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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II期

藥品名稱

AN2025

適應症

複發性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癌種

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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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CTR20202685
項目用藥:AN2025
適應症:複發性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疾病:肺癌
實驗分期:III期
申辦方:杭州阿諾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複發或轉移的頭頸鱗癌患者(不包括鼻咽癌),需要患者在複發或轉移背景下使用過PD-1/PD L-1發生進展,且在複發或轉移背景下不能使用過紫衫烷;體力狀態評分小於等於1;具有吞咽能力 && 入組口咽癌,口腔癌,下咽癌,喉癌,具體見常規文件附件

入排標準

1 年滿 18 歲。
2 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活動之前,根據當地指南可以獲得患者提供的書麵知情同意書。
3 經組織學和/或細胞學證實為 HNSCC 患者。
4 患者可提供保存的或新鮮的腫瘤組織用於生物標誌物分析及HPV狀態確認(HPV 狀態未知的患者)。建議提供至少5 張未染色的切片(HPV 狀態已知的患者)用於腫瘤DNA 生物標誌物檢測或至少10 張未染色的切片(HPV 狀態未知的患者)用於HPV 檢測(5 張)及DNA 生物標誌物檢測(5 張)。入選患者必須確認具有足夠量的腫瘤組織,除非特殊情況,需要申辦方評估後同意納入。切片數量僅為推薦,為保證檢測分析的順利進行,可能會需要更多數量的切片。對於中國的研究中心,建議提供至少7張未染色的切片(HPV狀態已知的患者)用於腫瘤DNA生物標誌物檢測或至少10張未染色的切片(HPV狀態未知的患者)用於HPV檢測(3張)及DNA生物標誌物檢測(7張)。
5 複發或轉移性疾病的患者接受抗PD-L1/抗PD-1 類治療後出現進展或複發的,抗PD-L1/抗PD-1 類治療包括以下任一情況: a. 轉移或複發性疾病接受抗PD-L1/抗PD-1 單藥治療的; b. 複發或轉移性疾病接受抗PD-L1/抗PD-1 聯合化療的; c.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接受鉑類治療後之前或之後,接受過抗PD-L1/抗PD-1 作為轉移性疾病治療的。
6 針對轉移或複發性HNSCC,患者既往接受過二線及以下的係統性治療(化療藥物單藥用於作為放射治療增敏劑的, 不認為是既往治療線數)。
7 根據 RECIST 1.1 版確定,患者的疾病病灶可測量。患者的唯一可測量病灶既往接受過照射,需滿足放射治療完成後至少4 周,且記錄到疾病進展。
