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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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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80014

生產企業:

功能主治: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替吉奧片
替吉奧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吉非替尼。  化學名稱: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嗎啉丙氧基)喹唑啉-4-胺  分子式:C22H24ClFN4O3  分子量:446.90

主要含替加氟20mg、吉美嘧啶5.8mg、奧替拉西鉀19.6mg。

生產企業

福州海王福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80014

國藥準字H2014001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癌。

用法用量

單獨用藥:通常,應按下表中的體表麵積計算成人首次給藥劑量的基準量(1次劑量),一天2次,於早飯後和晚飯後各服1次,連服28天,之後停藥14天。此為一個周期,可以反複進行。體表麵積初次給藥的基準量(以替加氟計)[1.25m[sup]2[/sup]40mg/次1.25[1.5m[sup]2[/sup]50mg/次]1.5m[sup]2[/sup]60mg/次可根據患者的狀態適當增減給藥量,劑量設置為40、50、60、75mg/次。需增加劑量時,若不出現與本品有關的臨床檢查值(血液學檢查、肝腎功能檢查)異常及消化道症狀,無安全性問題,可按基準量順次增加一個劑量,但最高不得超過75mg/次;減小劑量時,按基準量順次減小一個劑量,最低給藥劑量為40mg/次。增減劑量時可參考下表:減量首次劑量增量停藥每次40mg每次50mg每次40mg→停藥每次50mg每次60mg每次50mg→每次40mg→停藥每次60mg每次75mg注:以上劑量以替加氟計,增減劑量時應在每個周期按照上表順次增減。聯合用藥:口服替吉奧膠囊80mg/m[sup]2[/sup]/天,一天2次,於早飯後和晚飯後各服1次,連服14天,停藥7天;順鉑:75mg/m[sup]2[/sup],分三天靜脈滴注(第1、2、3天)。每3周為1個周期,應至少進行2個周期的治療。

副作用

各身體係統發生的不良事件按發生頻率以降序排列 (多見:>10%;常見:>1%且<10%;少見:>0.1%且<1%;罕見:>0.01%且<0.1%;極罕見:<0.01%) 基於在全球進行的臨床研究,擴大用藥/同情用藥以及上市後使用中的數據,在日本以外的地區間質性肺病總的估計報告率約為0.3%,在日本約為3%。 一項雙盲的III期臨床研究中,比較本品加最佳支持治療 (BSC) 與安慰劑加BSC用於在既往接受過一個或兩個化療方案,且對最近的治療無效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NSCLC患者,間質性肺病型事件的發生率在總體人群中相似,兩治療組均為約1%。絕大多數報道的間質性肺病型事件均來自東方人群,接受本品或安慰劑治療的東方人群患者中,間質性肺病的發生率相似,分別為約3%和4%。一例間質性肺病型事件導致死亡,為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 在日本的上市後藥物監測研究中 (3350名患者) ,報道的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間質性肺病型事件的發生率為5.8%。

1、對本品成份有嚴重過敏史的患者。2、嚴重的骨髓抑製患者(可能導致症狀惡化)。3、嚴重的腎功能障礙患者。4、嚴重的肝功能障礙患者。5、正在使用其他氟尿嘧啶類抗腫瘤藥(包括與這些藥物的聯合化療)的患者。6、正在使用氟胞嘧啶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妊娠期使用 目前尚無本品用於妊娠期女性的資料。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兔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兔中觀察到畸型。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要勸告育齡女性避免妊娠。 2.哺乳期使用 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應建議哺乳母親停止母乳喂養。 目前尚無本品用於哺乳期女性的資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謝產物是否會分泌入人乳,但當給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 (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

成分

本品單藥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以及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癌(NSCLC)。詳見說明書。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癌。

藥理作用

1.藥理作用 吉非替尼是一種選擇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該酶通常表達於上皮來源的實體瘤。 吉非替尼廣泛抑製異種移植於裸鼠的人腫瘤細胞的生長,抑製其血管生成,在體外,可增加人腫瘤細胞衍生係的凋亡並抑製血管生成因子的侵入和分泌。在動物試驗或體外研究中已證實吉非替尼可提高化療、放療及激素治療的抗腫瘤活性。 2.毒理研究 非臨床 (體外) 研究資料表明吉非替尼具有抑製心髒動作電位複極化過程 (如QT間期) 的可能性。但由臨床研究和上市後監測獲得的安全性資料未提示吉非替尼對心髒有任何不良作用。 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 在基因突變分析 (細菌和體外哺乳動物細胞) 和裂解試驗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和體內大鼠微核試驗) 中,吉非替尼未顯示基因毒性作用。 在交配前4周至妊娠7天期間給予吉非替尼20mg/kg/天 (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用藥劑量的0.7倍) ,可對雌鼠排卵產生影響 ,導致黃體量下降。 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兔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兔中觀察到畸型。 當

