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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309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 個月內複發的乳腺癌。除非有臨床禁忌症,既往化療中應包括一種蒽環類抗癌藥。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藥品名稱】: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309
【用法用量】:
對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複發的乳腺癌患者,建議使用劑量260mg/m2,靜脈滴注30分鍾,每3周給藥一次。 肝功能異常: 不論適應證為何,無需對輕度肝功能異常患者(總膽紅素大於ULN並小於或等於1.5*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小於或等於於10*ULN)進行劑量調整、與肝能常的者使用相同劑量。 對於治療中度至重度肝功能異常(總膽紅素>15至≤5*ULN以及AST≤*ULN)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推薦降低劑量 如果患者對後續至少2個療程的治療耐受,減低的劑量或許可以增加至肝功能正常的乳腺癌患者的使用劑量。 對於總膽紅素>5*ULN或AST>10*ULN的恚者,由於缺乏足夠的數據。不論任何適應症的患者均禁止使用本品。 對初始劑量的調整推薦下表1 表1:肝功能異常患者的推薦初始劑量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的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 個月內複發的乳腺癌。除非有臨床禁忌症,既往化療中應包括一種蒽環類抗癌藥。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的用藥指導
對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複發的乳腺癌患者,建議使用劑量260mg/m2,靜脈滴注30分鍾,每3周給藥一次。 肝功能異常: 不論適應證為何,無需對輕度肝功能異常患者(總膽紅素大於ULN並小於或等於1.5*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小於或等於於10*ULN)進行劑量調整、與肝能常的者使用相同劑量。 對於治療中度至重度肝功能異常(總膽紅素>15至≤5*ULN以及AST≤*ULN)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推薦降低劑量 如果患者對後續至少2個療程的治療耐受,減低的劑量或許可以增加至肝功能正常的乳腺癌患者的使用劑量。 對於總膽紅素>5*ULN或AST>10*ULN的恚者,由於缺乏足夠的數據。不論任何適應症的患者均禁止使用本品。 對初始劑量的調整推薦下表1 表1:肝功能異常患者的推薦初始劑量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的副作用
治療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3,不應給予本藥治療。 對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過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的注意事項
血液學:骨髓抑製(主要是中性粒細胞減少)是劑量依賴性和劑量限製毒性。治療前如患者的外周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3,不應給藥。為監測患者在給藥期間可能出現的骨髓毒性,應定期進行外周血細胞計數檢查。在患者中性粒細胞數恢複至>1500/mm3且血小板數>100000/mm3時,可繼續給藥。治療期間如出現重度的中性粒細胞減少(低於500/mm3達7日或更長時間),應在後續治療時降低給藥劑量(見[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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