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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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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362

生產企業: 湖南科倫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單藥適用於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見【注意事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吉非替尼。輔料:乳糖、微晶纖維素、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十二烷基硫酸鈉、聚乙烯吡咯烷酮K29/32、硬脂酸鎂、薄膜包衣預混劑(胃溶型)。薄膜包衣預混劑(胃溶型)組成為:聚乙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鈦、黃氧化鐵、紅氧化鐵。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沙利鉑。其化學名稱為:(1R-反式)-(1,2-環己二胺-N,N)[草酸(Z-)-O,O]合鉑。

生產企業

湖南科倫製藥有限公司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93362

國藥準字H2000033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單藥適用於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見【注意事項】)。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用法用量

吉非替尼的推薦劑量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其餘詳見說明書。

在單獨或聯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輸注2~6個小時。沒有主要毒性出現時,每3周(21天)給藥1次。劑量的調整應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

副作用

安全性特征概述:來自ISELINTEREST和IPASS三項平期臨床試驗(包括2462例接受吉非巷尼250mg每日一次單藥治療的患者)的彙總數據集中,最常見(發生率20%以上)的藥物不良反應(ADRs)為腹瀉和皮膚反應(包括皮疹、痤瘡、皮膚幹燥和瘙癢),一般見於服藥後的第一個月內,通常是可逆性的。其餘詳見說明書。

1.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間慎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期使用:目前尚無吉非替尼用於妊娠期女性的資料。在器官發生期給予可產生母體毒性劑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觀察到成骨不全的發生率升高,在家免中可觀察到胎兒體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觀察到畸型,僅在產生嚴重母體毒性的劑量下可在家免中觀察到畸型。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療期間,要勸告育齡女性避免妊娠。哺乳期使用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療期間,應建議哺乳母親停止母乳喂養。目前尚無吉非替尼用於哺乳期女性的資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謝產物是否會分泌入人乳,但當給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用藥劑量的0.2倍),吉非替尼及某些代謝產物廣泛分泌入乳汁。在大鼠妊娠及分娩期間給予吉非替尼20mg/kg/天(按體表麵積計為臨床用藥劑量的0.7倍)的劑量,可減少幼鼠的存活率。兒童用藥:目前尚無吉非替尼用於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與療效的資料,故不推薦使用。老年用藥:臨床試驗中在65歲及以上患者和65歲以下患者間未觀察到整體安全性差異。尚無充足信息評估年齡較大和較小患者間的有效性差異。無需根據患者年齡調整劑量。見【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單藥適用於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見【注意事項】)。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藥理作用

本品屬於新的鉑類衍生物,其中央鉑原子被一草酸和1.2-二氨環己烷包圍,呈反式構象,是一個立體異構體。象其他鉑類衍生物一樣,奧沙利鉑通過產生烷化結合物作用於DNA,形成鏈內和鏈間交聯,從而抑製DNA的合成及複製。奧沙利鉑與DNA結合迅速,最多需15分鍾,而順鉑與DNA的結合分為兩個時相,其中包括一個48小時後的延遲相。在人體內給藥一小時之後,通過測定白細胞內的加合物,可顯示其存在。複製過程中的DNA合成,其後DNA的分離、RNA及細胞蛋白質的合成均被抑製。某些對順鉑耐藥的細胞係,奧沙利鉑治療均有效。

注意事項

1. 服藥期間避免同時使用CYP3A4強抑製劑或誘導劑;2. 監測肝功能;3.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4. 避免與食物同服;5. 出現嚴重皮疹或肝功能異常時需停藥。

1.奧沙利鉑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奧沙利鉑的神經學安全性。 2.應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 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應推遲下周期用藥,直到恢複。 4.在每一療程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計數和分類,在治療開始之前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後應定期進行。 5.患者在兩個療程之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或/和功能障礙時,本品用量應減少25%,調整劑量後若症狀仍存在或加重,應停藥。 6.不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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