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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卡馬西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4021896

生產企業: 山西振東泰盛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利培酮口腔崩解片
利培酮口腔崩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卡馬西平

利培酮,化學名3-[2-[4-(6-氟-1,2-苯並異噁唑-3-基)-1-呱啶基]乙基]-6,7,8,9-四氫-2-甲基-4H-吡啶並[1,2-a]嘧啶-4-酮

生產企業

山西振東泰盛製藥有限公司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4021896

國藥準字H2007032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1.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小兒常用量抗驚厥,6歲以前開始每日按體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達每日10mg/kg,必要時增至20mg/kg,維持量調整到維持血藥濃度8~12μg/kg,一般為按體重10~20mg/kg,約0.25~0.3g,不超過0.4g;6~12歲兒童第一日0.05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現療效;維持量調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為每日0.4~0.8g,不超過1g,分3~4次服用。

利培酮口崩片服用時將片劑置於舌上,幾秒鍾內崩解,無需用水即可吞服(也可以用水吞服)。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 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來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 的抗帕金森氏症藥物是否需要繼續使用則應定期進行再評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次1mg,一日2次,第二天增加到一次2mg,一 日2次;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次3mg,一日2次。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 況進一步調整。 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複發的有效劑量為每日2-8mg,同時也證 實了采用一日1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 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用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時間間隔一般應不少於1 周。調整時,推薦劑量增減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 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範圍為一日4-8mg,但需一日2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 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出現更多的錐體外係症狀和其它副作用有關,因此一般不推薦使用。 由於對劑量大於每日16mg的用藥安全性尚未評價,因此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16mg。 在需要加強鎮靜作用時,可加用苯二氮卓類藥物。 老年人: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次0.5mg,一日2次。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增大到一次1-2mg, 一日2次。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於1周,劑量增減幅度為一次0.5mg,一日2次。在獲得更多經驗前, 老年人應慎用利培酮。 肝病和腎病患者: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次0.5mg,一日2次。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增大到一 次1-2mg,一日2次。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於1周,劑量增減幅度為一次0.5mg,一日2次。這些患 者的臨床應用經驗有限,用藥應慎重。

副作用

禁用: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已知對本品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對於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歲以下兒童足夠的臨床經驗。2.對於品行障礙和其它行為紊亂,目前尚缺乏5歲以下兒童的足夠的臨床經驗。3.對於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目前尚缺乏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足夠的臨床經驗。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2.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也無致畸作用。盡管如此,除非益處明顯大於可能的危險,懷孕婦女仍不應服用本品。3.本品是否會經人體乳汁排出尚不清楚,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婦女不應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人對利培酮的耐受性良好。

成分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藥理作用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 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 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炎,低鈣血症,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髒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因注意有一例合並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孿性癲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後引起腦膜炎複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利培酮是一種選擇性的單胺能拮抗劑,對5HT2受體、D2受體、α1及α2受體和H1受體親和力高。對其他受體亦有拮抗作用,但較弱。對5HT1C,5HT1D和5HT1A有低到中度的親和力,對D1及氟呱丁苯敏感的σ受體親和力弱,對M受體或β1及β2受體沒有親和作用。利培酮治療精神分裂症的機製尚不清楚。據認為其治療作用是對D2受體及5HT2受體拮抗聯合效應的結果。對D2及5HT2以外其它受體的拮抗作用可能與利培酮的其它作用有關。

注意事項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癲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藥。 6.已用其他抗癲癎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 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 9.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 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髒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製),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

1.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脫水、失血及腦血管病變)應慎用,從小劑 量開始並應逐漸加大劑量。 2.由於本品具有α受體阻斷活性,因此在用藥初期和加藥速度過快時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此 時則應考慮減量。 3.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作用的藥物相似,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征為有節律的不隨意 運動,主要見於舌及麵部。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物。 4.已有報道指出,服用經典的抗精神病藥物會出現惡性綜合征,其特征為高熱、顫抖、意識改變和 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時應停用包括本品在內的所有抗精神病藥物。 5.患有帕金森氏綜合征的病人應慎用本品,因為在理論上該藥會引起此病的惡化。 6.經典的抗精神病藥會降低癲癇的發作閾值,故患有癲癇的病人應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應避免進食過多,以免發胖。 8.鑒於本品對中樞神經係統的作用,與其它作用於中樞的藥物同時服用時應慎重。 9.本品對需要警覺性的活動有影響。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對該藥的敏感性前,建議患者不應駕駛汽 車或操作機器。 10.在老年癡呆患者(平均年齡85歲,範圍73-97歲)參加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發現利培酮組 腦血管病不良事件的發生率(3.3%)比較高,包括腦血管意外、心髒衰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發生率比安慰劑(1.2%)高三倍。該研究還發現,利培酮或呋塞米同時使用時,死亡率高於單獨 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別為7.3%(平均年齡89歲,範圍75-97歲)、3.1%(平均年齡84歲, 範圍70-96歲)和4.1%(平均年齡80歲,範圍67-90歲)。在完成的4項臨床研究中,有2項研究發現 了以上情況。並沒有找到病理生理學方麵的依據來解釋以上發現,並且患者的殘廢原因沒有固定模式。盡管如此,對以上患者合並給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時需謹慎評估風險利益。在合並其它利尿 劑的服用利培酮的患者中,並沒有出現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現象。但是,對於老年癡呆患者,總體 而言脫水是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仍應盡量避免使用利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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