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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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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80014

生產企業:

功能主治: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吉非替尼。  化學名稱: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嗎啉丙氧基)喹唑啉-4-胺  分子式:C22H24ClFN4O3  分子量:446.90

主要成分:亞葉酸鈣。 化學名稱: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生產企業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80014

國藥準字H2006005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用法用量

1 高劑量甲氨喋呤治療後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基喋呤的務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喋呤24小時後,劑量按體表麵積10mg/㎡,每6小時1次,共10次。不要銷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情況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喋呤常規消除給藥後24小時,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後大約1μmol,72小時後低於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時後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喋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後72小時,備漿甲氨喋呤水平大於0.20.2μmol,並在用藥96小時仍大於0.05μmol.繼續股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甲氨喋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在給藥後24小時大於等於50μmol,或48小時大於等於5μmol,或使用甲氨喋呤後,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μmol,然後每3個時IV15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 2 甲氨喋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喋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0.01μmol)。出現消化係統反應(如惡心、嘔吐)時,亞亞酸鈣可胃腸外給藥,但不可銷內注射本品。血肌酐、甲氨喋呤水平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如24小時血肌酐增加超過50%或24小時甲氨喋呤超過9×10-7M,亞葉酸鈣劑量增加到100mg/㎡,每3小時一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 3 葉酸缺乏引起的巨胞性貧血,一般每天1mg,尚無根據證明劑量增加療效會增加。 4 結直腸癌:用於5-Fu合用增放,每次20-500mg/㎡,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

副作用

各身體係統發生的不良事件按發生頻率以降序排列 (多見:>10%;常見:>1%且<10%;少見:>0.1%且<1%;罕見:>0.01%且<0.1%;極罕見:<0.01%) 基於在全球進行的臨床研究,擴大用藥/同情用藥以及上市後使用中的數據,在日本以外的地區間質性肺病總的估計報告率約為0.3%,在日本約為3%。 一項雙盲的III期臨床研究中,比較本品加最佳支持治療 (BSC) 與安慰劑加BSC用於在既往接受過一個或兩個化療方案,且對最近的治療無效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NSCLC患者,間質性肺病型事件的發生率在總體人群中相似,兩治療組均為約1%。絕大多數報道的間質性肺病型事件均來自東方人群,接受本品或安慰劑治療的東方人群患者中,間質性肺病的發生率相似,分別為約3%和4%。一例間質性肺病型事件導致死亡,為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 在日本的上市後藥物監測研究中 (3350名患者) ,報道的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間質性肺病型事件的發生率為5.8%。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妊娠期使用 目前尚無本品用於妊娠期女性的資料。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兔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兔中觀察到畸型。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要勸告育齡女性避免妊娠。 2.哺乳期使用 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應建議哺乳母親停止母乳喂養。 目前尚無本品用於哺乳期女性的資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謝產物是否會分泌入人乳,但當給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 (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

成分

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藥理作用

1.藥理作用 吉非替尼是一種選擇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該酶通常表達於上皮來源的實體瘤。 吉非替尼廣泛抑製異種移植於裸鼠的人腫瘤細胞的生長,抑製其血管生成,在體外,可增加人腫瘤細胞衍生係的凋亡並抑製血管生成因子的侵入和分泌。在動物試驗或體外研究中已證實吉非替尼可提高化療、放療及激素治療的抗腫瘤活性。 2.毒理研究 非臨床 (體外) 研究資料表明吉非替尼具有抑製心髒動作電位複極化過程 (如QT間期) 的可能性。但由臨床研究和上市後監測獲得的安全性資料未提示吉非替尼對心髒有任何不良作用。 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 在基因突變分析 (細菌和體外哺乳動物細胞) 和裂解試驗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和體內大鼠微核試驗) 中,吉非替尼未顯示基因毒性作用。 在交配前4周至妊娠7天期間給予吉非替尼20mg/kg/天 (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用藥劑量的0.7倍) ,可對雌鼠排卵產生影響 ,導致黃體量下降。 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兔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兔中觀察到畸型。 當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而抑製DNZ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後,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注意事項

觀察到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發生間質性肺病,可急性發作。患者通常出現急性的呼吸困難,伴有咳嗽,低熱,呼吸道不適和動脈血氧不飽和。短期內該症狀可發展得很嚴重,並有死亡病例的報告。放射學檢查常顯示肺浸潤或間質有毛玻璃樣陰影。已觀察到在出現該狀況的患者中,伴有原發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塵肺/放射性肺炎/藥物誘導性肺炎的患者死亡率較高。 處方醫生應密切監測間質性肺病發生的跡象,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本品治療,立即進行檢查。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本品,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 已觀察到肝轉氨酶升高 (見不良反應) ,罕有表現為肝炎。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應慎用本品。如果肝轉氨酶升高加重,應考慮停藥。 已報道在服用華法林的一些患者中出現INR (International Normalised Ratio, 國際標準化比率) 升高及/或出血事件 (見不良反應) 。服用華法林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應告誡患者當以下情況加重時即刻就醫:1.任何眼部症狀。2.嚴重或持續的腹瀉,惡心,嘔吐或厭食。這些症狀應按臨床需要進行處理 (見不良反應)

1本品使用前請詳細檢查,如發現藥液渾濁或有異物,瓶體細微破裂、瓶蓋鬆動等切勿使用。本品應一次用完,不得貯藏再用。 2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3本品不應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 4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喋呤毒性較顯若,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有加大。 5接受大劑量甲氨喋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 1)治療前觀察肌酐閬清試驗; 2)甲氨喋呤劑量後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喋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當甲氨喋呤濃度低於5×108mo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3)甲氨喋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肝量,用藥24小時肌酐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4)甲氨喋呤用藥前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ml/㎡); 5)本品與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劑量甲氨喋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有要求血漿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喋呤濃度。 6)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本品。 7)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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