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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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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80014

生產企業:

功能主治: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馬來酸阿法替尼片
馬來酸阿法替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吉非替尼。  化學名稱: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嗎啉丙氧基)喹唑啉-4-胺  分子式:C22H24ClFN4O3  分子量:446.90

化學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氫-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馬來酸鹽,分子式為,化學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氫-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馬來酸鹽

生產企業

德國勃林格殷格翰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80014

國藥準字J2017002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本品適用於以下患者治療: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過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TKI)治療;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後疾病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組織學類型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

用法用量

本品應在經驗豐富的醫生指導下使用。開始治療之前應采用經充分驗證的檢測方法確定EGFR的突變狀態。本品的推薦劑量為40mg,每日一次。目前尚無充分證據支持患者可從50mg劑量中得到更大獲益。本品不應與食物同服。在進食後至少3小時或進食前至少1小時服用本品。(見物相互作用和藥代動力學)。應整片用水吞服。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各身體係統發生的不良事件按發生頻率以降序排列 (多見:>10%;常見:>1%且<10%;少見:>0.1%且<1%;罕見:>0.01%且<0.1%;極罕見:<0.01%) 基於在全球進行的臨床研究,擴大用藥/同情用藥以及上市後使用中的數據,在日本以外的地區間質性肺病總的估計報告率約為0.3%,在日本約為3%。 一項雙盲的III期臨床研究中,比較本品加最佳支持治療 (BSC) 與安慰劑加BSC用於在既往接受過一個或兩個化療方案,且對最近的治療無效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NSCLC患者,間質性肺病型事件的發生率在總體人群中相似,兩治療組均為約1%。絕大多數報道的間質性肺病型事件均來自東方人群,接受本品或安慰劑治療的東方人群患者中,間質性肺病的發生率相似,分別為約3%和4%。一例間質性肺病型事件導致死亡,為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 在日本的上市後藥物監測研究中 (3350名患者) ,報道的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間質性肺病型事件的發生率為5.8%。

本品禁用於己知對阿法替尼或任何輔料過敏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妊娠期使用 目前尚無本品用於妊娠期女性的資料。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兔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兔中觀察到畸型。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要勸告育齡女性避免妊娠。 2.哺乳期使用 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應建議哺乳母親停止母乳喂養。 目前尚無本品用於哺乳期女性的資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謝產物是否會分泌入人乳,但當給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 (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

兒童注意事項: 暫無數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暫無數據 老人注意事項: 暫無數據

成分

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本品適用於以下患者治療: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過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TKI)治療;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後疾病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組織學類型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

藥理作用

1.藥理作用 吉非替尼是一種選擇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該酶通常表達於上皮來源的實體瘤。 吉非替尼廣泛抑製異種移植於裸鼠的人腫瘤細胞的生長,抑製其血管生成,在體外,可增加人腫瘤細胞衍生係的凋亡並抑製血管生成因子的侵入和分泌。在動物試驗或體外研究中已證實吉非替尼可提高化療、放療及激素治療的抗腫瘤活性。 2.毒理研究 非臨床 (體外) 研究資料表明吉非替尼具有抑製心髒動作電位複極化過程 (如QT間期) 的可能性。但由臨床研究和上市後監測獲得的安全性資料未提示吉非替尼對心髒有任何不良作用。 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 在基因突變分析 (細菌和體外哺乳動物細胞) 和裂解試驗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和體內大鼠微核試驗) 中,吉非替尼未顯示基因毒性作用。 在交配前4周至妊娠7天期間給予吉非替尼20mg/kg/天 (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用藥劑量的0.7倍) ,可對雌鼠排卵產生影響 ,導致黃體量下降。 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兔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兔中觀察到畸型。 當

注意事項

觀察到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發生間質性肺病,可急性發作。患者通常出現急性的呼吸困難,伴有咳嗽,低熱,呼吸道不適和動脈血氧不飽和。短期內該症狀可發展得很嚴重,並有死亡病例的報告。放射學檢查常顯示肺浸潤或間質有毛玻璃樣陰影。已觀察到在出現該狀況的患者中,伴有原發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塵肺/放射性肺炎/藥物誘導性肺炎的患者死亡率較高。 處方醫生應密切監測間質性肺病發生的跡象,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本品治療,立即進行檢查。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本品,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 已觀察到肝轉氨酶升高 (見不良反應) ,罕有表現為肝炎。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應慎用本品。如果肝轉氨酶升高加重,應考慮停藥。 已報道在服用華法林的一些患者中出現INR (International Normalised Ratio, 國際標準化比率) 升高及/或出血事件 (見不良反應) 。服用華法林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應告誡患者當以下情況加重時即刻就醫:1.任何眼部症狀。2.嚴重或持續的腹瀉,惡心,嘔吐或厭食。這些症狀應按臨床需要進行處理 (見不良反應)

