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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黴素顆粒
克拉黴素顆粒

克拉黴素顆粒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克拉黴素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00631

生產企業: 遼寧天龍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克拉黴素顆粒
【藥品名稱】:
克拉黴素顆粒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0631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 2、兒童,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體重給藥: (1)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 (2)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時1次。 (3)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時1次。 (4)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 (5)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生產企業】:
遼寧天龍藥業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克拉黴素顆粒的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克拉黴素顆粒的用藥指導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 2、兒童,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體重給藥: (1)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 (2)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時1次。 (3)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時1次。 (4)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 (5)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克拉黴素顆粒的副作用
1、對本品或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3、嚴重肝功能損害者、水電解質紊亂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療者禁用。 4、某些心髒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缺血性心髒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克拉黴素顆粒的注意事項
1、肝功能損害、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2、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l/min)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500mg,以後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與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之間有交叉過敏和交叉耐藥性。 4、與別的抗生素一樣,可能會出現真菌或耐藥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此時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時采用適當的治療。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與食物或牛奶同服,與食物同服不影響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實驗中本品對胚胎及胎兒有毒性作用,同時本品及其代謝產物可進入母乳中,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8、兒童用藥:6個月以下兒童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定。 9、老年用藥:老年人的耐受性與年輕人相仿。 10、藥物過量:當服用大劑量的克拉黴素時,可能有胃腸不適。因過量引起症狀時應迅速洗胃並適當給予支持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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