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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氮磺吡啶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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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氮磺吡啶栓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柳氮磺吡啶栓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00091

生產企業: 山西同達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潰瘍性結腸炎、非特異性慢性結腸炎等炎症性腸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柳氮磺吡啶。
【功能主治】:
用於潰瘍性結腸炎、非特異性慢性結腸炎等炎症性腸病。
【用法用量】:
直腸給藥。重症患者每日早、中、晚排便後各用一粒;中或輕症患者早、晚排便後各用一粒...
【藥品相互作用】:
1、與尿堿化藥同時使用可增強磺胺藥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細菌攝取,對磺胺藥的抑菌作用發生拮抗,因而兩者不宜合用。 3、下列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後者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製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或在應用磺胺藥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骨髓抑製藥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係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針需兩類藥物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與磺胺藥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少,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溶栓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光敏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發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藥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因此不宜兩藥合用。 1
【注意事項】:
1.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胺類、碳酸肝黴抑製藥及其它磺胺類藥物呈現過敏者,對本品亦會過敏。 2.本品在放置過程中有時栓體表麵會析出白霜係基質所致。屬正常現象,不影響療效。 3.有些患者用藥後大便時會發現有黃色顆粒狀物排出,這些物質是藥物在腸道內分解產物以及未完全吸收的藥物,屬正常現象。若用藥後不久即排便並發現有大量黃色顆粒狀排出,則應補用藥栓一粒。如果患者用藥數小時後排便時藥栓仍以原型整粒排出則屬異常現象。這種現象若重複發生數次,則停用栓劑治療。
【不良反應】:
本栓劑成人每日最大用量為1.5g,臨床應用未見明顯不良反應。
【特殊人群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磺胺藥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中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因此孕婦應禁用。 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婦女應禁用。 兒童用藥: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係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歲以下小兒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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