腹瀉腹瀉,包括嚴重腹瀉,在本品治療期間己有報告。腹瀉可導致伴有或不伴有腎功能損害的脫水,在極少的病例中可導致致命結果。腹瀉通常在治療的最初2周內發生。3級腹瀉最常發生於治療的最初6周內。腹瀉的主動管理(包括充足的補液結合抗腹瀉劑,特別是在治療的最初6周內)很重要,並且應在最初出現腹瀉症狀時就開始。應使用抗腹瀉劑(如洛呱丁胺),如有必要,應將劑量遞增至經批準的最高推薦劑量。患者應隨時可獲取抗腹瀉劑,以便在首次出現腹瀉症狀時即可開始治療,並持續到腹瀉停止12小時。嚴重腹瀉的患者(持續超過48小時的2級腹瀉或3級腹瀉)需要中斷和減少劑量,或停止本品治療。脫水的患者可能需要經靜脈給予電解質和液體。皮膚相關不良反應在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己經報告了皮疹/痤瘡。總體上,皮疹都表現為輕度或中度的紅斑性和痤瘡樣皮疹,可在暴露於日光的部位發生或惡化。對於暴露於日光的患者,建議穿防護衣,和/或使用防曬品。對皮膚病反應進行早期幹預(如潤膚劑、抗生素)有利於持續進行阿法替尼治療。伴有持久或嚴重皮膚反應的患者也可能需要暫時中斷治療、減少劑量、接受額外的治療幹預、以及轉診至具有管理這些皮膚病反應的經驗的專家處。己經報道了大皰性、皰性以及剝脫性皮膚病,其中極少病例可能是Stevens-Johnson綜合征。如果患者發生嚴重大皰性、皰性或剝脫性皮膚病,應永久停用阿法替尼治療。女性、低體重以及潛在的腎功能損害己經觀察到在女性患者、較低體重患者以及有潛在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阿法替尼暴露量更高(見【藥代動力學】)。這可導致發生EGFR介導的不良事件的風險更高,如腹瀉、皮疹/痤瘡和口腔炎。建議密切監測具有這些風險因素的患者。間質性肺疾病(ILD)不同臨床試驗中接受阿法替尼治療的4257例患者中,有1.6%發生間質性肺疾病或者ILD樣不良反應(例如,肺浸潤、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或過敏性肺泡炎),其中0.4%死亡。亞裔患者(2.3%;38/1657)相比白人患者(1.0%;23/2241)的ILD發生率更高。在LUX-Lung3中,阿法替尼治療患者中3級或以上ILD的發生率為1.3%,並導致1%死亡。在LUX-Lung8中,阿法替尼治療患者中3級或以上ILD的發生率為0.9%,並導致0.8%的死亡。尚未對有ILD病史的患者進行研究。應對出現肺部症狀(呼吸困難、咳嗽、發燒)急性發作和/或不可解釋惡化的所有患者進行仔細的評估以排除ILD。應中斷本品治療,並對這些症狀進行研究。如果確診ILD,則應永久停用本品,並且必要時采取適當的治療。嚴重肝功能損害己經報道了有少於1%的患者在本品治療期間發生了肝功能衰竭,包括死亡。在這些患者中,混雜因素包括既存肝病和/或與潛在惡性腫瘤進展相關的合並症。對於預先存在肝病的患者,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肝功能發生惡化的患者可能需要中斷阿法替尼治療。對於在應用本品期間發生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應停用本品。角膜炎出現急性或惡化的眼部炎症、流淚、光敏感、視力模糊、眼痛和/或紅眼等症狀應及時轉診至眼科專家。如果診斷證實有潰瘍性角膜炎,應中斷或停止本品治療。如果診斷是角膜炎,應仔細考量繼續治療的獲益和風險。對於有角膜炎、潰瘍性角膜炎或嚴重幹眼症病史的患者,應慎用本品。使用隱形眼鏡也是角膜炎和潰瘍的風險因素。左心室功能左心室功能不全與HER2抑製有關。現有的臨床試驗數據未提示本品會對心髒收縮力造成不良影響。但是,尚未在左室射血分數(LVEF)異常或有嚴重心髒病史的患者中研究本品。對於有心髒風險因素的患者和具有影響LVEF的條件的患者,應當考慮進行心髒監測(包括在基線時和在阿法替尼治療期間評估LVEF)。對於在治療期間發生相關心髒體征/症狀的患者,應考慮進行心髒監測(包括LVEF評估)。對於射血分數低於正常下限的患者,應考慮心髒科會診及中斷或停止阿法替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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