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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JCXH-211注射液
適應症:擬用於治療惡性實體瘤。
疾病:肺癌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嘉晨西海(杭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經病理和/或細胞學明確診斷的惡性實體瘤受試者(僅收乳腺癌、黑色素瘤和頭頸癌),經標準治療(最佳支持治療除外)後進展或對標準治療不耐受。
對於a期的Part1階段:患者必須至少有1處適合瘤內注射的皮膚/皮下腫瘤病灶
根據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RECIST V1.1),患者至少有1個可測量的腫瘤病灶,基線期最長徑≥10mm(如果是淋巴結,要求短徑≥15 mm)
入排標準
1 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年齡18~75歲
2 經病理和/或細胞學明確診斷的惡性實體瘤受試者,經標準治療(最佳支持治療除外)後進展或對標準治療不耐受。包括但不限於頭頸癌、肝癌、黑色素瘤、三陰乳腺癌、食道癌等
3 一般狀況評分ECOG 0~1分
4 預計生存期3個月以上
5 根據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RECIST v1.1),患者至少有1個可測量的腫瘤病灶,基線期最長徑≥10 mm(如果是淋巴結,要求短徑≥15 mm)
6 存在適於進行瘤內注射的病灶(病灶長度至少為10 mm,不超過80mm): a.對於1a期的Part 1階段:患者必須至少有1處適合瘤內注射的皮膚/皮下腫瘤病灶; b.對於1a期的Part 2階段:患者必須至少有2處適合瘤內注射的深部(內髒)病灶; c.對於1b期(Part 3):患者必須至少有1處病灶適合瘤內注射,可以是皮膚/皮下腫瘤病灶或深部(內髒)病灶;
7 1a期Part 1階段的患者在治療前和治療後須各提供至少1個腫瘤活檢組織
8 受試者應具備充足的骨髓儲備功能,或無肝腎凝血功能障礙,實驗室檢查值須滿足下列條件: a.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1.5×109/L,且白細胞計數>3×109/L; b.血小板計數>80×109/L; c.血紅蛋白>90g/L; d.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Cock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e.如無證實的肝轉移,AST、ALT<2.5×ULN;如有證實的肝轉移,AST、ALT<5×ULN; f.如無肝轉移,總膽紅素<1.5×ULN;如有肝轉移或 Gilbert 綜合征患者(高間接膽紅素血症),總膽紅素<3×ULN; g.國際標準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1.5×ULN;
9 患者無腦轉移,或無症狀性腦轉移,或腦轉移治療後穩定超過4周
10 研究治療開始時,任何既往全身治療必須已過去4周以上,患者既往治療的毒性必須恢複至1級或以下(通過替代療法治療的脫發、白癜風、周圍神經病變或內分泌病變患者除外)
11 女性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絕經至少連續12個月;手術導致不能生育;或使用可靠的避孕方式。應由研究者和受試者討論後決定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研究治療期間和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至少180天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女性在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72小時內的妊娠試驗結果必須為陰性
12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研究治療期間和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至少180天內采取避孕措施
13 受試者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已知或懷疑對研究藥物成份或其類似物過敏
2 既往接受過IL-12治療(單獨治療或作為治療方案一部分)的患者,但參與過本研究Part 1且對單次瘤內注射給藥耐受的患者除外
3 患者既往接受過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治療,或接受過直接針對另一種刺激性或共抑製性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40、CD137)的藥物治療,且因3級或更高級別的免疫相關不良事件(irAE)而停止治療
4 在首次給藥前2周內使用過免疫抑製藥物的患者,但鼻內、外用、吸入性皮質類固醇、局部類固醇注射、生理劑量不超過10 mg/天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等效藥物或作為超敏反應的術前用藥的類固醇除外
5 篩選時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允許使用低劑量(預防性)抗凝藥物如低分子肝素、低劑量法華林、磺達肝癸鈉等
6 受試者存在任何不穩定或可能影響其安全性或研究依從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醫學狀態,任何嚴重或未控製的係統性疾病,包括嚴重心髒病(如紐約心髒協會3或4級充血性心力衰竭、6個月內的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腦血管病、未控製的糖尿病、未控製的高血壓、嚴重感染、活動性消化道潰瘍、免疫功能異常等
7 難以控製的腹水或胸腔積液
8 女性受試者妊娠或處在哺乳期
9 研究藥物首次給藥前4周內: a.接受過化療、放療、生物/靶向藥物治療、免疫藥物治療、局部治療等其他抗腫瘤治療; b.接受過大手術; c.參加過其他臨床試驗,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試驗性藥物治療(非幹預性藥物臨床試驗除外)
10 可能增加研究和研究用藥風險、或者可能會幹擾研究結果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的疾病、臨床和實驗室異常情況
11 有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複發的患者,但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進一步篩選: a. I 型糖尿病; b.甲狀腺功能減退(如果僅用激素替代療法可以控製); c.受控製的乳糜瀉; d.無需全身治療的皮膚病(例如白癜風、牛皮癬、脫發); e.其他任何在沒有外部觸發因素的情況下不會再次發生的疾病
12 活動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無症狀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攜帶者可除外; 活動性HBV,HCV和HIV感染定義為: a.HBsAg陽性且HBV DNA ≥1000cps/mL(或200IU/mL); b.抗-HCV抗體且HCV RNA陽性; c.HIV 抗體陽性
13 不能耐受JCXH-211注射液的瘤內注射
14 有器官或同種異體骨髓移植史者
15 受試者瘤內注射病灶位於主要氣道、血管或神經束
16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有任何原因不適宜參加本試驗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浙江省腫瘤醫院,上海市東方醫院,廣東藥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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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