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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830

生產企業: 通藥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克洛己新幹混懸劑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鹽酸特比萘芬0.15克,輔料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二鈉、三乙醇胺。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袋含頭孢克洛250mg,鹽酸溴已新8mg(以溴已新計)。

生產企業

通藥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正大清江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830

國藥準字H2005114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適用於治療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塗敷於患處及其周圍,一日2次。體、股癬連續使用2-4周;手癬、足癬、花斑癬連續用藥4-6周。

成人和10周歲以上兒童,一次一袋,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嚴重時可加服1袋。

副作用

對特比萘芬或萘替芬過敏者禁用。

1、可能出現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狀,包括出現腹瀉、惡心、頭暈、腹痛和嘔吐。在長期使用頭孢類藥物時,可能會導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現腹瀉、偽膜性結腸炎等消化道症狀。個別情況下會出現暫時性肝髒不適,或膽汁鬱積性黃疸。   

禁忌

藥理作用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本品塗敷後不必包紮。 5.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與青黴素類抗生素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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