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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309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 個月內複發的乳腺癌。除非有臨床禁忌症,既往化療中應包括一種蒽環類抗癌藥。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連花清咳片
連花清咳片
主要成分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約900mg。紫杉醇是藥物活性成分,人血白蛋白作為輔料起分散、穩定微粒和運載主藥作用。 紫杉醇化學名稱:5β,20-環氧-1,2α,4,7β,10β,13α-六羥基紫杉烷-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N-苯甲酰-3-苯基異絲氨酸酯。 紫杉醇的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47H51NO14 分子量:853.91

麻黃、石膏、連翹、黃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陳皮、浙貝母、牛蒡子、山銀花、大黃、桔梗、甘草。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309

國藥準字Z2020000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 個月內複發的乳腺癌。除非有臨床禁忌症,既往化療中應包括一種蒽環類抗癌藥。

宣肺泄熱,化痰止咳。用於急性氣管-支氣管炎痰熱壅肺證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黃,伴咽幹口渴,心胸煩悶,大便幹,舌紅,苔薄黃膩,脈滑數。

用法用量

對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複發的乳腺癌患者,建議使用劑量260mg/m2,靜脈滴注30分鍾,每3周給藥一次。 肝功能異常: 不論適應證為何,無需對輕度肝功能異常患者(總膽紅素大於ULN並小於或等於1.5*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小於或等於於10*ULN)進行劑量調整、與肝能常的者使用相同劑量。 對於治療中度至重度肝功能異常(總膽紅素>15至≤5*ULN以及AST≤*ULN)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推薦降低劑量 如果患者對後續至少2個療程的治療耐受,減低的劑量或許可以增加至肝功能正常的乳腺癌患者的使用劑量。 對於總膽紅素>5*ULN或AST>10*ULN的恚者,由於缺乏足夠的數據。不論任何適應症的患者均禁止使用本品。 對初始劑量的調整推薦下表1 表1:肝功能異常患者的推薦初始劑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療程7天。

副作用

治療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3,不應給予本藥治療。 對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過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臨床試驗期間未發現不良反應。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暫無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暫無 老人注意事項:暫無

成分

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 個月內複發的乳腺癌。除非有臨床禁忌症,既往化療中應包括一種蒽環類抗癌藥。

宣肺泄熱,化痰止咳。用於急性氣管-支氣管炎痰熱壅肺證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黃,伴咽幹口渴,心胸煩悶,大便幹,舌紅,苔薄黃膩,脈滑數。

藥理作用

由於開展臨床試驗的條件差異很大,試驗中所觀察到的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能與其他藥物的臨床試驗中所見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直接比較,也許無法反映實際治療中的不良反應發生率。 常見的不良反應(≥20%)為脫發、中性粒細胞減少、感覺神經毒性、心電圖異常、疲勞/乏力、肌肉痛/關節痛、AST水平升高、堿性磷酸酶水平升高、貧血、惡心、感染和腹瀉。 1.臨床試驗的安全性總結 在歐美及中國轉移性乳腺癌患者使用本藥或紫杉醇注射液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發生的重要不良事件見表2。

本品可減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數及枸櫞酸致豚鼠咳嗽次數,延長咳嗽潛伏期;抑製豚鼠氯化乙酰膽堿與磷酸組織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氣管痙攣;增加小鼠氣管酚紅排泌量及大鼠毛細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複給藥毒性試驗結果顯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藥/kg(根據體表麵積折算約為人體臨床用量等效劑量的13倍、6倍、3倍)劑量灌胃給藥連續26周,恢複期4周,與空白對照組比較,本品29.36和14.68g生藥/kg劑量組給藥期間部分受試動物出現偶發一過性狂躁,均持續不足一周後消失;29.36g生藥/kg劑量組少部分動物出現短時耳廓局部癰腫瘡瘍;組織病理學結果顯示,29.36g生藥/kg劑量組肝髒和腎髒混濁腫脹的發生率及病變程度、心室壁或室間隔心肌出現局限性灶性壞死的動物例數及病變程度均高於空白對照組。

注意事項

血液學:骨髓抑製(主要是中性粒細胞減少)是劑量依賴性和劑量限製毒性。治療前如患者的外周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3,不應給藥。為監測患者在給藥期間可能出現的骨髓毒性,應定期進行外周血細胞計數檢查。在患者中性粒細胞數恢複至>1500/mm3且血小板數>100000/mm3時,可繼續給藥。治療期間如出現重度的中性粒細胞減少(低於500/mm3達7日或更長時間),應在後續治療時降低給藥劑量(見[用法用量]】

1.本品含麻黃,運動員慎用。 2.本品含麻黃,用藥期間應關注心率、心律的變化,如有不適及時就醫。 3.本品尚無研究數據支持用於體溫>37.5℃、血常規白細胞總數或中性粒細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慎用。 5.脾虛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膩食物,飲食宜清淡。 7.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尚無用於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數據。 9.本品尚無與其他藥物聯合使用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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