8 患者具有完好的骨髓功能和器官功能,如下所示: a.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 1.5 x 109/L。 b. 血紅蛋白 ≥ 9 g/dL(可通過輸血達到該水平) c. 血小板 ≥ 100 x 109/L(可通過輸血達到該水平)。 d. 國際標準化比率(INR)≤ 1.5。 e. 鈣(血清白蛋白校正)在正常範圍內(WNL)或根據 NCI-CTCAE 5.0 版判斷嚴重程度 ≤ 1 級 (如果研究者判斷無臨床意義)。合並使用雙膦酸鹽或狄諾塞麥進行鈣校正的患者符合資格。f. 鉀、鎂水平正常或研究者判斷及確認的臨床可接受水平。g. 僅中國適用:鉀、鎂水平正常或根據 NCI-CTCAE 5.0 版判斷嚴重程度 ≤ 1 級(如果研究者判斷無臨床意義)。h.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1.5 x 正常值上限(ULN);如果存在肝轉移,則 < 3.0 x ULN。 i. 總血清膽紅素 ≤ ULN(如果存在肝轉移,則 ≤ 1.5 x ULN);或記錄完整的吉爾伯特綜合征患 者總膽紅素 ≤ 3.0 x ULN、直接膽紅素低於或在正常範圍內。吉爾伯特綜合征定義為存在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症發作而全血細胞計數結果正常(包括正常網織紅細胞計數和血塗片)、肝功能檢查結果正常,以及診斷時無其他可歸因的疾病過程。 j. 血清肌酐 ≤ 1.5 x ULN,和肌酐清除率(CrCL)計算值或直接測量值 > 30 mL/min。 k. HbA1c ≤ 8%。
9 患者的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力狀態評分 ≤ 1。
10 在整個研究期間以及研究治療末次給藥後,患者必須采取高效避孕措施,詳情如下: a. 在試驗期間和治療後的六個月內,男性患者均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以免伴侶懷孕。根據藥品說明書,建議男性在接受紫杉醇治療前尋求關於精子保護的建議。男性患者在參與研究期間及Buparlisib末次用藥後的至少90天內或末次使用紫杉醇後的至少6個月內(以更長者為準),其女性伴侶需要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b. 育齡期女性患者(定義為生理上具有妊娠能力的所有女性患者)必須在研究期間和Buparlisib末次給藥後至少90天內,或者按照當地紫杉醇處方指南的規定(例如,根據法國和英國的產品說明書/產品特性概要[SmPC],在紫杉醇末次給藥後6 個月內)(以更長者為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c. 高效避孕措施包括: 完全禁欲:如果符合患者的首選和通常生活方式。(不接受周期性禁欲[例如,日曆法、排卵期、症狀體溫法、排卵後方法] 和體外射精等避孕方法。) 女性絕育:女性患者在接受研究治療前至少6周接受過雙側卵巢切除術(伴或不伴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術。如果是單側卵巢切除術,則需通過後續的激素水平評估證實女性的生殖狀態。 男性伴侶絕育(有輸精管切除術後精液中無精子的適當記錄)。對於女性患者,切除輸精管的男性伴侶應為該患者的唯一伴侶。 采用以下組合方法(兩性均適用): 放置宮內節育器(IUD)或宮內節育係統(IUS); 屏障避孕方法:含有殺精泡沫/凝膠/薄膜/乳膏/陰道栓的避孕套或封閉帽(隔膜或宮頸/穹窿帽)。 注:不允許使用激素避孕方法(例如,口服、注射、植入),因為Buparlisib 會降低激素避孕藥的有效性。如果女性患者在篩選前至少6 周出現12 個月的自然(自發性)閉經且具有相應的臨床特征(例如,年齡適當、血管舒縮症狀史),或者接受過雙側卵巢切除術(伴或不伴子宮切除術),則將其視為絕經後女性,無生育能力。如果是單側卵巢切除術,則需通過後續的激素水平評估證實女性的生殖狀態,才可認為其無生育能力。

