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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KM501
適應症:晚期實體瘤
疾病:肺癌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軒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Ia期:HER2表達或擴增或突變的晚期複發或轉移性實體瘤的受試者
Ib期:HER2陽性或表達的晚期乳腺癌、期尿路上皮癌、晚期胃癌或胃食管交界處腺症、晚期卵巢癌、晚期子宮內膜癌
入排標準
1 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
2 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天已年滿18周歲且小於75周歲;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晚期實體瘤受試者,自上次抗腫瘤治療以來出現疾病進展,無可用的標準治療、不耐受或拒絕標準治療; Ia期:HER2表達或擴增或突變的晚期複發或轉移性實體瘤的受試者,Ia期可參考(但不限於)Ib期特定類型的腫瘤; Ib期:HER2陽性或表達的晚期乳腺癌、晚期尿路上皮癌、晚期胃癌或胃食管交界處腺癌、晚期卵巢癌、晚期子宮內膜癌;HER2表達或擴增的RAS和BRAF野生型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結直腸癌;HER2突變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其他HER2陽性或表達、HER2擴增或突變的晚期腫瘤,研究者可與申辦方討論後決定;
4 受試者需提供既往HER2檢測報告,若無既往HER2檢測結果,需提供存檔/活檢的腫瘤組織在三甲醫院或中心實驗室進行HER2檢測。既往報告、三甲醫院或中心實驗室檢測結果均需由研究者判斷腫瘤組織HER2狀態。HER2狀態如下標準: HER2表達:IHC(3+)、IHC(2+)或IHC(+); HER2陽性:IHC(3+)或IHC(2+)進一步檢測ISH陽性; HER2擴增:ISH陽性或經NGS/PCR方法確認的 HER2擴增; HER2突變:經NGS/PCR/Sanger測序方法確認的HER2突變。
5 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或1;
6 病灶要求:Ia期受試者需要有可評估的病灶;Ib期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靶病灶,對於先前放射治療過的靶病灶,隻有明確進展時才可認為是可測量病灶【實體瘤可測量病灶的定義參照附錄3】;
7 預期生存期≥12周;
8 在首次試驗藥物給藥前7天內,受試者必須達到以下實驗室檢查值以保證器官與造血功能充分(在試驗藥物給藥前2周內未接受輸血,促紅細胞生成素、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等造血生長因子治療,及保肝治療或其他的醫學支持治療): 係統 實驗室檢查值 血液係統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 ≥ 1.5×109/L 血小板 ≥ 100×109/L 血紅蛋白(Hb) ≥ 90 g/L 腎髒 血清肌酐 ≤1.5倍正常範圍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參見附錄7)。 肝髒 總膽紅素 ≤ 1.5倍ULN AST (SGOT)和ALT (SGPT) Ia期:≤ 2.5倍ULN Ib期:≤ 2.5倍ULN,或≤5倍ULN(對於有肝轉移的受試者) 凝血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 ≤ 1.5倍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 1.5倍ULN
9 具有生育潛力的男性或女性必須同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開始,直至研究治療結束後6個月內,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附錄6)。育齡期女性在首次試驗藥物給藥前7天內的妊娠檢測必須為陰性(有生育潛力定義為未進行輸卵管結紮或子宮切除的絕經前女性,或絕經後1年內的女性)。
排除標準
1 已知有臨床症狀的或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係統轉移(包括腦膜轉移)的受試者。不包括:經過放射治療後,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至少4周MRI/CT檢查顯示病灶穩定,沒有無法控製的神經係統症狀或體征(如,癲癇,頭痛 ,中樞性惡心/嘔吐,進展性神經功能障礙,乳頭水腫),或任何不需要局部(如,放療)和係統性治療(如,甘露醇或皮質類固醇)的未經治療的無症狀的腦轉移;
2 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的受試者,但患有基底細胞癌、皮膚局部鱗狀細胞癌、原位宮頸癌等並經過根治性治療的未複發轉移受試者除外;
3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4周或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接受過化療、靶向治療或其他係統抗腫瘤治療的受試者,首次給藥前2周內以抗腫瘤為目的的中草藥或中成藥治療的受試者;
4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14天內或研究期間需要連續使用劑量>10 mg/天潑尼鬆等量的糖皮質類固醇(劑量換算見附錄9)或其他免疫抑製劑係統性治療的受試者。在無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況下,允許吸入或外用劑量≤10 mg/天潑尼鬆等量的糖皮質類固醇。為預防(如造影劑過敏)或治療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觸過敏原引起的遲發性超敏反應),允許短期使用劑量>10 mg/天潑尼鬆等量的皮質類固醇;
5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重大手術(由研究者判定)或根治性放射治療的受試者;或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2周內接受過姑息性放射治療的受試者;或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8周內接受過以治療為目的的放射性藥劑(鍶、釤等)的受試者;
6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其它臨床試驗用藥品或治療的受試者;
7 患有需要糖皮質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或當前患有具臨床意義的活動性肺炎或當前患有ILD/肺炎,或篩選時不能通過影像排除的可疑的ILD/肺炎;
8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的受試者;
9 活動性乙型肝炎病毒(HBsAg陽性和/或HBcAb陽性,且HBV-DNA>定量上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體陽性且HCV-RNA陽性);
10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2周內患有需要係統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包括活動性肺結核;
11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4周內存在不能通過適當的幹預控製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腹腔積液(注意:受試者存在僅可通過影像學檢查發現的少量積液可以納入);
12 既往接受過器官移植的受試者;
13 既往抗腫瘤治療相關的毒副反應未恢複到分級≤1級(NCI-CTCAE v5.0)(脫發,2級甲狀旁腺功能減退或研究者判斷無安全風險的毒性除外);
14 有活動性消化道出血、腸梗阻、腸麻痹、青光眼、不受控製的糖尿病等嚴重合並疾病的受試者;
15 已知有酗酒或藥物濫用史的受試者;
16 有重大心血管疾病的受試者:如嚴重的心律失常,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發生過急性心肌缺血、不穩定型心絞痛的受試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分級≥ 2級(附錄5))的受試者,左室射血分數(LVEF)<50%的受試者,長QT綜合征病史或已證實有長QT綜合征家族史的受試者,用Fridericia公式(附錄7)計算的心率校正後的QTcF間期> 450 msec(男性)和> 470 msec(女性);
17 經標準治療未控製的高血壓(收縮壓≥140和/或舒張壓≥90 mmHg);
18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出現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腦卒中病史;
19 Ib期結直腸癌受試者:KRAS/NRAS基因第2、3、4號外顯子以及BRAF基因的V600E中已知有激活突變的受試者(研究者評估能夠獲益的受試者除外);
20 既往有2級及以上外周神經疾病的受試者;
21 已知對重組人源化抗HER-2雙特異性抗體-MMAE偶聯物藥物及其成份(L-組氨酸、鹽酸組氨酸、聚山梨酯80等)過敏者;
22 既往赫賽汀或帕妥珠單抗及生物類似藥致過敏、血管性水腫或嚴重低血壓史者;
23 已知患有可能影響試驗依從性的精神疾病的受試者;
24 妊娠(用藥前妊娠檢測陽性)或哺乳期女性;
25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存在任何臨床或實驗室檢查異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合參加本臨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天津市腫瘤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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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