威脅生命的心率紊亂包括心室心動過速、心室顫動導致死亡的報道。如果這些症狀發生應立即停藥。 3、服用本品可能導致胸腔、喉嚨、頸部或顎部緊縮感壓迫感等症狀,對出現此症狀的患者應排除冠心病和變異型心絞痛後方可再次給藥。 4、腦血管疾病:應用5-HT1受體激動劑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腦血管不良反應,包括: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卒中甚至死亡。患者多數誤以為自己的症狀為偏頭痛,從而導致了不良反應的發生。偏頭痛會增加患者同時發生腦血管疾病的可能性。腦血管疾病發生時,請立即停止用藥。 5、其他血管痙攣反應:5-HT1受體激動劑可能會引起非冠狀血管痙攣反應,如外周血管缺血性疾病,胃腸道血管缺血性疾病和梗塞(伴隨腹痛和出血性腹瀉)、脾梗塞和雷諾氏綜合征。服用本品發生這種非冠狀血管痙攣反應後,再次給藥前需排除發生血管痙攣的可能。 6、藥物使用過度的頭痛:過度使用急性偏頭痛藥物(比如麥角胺,曲普坦,類罌粟堿或者聯合給藥,每月給藥10天甚至10天以上)可以導致頭痛更劇烈。藥物使用過度的頭痛可以表現為偏頭痛樣的每天頭痛,或者偏頭痛的發作頻率會顯著增加。戒毒和戒毒治療(經常會有短暫的頭痛加劇)包括戒除過量使用藥物,對患者來說是必要的。 7、5-羥色胺綜合症:曲普坦類藥物能引起5-羥色胺綜合症,特別是在聯合使用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SSRIs)或5-羥色胺與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製劑(SNRIs),或三環抗抑鬱劑(TCAs),和單胺氧化酶(MAO)抑製劑時。5-羥色胺綜合症可能引起的症狀包括精神狀態改變(如激動,幻覺,昏迷),自律神經失調(如心動過速,血壓不穩定,體溫過高),神經肌肉異常(如反射亢進,不協調)和/或胃腸道症狀(如惡心,嘔吐,腹瀉)。上述症狀可以在給予一個新的或者更大的劑量的血清素藥物後在幾分鍾到幾小時內發生。如果有上述5-羥色胺綜合症的跡象要立即停止用藥。 8、血壓增高:5-HT1受體激動劑會顯著升高患者的血壓,包括高血壓危象在內的不良反應已經有所報道,且不管患者是否患有高血壓,但這種不良反應發生的概率較低。本品禁用於未經控製的高血壓患者。 9、其他:本品僅用於已經確診的偏頭痛患者,若病人對本品的首次給藥沒行反應,再次給藥前應進行偏頭痛的重新診斷。 腎功能損害正在透析的患者、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若患者同時服用可能改變利紮曲普坦吸收、代謝或排泄的藥物,使用本品時應加強監測。 本品的化學特性能與黑色素結合並有向含黑色素的組織(如眼睛)蓄積的可能,引起組織中毒,故長期使用本品應注意監測可能對眼睛的損害。 本品對於叢集性頭痛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不良反應】:
1、本品禁用於缺血性心髒病(如心絞痛、心肌梗塞、靜息性心肌缺血)或者符合缺血性心髒病、冠狀動脈痙攣(包括變異型心絞痛)症狀、體征的患者。另外,有其它明顯症狀的心血管疾病患者亦不應接受本品治療。 2、急性或間隔的缺血性發作(TIA)的忠者 3、末梢血管疾病(PVD) 4、局部缺血性腸疾病患者患者 5、因本品可能導致血壓升高,故未經控製血壓的高血壓患者禁用。 6、在服用本品24小時內,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動劑,含麥角胺或麥角類藥物(如雙氫麥角胺或二甲麥角新堿)等。 7、半身不遂或基底偏頭痛患者禁用。 8、正在使用或兩周內使用過單胺氧化酶(MAO)抑製劑的患者禁用。 9、對利紮曲普坦過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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