1、單獨給藥:在單獨給藥的臨床試驗中(曾治療過的乳腺癌、胰腺癌和膽道癌患者除外),可進行副作用評價的病例共578例,副作用發生率87.2%(504例)。曾治療過(紫杉烷類抗腫瘤藥)的乳腺癌患者(包括不能手術的乳腺癌或複發性乳腺癌(不包括前期治療的乳腺癌))、胰腺癌、膽道癌患者中的副作用發生率分別為96.4%、98.3%、94.9%,比其他腫瘤的發生率高。胰腺癌患者中,重度副作用的發生率較高,尤以食欲不振、惡心、嘔吐、腹瀉等胃腸道症狀明顯。(1)曾治療過的乳腺癌、胰腺癌和膽道癌患者除外;(2)等級分類:按照nci-ctc或日本癌症治療學會標準進行統計;(3)包括疲勞。2、聯合用藥:對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進行的Ⅱ期臨床後期聯合用藥試驗中,連續口服本品21天,第8天給予順鉑60mg/m2,可進行副作用評價的病例共55例,全部病例均發現副作用。與本品有關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為83.78%,其中主要為血液係統68.47%(白細胞減少的發生率為45.05%,血小板減少的發生率為20.72%,多為i、ii度下降),消化係統46.85%(惡心、嘔吐39.64%、腹瀉7.21%),其他14.41%。本品的血液係統不良反應與替加氟相當,但其消化道反應明顯好於替加氟。

注意事項

觀察到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發生間質性肺病,可急性發作。患者通常出現急性的呼吸困難,伴有咳嗽,低熱,呼吸道不適和動脈血氧不飽和。短期內該症狀可發展得很嚴重,並有死亡病例的報告。放射學檢查常顯示肺浸潤或間質有毛玻璃樣陰影。已觀察到在出現該狀況的患者中,伴有原發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塵肺/放射性肺炎/藥物誘導性肺炎的患者死亡率較高。 處方醫生應密切監測間質性肺病發生的跡象,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本品治療,立即進行檢查。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本品,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 已觀察到肝轉氨酶升高 (見不良反應) ,罕有表現為肝炎。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應慎用本品。如果肝轉氨酶升高加重,應考慮停藥。 已報道在服用華法林的一些患者中出現INR (International Normalised Ratio, 國際標準化比率) 升高及/或出血事件 (見不良反應) 。服用華法林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 應告誡患者當以下情況加重時即刻就醫:1.任何眼部症狀。2.嚴重或持續的腹瀉,惡心,嘔吐或厭食。這些症狀應按臨床需要進行處理 (見不良反應)

1、與用法用量有關的注意事項:(1)治療過程中,若出於治療需要而必須縮短停藥周期,則必須確認不出現與本品有關的臨床檢查值(血液學檢查、肝腎功能檢查)異常及消化道症狀,無安全性問題。停藥周期至少不得少於7天。對於不能手術或複發性乳腺癌患者縮短停藥周期的安全性尚未確立(無使用經驗)。(2)為避免發生骨髓抑製、重症肝炎等嚴重的副作用,於各周期開始前及給藥期間每2周至少進行1次臨床檢查(血液學檢查、肝腎功能檢查等),密切觀察患者狀態。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延長停藥時間、減量、中止給藥等適當措施。特別是在第1周期及增加劑量時應經常進行臨床檢查(參照臨床試驗項)。(3)基礎研究表明,大鼠空腹給藥時奧替拉西鉀的生物利用度變化較大,可抑製5-fu的磷酸化而使抗腫瘤作用減弱,因此本品應飯後服用。(4)非小細胞癌患者,超出Ⅱ期臨床後期研究中的用法用量(連續21天口服本品,第8天給予順鉑60mg/m2)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確立。(5)本品合並胸部和腹部放療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確立。2、以下患者應慎用:(1)骨髓抑製患者。(2)腎功能障礙患者。(3)肝功能障礙患者。(4)合並感染的患者。(5)糖耐量異常的患者。(6)間質性肺炎或既往有間質性肺炎史的患者。(7)心髒病患者或既往有心髒病史的患者。(8)消化道潰瘍或出血的患者。3、重要注意事項:(1)停用本品後,至少間隔7天以上再給予其他氟尿嘧啶類抗腫瘤藥或抗真菌藥氟胞嘧啶。(2)停用氟尿嘧啶類抗腫瘤藥或抗真菌藥氟胞嘧啶後,亦需間隔適當的時間再給予本品。(3)曾有報道,由於骨髓抑製引起嚴重感染(敗血症),進而導致敗血症性休克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甚至死亡,因此須注意感染、出血傾向等症狀的出現或惡化。(4)育齡期患者需要給藥時,應考慮對性腺的影響。(5)曾有報道,不排除本品可導致間質性肺炎惡化甚至死亡,因此在使用本品時,須確認有無間質性肺炎,用藥過程中應密切觀察呼吸狀態,有無咳嗽、發熱等臨床症狀,並進行胸部x線檢查。注意間質性肺炎的出現和惡化。發現異常情況應停藥並采取適當措施。[特別是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發生間質性肺炎等肺功能損害的可能性大於其他腫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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