排除標準

1 患者既往接受過任何蛋白激酶 B(PKB/AKT)、哺乳動物雷帕黴素靶蛋白(mTOR)抑製劑或磷脂酰肌醇 3 激酶(PI3K)通路抑製劑治療。
2 作為複發或轉移性疾病治療史的一部分,患者既往接受過紫杉烷治療。
3 患者出現症狀性的中樞神經係統(CNS)轉移。無症狀的 CNS 轉移患者可參與本研究。患者必須在 研究開始前 ≥ 28 天完成之前針對 CNS 轉移的任何局部治療(包括放射治療),並且必須接受穩 定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治療。放射治療必須在研究開始前至少 14 天完成。
4 患者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 4 周接受過擴大野放射治療或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 2 周接受過姑息性減症放療,或者與既往化療相關的不良反應且未恢複至 1 級(脫發除外,自身免疫內分泌疾病必須穩定或可控)。
5 患者既往治療導致的神經病變、結腸炎、肺炎未恢複至2級以下和無法控製的內分泌障礙(例如甲狀腺功能減退,糖尿病伴糖化血紅蛋白> 8%)。
6 患者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14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或者主要副作用尚未恢複。
7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製劑的加量或長期治療(> 5 天)。允許使用以下皮質 類固醇:單劑量給藥、紫杉醇標準預防用藥、局部給藥(如皮疹)、吸入噴霧劑(如氣道梗阻性疾病)、滴眼劑或局部注射劑(如關節內),或 < 10 mg 潑尼鬆龍或等效藥物。
8 患者在研究治療開始時正在接受以下任何藥物治療: a. 已知是同工酶細胞色素P450 3A4(CYP3A4)中效、強效抑製劑或誘導劑的藥物,包括草藥。
9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華法林或其他香豆素衍生的抗凝劑,用於治療、預防或其他目的。允許使用肝素、低分子量肝素(LMWH)、磺達肝癸鈉或新型口服抗凝藥(NOAC)治療。
10 已知患者對紫杉醇、紫杉醇標準預防用藥或含有蓖麻油的其他產品存在超敏反應和/或禁忌症。
11 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患者並發其他禁止其參與此臨床研究的重度和/或不受控製的醫學病症(例 如,活動性或不受控製的重度感染、慢性活動性肝炎、免疫功能低下、急性或慢性胰腺炎、不受 控製的高血壓、間質性肺病等)。
12 已知患者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非強製性檢測)。
13 患者有以下任何心髒方麵的異常: a. 篩選前12個月內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紐約心髒協會功能分級III-IV)或心肌病的病史記錄。通過多門控采集(MUGA)掃描或超聲心動圖(ECHO)確定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0%。 c. 入選前≤ 6個月發生心肌梗塞。 d. 不穩定型心絞痛。 e. 嚴重不受控製的心律失常。 f. 症狀性心包炎。 g. 篩選期心電圖(ECG)檢查顯示,對於根據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 間期(QTcF),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
14 患者存胃腸道(GI)功能受損或者患有可能會顯著改變研究治療吸收情況的GI 疾病(例如,潰瘍性疾病、不受控製的惡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綜合征或小腸切除)。
15 有醫學記錄的控製不佳的精神疾病病史,包括活動性重度抑鬱發作或其病史、雙相情感障礙(I 或 II)、強迫症、精神分裂症、自殺未遂或自殺意念史,或殺人意念(例如,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風險),或活動性重度人格障礙(根據《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5 版 [DSM-V] 確定)的患者不符合資格。注:對於基 線時正在接受精神藥物治療的患者,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6 周內不得調整劑量和時間表。
16 患者既往或並發有其他惡性腫瘤,以下情況除外: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其他充分治療的原位癌、通過內鏡手術完全切除的早期胃癌或GI癌,或其他任何無疾病生存期已達到3年的癌症。
17 患者有不依從任何藥物治療方案的病史或無法提供知情同意書。
18 患者正在使用或隨機前4 周內(或隨機前5個藥物半衰期內,以更短者為準)已經使用其他獲批或試驗用抗腫瘤藥物。
19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對於基線時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升高(判定與腫瘤有關)的患者,如果5~7 天後複查時hCG 水平未達到預期倍增,或陰道超聲檢查排除妊娠,則符合資格。
20 患者在使用研究藥物前30天內注射活疫苗的。注:季節性流感疫苗通常為滅活疫苗,可以允許;然而,鼻腔流感疫苗(如:Flu-Mist®)為減活疫苗,不允許使用。非活動性COVID 疫苗或加強劑量可以被允許在試驗期間使用,然而建議不在如下時間段使用:研究開始(C1D1)前30天內、隨機到試驗組患者的第一治療周期(Cycle1)期間。允許患者在研究開始(C1D1)前30天內使用了非活動性COVID疫苗或加強劑量。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上海市東方醫院,北京大學腫瘤醫院,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中國醫學科院附屬腫瘤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安徽省腫瘤醫院,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浙江省腫瘤,山東省腫瘤醫院,廣西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雲南省腫瘤醫院,四川省腫瘤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湖北省腫瘤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中南大學湘雅三院,重慶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汕頭大學醫學院附屬腫瘤醫院,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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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